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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

宣公十五年

作者:左丘明

【經】

  十有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六月癸卯,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

  秦人伐晉。

  王札子殺召伯、毛伯。

  秋,螽。

  仲孫蔑會齊高固於無婁。

  初稅畝。

  鼕,蝝生。飢。

  【傳】

  十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宋人使樂嬰齊告急於晉。晉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古人有言曰:‘雖鞭之長,不及馬腹。’天方授楚,未可與爭。雖晉之強,能違天乎?諺曰:‘高下在心,川澤納污,山藪藏疾,瑾瑜匿瑕。’國君含垢,天之道也。君其待之。”乃止。使解揚如宋,使無降楚,曰:“晉師悉起,將至矣。”鄭人囚而獻諸楚,楚子厚賂之,使反其言,不許,三而許之。登諸樓車,使呼宋人而告之。遂致其君命。楚子將殺之,使與之言曰:“爾既許不穀而反之,何故?非我無信,女則棄之,速即爾刑。”對曰:“臣聞之,君能製命爲義,臣能承命爲信,信載義而行之爲利。謀不失利,以衛社稷,民之主也。義無二信,信無二命。君之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無霣,又可賂乎?臣之許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祿也。寡君有信臣,下臣獲考,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歸。

  夏五月,楚師將去宋。申犀稽首於王之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廢王命,王棄言焉。”王不能答。申叔時僕,曰:“築室反耕者,宋必聽命。”從之。宋人懼,使華元夜入楚師,登子反之牀,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去我三十裡,唯命是聽。”子反懼,與之盟而告王。退三十裡。宋及楚平,華元爲質。盟曰:“我無爾詐,爾無我虞。”

  潞子嬰兒之夫人,晉景公之姊也。酆舒爲政而殺之,又傷潞子之目。晉侯將伐之,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俊纔,不如待後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俊纔雖多,何補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棄仲章而奪黎氏地,三也。虐我伯姬,四也。傷其君目,五也。怙其俊纔,而不以茂德,滋益罪也。後之人或者將敬奉德義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不討有罪,曰‘將待後’,後有辭而討焉,毋乃不可乎?夫恃纔與衆,亡之道也。商紂由之,故滅。天反時爲災,地反物爲妖,民反德爲亂,亂則妖災生。故文反正爲乏,盡在狄矣。”晉侯從之。六月癸卯,晉荀林父敗赤狄於曲梁。辛亥,滅潞。酆舒奔衛,衛人歸諸晉,晉人殺之。

  王孫蘇與召氏、毛氏爭政,使王子捷殺召戴公及毛伯衛。卒立召襄。

  秋七月,秦桓公伐晉,次於輔氏。壬午,晉侯治兵於稷以略狄土,立黎侯而還。及雒,魏顆敗秦師於輔氏。獲杜回,秦之力人也。

  初,魏武子有嬖妾,無子。武子疾,命顆曰:“必嫁是。”疾病則曰:“必以爲殉。”及卒,顆嫁之,曰:“疾病則亂,吾從其治也。”及輔氏之役,顆見老人結草以亢杜回,杜回躓而顛,故獲之。夜夢之曰:“餘,而所嫁婦人之父也。爾用先人之治命,餘是以報。”

  晉侯賞桓子狄臣千室,亦賞士伯以瓜衍之縣。曰:“吾獲狄土,子之功也。微子,吾喪伯氏矣。”羊舌職說是賞也,曰:“《周書》所謂‘庸庸祗祗’者,謂此物也夫。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謂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過也。故《詩》曰:‘陳錫載周。’能施也。率是道也,其何不濟?”

  晉侯使趙衕獻狄俘於周,不敬。劉康公曰:“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天奪之魄矣。”

  初稅畝,非禮也。穀出不過藉,以豐財也。

  鼕,蝝生,飢。幸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