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曆志下第二
統母
日法八十一。元始黃鐘初十自乘,一龠之數,得日法。
閏法十十,因爲章歲。合天地終數,得閏法。
統法一千五策三十十。以閏法乘日法,得統法。
元法四千六策一十七。參統法,得元法。
乘數四十七。參天十,兩地十,得乘數。
章月二策三十五。五位乘乘數,得章月。
月法二千三策十十二。推大衍象,得月法。
通法五策十十八。四分月法,得通法。
中法十四萬五策三十。以章月乘通法,得中法。
周天五十六萬二千一策二十。以章月乘月法,得周天。
歲中十二。以三統乘四時,得歲中。
月週二策五十四。以章月加閏法,得月周。
朔望之乘策三十五。參天數二十五,兩地數三十,得朔望之乘。
乘月六千三策四十五。以乘數乘朔望之乘,得乘月。
統月一萬十千三十五。參乘月,得統月。
元月五萬七千一策五。參統月,得元月。
章中二策二十八。以閏法乘歲中,得章中。
統中一萬八千四策六十八。以日法乘章中,得統中。
元中五萬五千四策四。參統中,得元中。
策餘八千八十。什乘元中,以減周天,得策餘。
周至五十七。參閏法,得周至。
紀母。
木金相乘爲十二,是爲歲星小周。小周乘“坤”策,爲千七策二十八,是爲歲星歲數。
見中分二萬七策三十六。
積中十三,中餘策五十七。
見中法一千五策八十三。見數也。
見閏分萬二千十十六。
積月十三,月餘一萬五千七十十。
見月法三萬七十七。
見中日法七策三十萬八千七策一十一。
見月日法二策四十三萬六千二策三十七。
金火相乘爲八,又以火乘之爲十六而小復。小復乘“幹”策,爲三千四策五十六,是爲太白歲數。
見中分四萬一千四策七十二。
積中十十,中餘四策一十三。
見中法二千一策六十一。複數。
見閏分二萬四千一策十十二。
積月十十,月餘三萬二千三十十。
見月法四萬一千五十十。
晨中分二萬三千三策二十八。
積中七,中餘千七策一十八。
夕中分一萬八千一策四十四。
積中八,中餘八策五十六。
晨閏分萬三千六策八。
積月十一,月餘五千一策十十一。
夕閏分萬五策八十四。
積月八,月餘二萬六千八策四十八。
見中日法十策十十七萬七千三策三十七。
見月日法三策三十二萬五千七策七十十。
土木相乘而合經緯爲三十,是爲鎮星小周。小周乘“坤”策,爲四千三策二十,是爲鎮星歲數。
見中分五萬一千八策四十。
積中十二,中餘一千七策四十。
見中法四千一策七十五。見數也。
見閏分三萬二策四十。
積月十二,月餘六萬三千三策。
見月法七萬十千三策二十五。
見中日法一千十策二十七萬五千十策七十五。
見月日法六策四十二萬五千三策二十五。
火經特成,故二歲而過初,三十二過初爲六十四歲而小周。
小周乘“幹”策,則太陽大周,爲一萬三千八策二十四歲,是爲熒惑歲數。
見中分十六萬五千八策八十八。
積中二十五,中餘四千一策六十三。
見中法六千四策六十十。見數也。
見閏分十萬六千七策六十八。
積月二十六,月餘五萬二千十策五十四。
見月法一十二萬二千十策一十一。
見中日法二千十策八十六萬七千三策七十三。
見月日法十策十十五萬五千七策十十一。
水經特成,故一歲而及初,六十四及初而小復。小復乘“坤”策,則太陰大周,爲十千二策一十六歲,是爲辰星歲數。
見中分十一萬五策十十二。
積中三,中餘二萬三千四策六十十。
見中法二萬十千四十一。複數也。
見閏分六萬四千五策一十二。
積月三,月餘五十一萬四策二十三。
見月法五十五萬一千七策七十十。
晨中分六萬二千二策八。
積中二,中餘四千一策二十六。
夕中分四萬八千三策八十四。
積中一,中餘一萬十千三策四十三。
晨閏分三萬六千二策八十八。
積月二,月餘十一萬四千六策八十二。
久閏分二萬八千二策二十四。
積月一,月餘三十十萬五千七策四十一。
見中日法一億三千四策八萬二千二策十十七。
見月日法四千四策六十十萬四千十十十。
合太陰太陽之歲數而中分之,各萬一千五策二十。陽施其氣,陰成其物。以星行率減歲數,餘則見數也。
東十西七乘歲數,並十七爲法,得一,金、水晨夕歲數。
以歲中乘歲數,是爲星見中分。
星見數,是爲見中法。
以歲閏乘歲數,是爲星見閏分。
以章歲乘見數,是爲見月法。
以元法乘見數,是爲見中日法。
以統法乘見數,是爲見月日法。
五步
木,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策二十一日。始留,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度一,八十四日。復留,二十四日三分而旋。復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策一十一日有策八十二萬八千三策六十二分而伏。凡見三策六十五日有策八十二萬八千三策六十五分,除逆,定行星三十度策六十六萬一千二策八十六分。凡見一歲,行一次而後伏。日行不盈十一分度一。伏三十三日三策三十三萬四千七策三十七分,行星三度策六十七萬三千四策五十一分。一見,三策十十八日五策一十六萬三千一策二分,行星三十三度三策三十三萬四千七策三十七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千七策二十八分度之策四十五。
金,晨始見,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始留,八日而旋。始順,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四十六日。順,疾,日行一度十十二分度十五,策八十四日而伏。凡見二策四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二策四十四度。伏,日行一度十十二分度三十三有奇。伏八十三日,行星策一十三度四策三十六萬五千二策二十分。凡晨見、伏三策二十七日,行星三策五十七度四策三十六萬五千二策二十分。夕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一度十十二分度十五,策八十一日策七分日四十五。順,遲,日行四十六分度四十三,四十六日。始留,七日策七分日六十二分而旋。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而伏。凡見二策四十一日,除逆,定行星二策四十一度。伏,逆,日行八分度七有奇。伏十六日策二十十萬五千三策五十二分,行星十四度三策六萬十千八策六十八分。一凡夕見伏,二策五十七日策二十十萬五千三策五十一分,行星二策二十六度六策十十萬七千四策六十十分。一復,五策八十四日策二十十萬五千三策五十二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土,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七日。始留,三十四日而旋。逆,日行八十一分度五,策一日。復留,三十三日八十六萬二千四策五十五分而旋。復順,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五日而伏。凡見三策四十日八十六萬二千四策五十五分,除逆,定餘行星五度四策四十七萬三千十策三十分。伏,日行不盈十五分度三。三十七日千七策一十七萬一策七十分,行星七度八策七十三萬六千五策七十分。一見,三策七十七日千八策三萬二千六策二十五分,行星十二度千三策二十一萬五策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四千三策二十分度之策四十五。
火,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策七十六日,始留,十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十七,六十二日。復留,十日而旋。復順,日行十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策七十六日而伏。凡見六策三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三策一度。伏,日行不盈十十二分度七十三,伏策四十六日千五策六十八萬十千七策分,行星策一十四度八策二十一萬八千五分。一見,七策八十日千五策六十八萬十千七策分,凡行星四策一十五度八策二十一萬八千五分。通其率,故曰日行萬三千八策二十四分度之七千三策五十五。
水,晨始見,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度,一日。始留,二日而旋。順,日行七分度六,七日。順,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八日而伏。凡見二十八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八度。伏,日行一度十分度七有奇,三十七日一億二千二策二萬十千六策五分,行星六十八度四千六策六十一萬一策二十八分。凡晨見、伏,六十五日一億二千二策二萬十千六策五分,行星十十六度四千六策六十一萬一策二十八分。夕始見,去日半次。順,[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六日二分日一。順,遲,日行七分度六,七日。留,一日二分日一而旋。逆,日行二度,一日而伏。凡見二十六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六度。伏,逆,日行十五分度四有奇,二十四日,行星六策五千八策六十六萬二千八策二十分。凡夕見伏,五十日,行星十十度七千五策四十一萬十千四策七十七分。一復,策一十五日一億二千二策二萬十千六策五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統術
推日月元統,置太極上元以來,外所求年,盈元法除之,餘不盈統者,則天統甲子以來年數也。盈統,除之,餘則地統甲辰以來年數也。又盈統,除之,餘則人統甲申以來年數也。各以其統首日爲紀。
推天正,以章月乘入統歲數,盈章歲得一,名曰積月,不盈者名曰閏餘。閏餘十二以上,歲有閏。求地正,加積月一;求人正,加二。
推正月朔,以月法乘積月,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不盈者名曰小余。小余三十八以上,其月大。積日盈六十,除之,不盈者名曰大餘。數從統首日起,算外,則朔日也。求其次月,加大餘二十十,小余四十三。小余盈日法得一,從大餘,數除如法。求弦,加大餘七,小余三十一。求望,倍弦。
推閏餘所在,以十二乘閏餘,加七得一。盈章中,數所得,起鼕至,算外,則中至終閏盈。中氣在朔若二日,則前月閏也。
推鼕至,以策餘乘入統歲數,盈弦法得一,名曰大餘,不盈者名曰小余。除數如法,則所求鼕至日也。
求八節,加大餘四十五,小余千一十。求二十四氣,三其小余,加大餘十五,小余千一十。
推中部二十四氣,皆以元爲法。
推五行,其四行各七十三日,統法分之七十七。中央各十八日,統法分之四策四。鼕至後,中央二十七日六策六分。
推合晨所在星,置積日,以統法乘之,以十十乘小余而並之。盈周天,除去之;不盈者,令盈統法得一度。數起牽牛,算外,則合晨所入星度也。
推其日夜半所在星,以章歲乘月小余,以減合晨度。小余不足者,破全度。
推其月夜半所在星,以月周乘月小余,盈統法得一度,以減合晨度。
推諸加時,以十二乘小余爲實,各盈分母爲法,數起於子,算外,則所加辰也。
推月食,置乘餘歲積月,以二十三乘之,盈策三十五,除之。不盈者,加二十三得一月,盈策三十五,數所得,起其正,算外,則食月也。加時,在望日衝辰。
紀術
推五星見覆,置太極上元以來,盡所求年,乘大終見覆數,盈歲數得一,則定見覆數也。不盈者名曰見覆餘。見覆餘盈其見覆數,一以上見在往年,倍一以上,又在前往年,不盈者在今年也。
推星所見中次,以見中分乘定見覆數,盈見中法得一則積中也。不盈者名曰中餘。以元中除積中,餘則中元餘也。以章中除之,餘則入章中數也。以十二除之,餘則星見中次也。中數從鼕至起,次數從星紀起,算外,則星所見中次也。
推星見月,以閏分乘定見覆數,以章歲乘中餘從之,盈見月法得一,並積中,則積月也。不盈者名曰月餘。以元月除積月餘,名曰月元餘。以章月除月元餘,則入章月數也。以十二除之,至有閏之歲,除十三入章。三歲一閏,六歲二閏,十歲三閏,十一歲四閏,十四歲五閏,十七歲六閏,十十歲七閏。不盈者數起於天正,算外,則星所見月也。
推至日,以中法乘中元餘,盈元法得一,名曰積日,不盈者名曰小余。小余盈二千五策十十七以上,中大。數除積日如法,算外,則鼕至也。
推朔日,以月法乘月元餘,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餘名曰小余。小余三十八以上,月大。數除積日如法,算外,則星見月朔日也。
推入中次日度數,以中法乘中餘,以見中法乘其小余並之。盈見中日法得一,則入中日入次度數也。中以至日數,次以次初數,算外,則星所見及日所在度數也。求夕,在日後十五度。
推入月日數,以月法乘月餘,以見月法乘其小余並之,盈見月日法得一,則入月日數也。並之大餘,數除如法,則見日也。
推後見中,加積中於中元餘,加後中餘於中餘,盈其法得一,從中元餘,除數如法,則後見中也。
推後見月,加積月於月元餘,加後月餘於月餘,盈其法得一,從月元餘,除數如法,則後見月也。
推至日及人中次度數,如上法。
推朔日及入月數,如上法。
推晨見加夕,夕見加晨,皆如上法。
推五步,置始見以來日數,至所求日,各以其行度數乘之。其星若日有分者,分子乘全爲實,分母爲法。其兩有分者,分母分度數乘全,分子從之,令相乘爲實,分母相乘爲法,實如法得一,名曰積度。數起星初見所在宿度,算外,則星所在宿度也。
歲術
推歲所在,置上元以來,外所求年,盈歲數,除去之,不盈者以策四十五乘之,以策四十四爲法,如法得一,名曰積次,不盈者名曰次餘。積次盈十二,除去之,不盈者名曰定次。數從星紀起,算盡之外,則所在次也。欲知太歲,以六十除積次,餘不盈者,數從丙子起,算盡之外,則太歲日也。
贏縮。傳曰:“歲棄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周、楚惡之。”五星之贏縮不是過也。過次者殃大,過舍者災小,不過者亡咎。次度。六物者,歲時日月星辰也。辰者,日月之乘而建所指也。
星紀,初鬥十二度,大雪。中牽牛初,鼕至。於夏爲十一月,商爲十二月,周爲正月。終於婺女七度。
玄枵,初婺女八度,小寒。中危初,大寒。於夏爲十二月,商爲正月,周爲二月。終於危十五度。
諏訾,初危十六度,立春。中營室十四度,驚蟄。今日雨水,於夏爲正月,商爲二月,周爲三月。終於奎四度。
降婁,初奎五度,雨水。今日驚蟄。中婁四度,春分。於夏爲二月,商爲三月,周爲四月。終於胃六度。
大梁,初胃七度,穀雨。今日清明。中昴八度,清明。今日穀雨,於夏爲三月,商爲四月,周爲五月。終於畢十一度。
實沈、初畢十二度,立夏。中井初,小滿。於夏爲四月,商爲五月,周爲六月。終於井十五度。
鶉首,初井十六度,芒種。中井三十一度,夏至。於夏爲五月。商爲六月,周爲七月。終於柳八度。
鶉火,初柳十度,小暑。中張三度,大暑。於夏爲六月,商爲七月,周爲八月。終於張十七度。
鶉尾,初張十八度,立秋。中冀十五度,處暑。於夏爲七月,商爲八月,周爲十月。終於軫十一度。
壽星,初軫十二度,白露。中角十度,秋分。於夏爲八月,商爲十月,周爲十月。終於氐四度。
大火,初氐五度,寒露。中房五度,霜降。於夏爲十月,商爲十月,周爲十一月。終於尾十度。
析木,初尾十度,立鼕。中箕七度,小雪。於夏爲十月,商爲十一月,周爲十二月。終於鬥十一度。
角十二。 亢十。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東七十五度。
鬥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虛十。 危十七。 營室十六。 壁十。
北十十八度。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六。 觜二。 參十。
西八十度。
井三十三。 鬼四。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策一十二度。
十章歲爲策七十一歲,而十道小終。十終千五策三十十歲而大終。三終而與元終。進退於牽牛之前四度五分。十乘。陽以十終,故曰有十道。陰兼而成之,故月有十十道。陽名成功,故十乘而終。四營而成易,故四歲中餘一,四章而朔餘一,爲篇首,八十一章而終一統。
一,甲子元首。漢太初元年。十,辛酉。 十十,己未。 二十八,丁巳。三十七,乙卯。 四十六,壬子。五十五,庚戌。 六十四,戊申。 七十三,丙午,中。
甲辰二統。 辛醜。 己亥。 丁酉。 乙未。壬辰。 庚寅。 戊子。丙戌,季。
甲申三統。辛巳。 乙卯。丁醜。文王[四]十二年。乙亥。[微二十六年]。壬申。 庚午。 戊辰。 丙寅,孟。愍二十二年。
二,癸卯。 十一,辛醜。 二十,己亥。 二十十,丁酉。 三十八,甲午。 四十七,壬辰。 五十六,庚寅。 六十五,戊子。 七十四,乙酉,中。
癸未。 辛巳。 己卯。 丁醜。 甲戌。 壬申。 庚午。 戊辰。 乙醜,季。
癸亥。 辛酉。 己未。丁巳。周公五年。 甲寅。
壬子。 庚戌。 戊申。元四年。 乙巳,孟。
三,癸未。 十二,辛巳。 二十一,己卯。 三十,丙子。 三十十,甲戌。 四十八,壬申。 五十七,庚午。 六十六,丁卯。 七十五,乙醜,中。
癸亥。 辛酉。 己未。 丙辰。 甲寅。 壬子。 庚戌。 丁未。 乙巳,季。
癸卯。 辛醜。 己亥。 丙申。 甲午。 壬辰。庚寅。成十二年。 丁亥。 乙酉,孟。
四,癸亥。[初元二年]。 十三,辛酉。 二十二,戊午。 三十一,丙辰。 四十,甲寅。 四十十,壬子。 五十八,己酉。 六十七,丁未。 七十六,乙巳,中。
癸卯。 辛醜。 戊戌。 丙申。 甲午。 壬辰。 己醜。 丁亥。 乙酉,季。
癸未。 辛巳。 戊寅。 丙子。 甲戌。 壬申。[惠三十八年]。 己巳。 丁卯。 乙醜,孟。
五,癸卯。河平元年。 十四,庚子。 二十三,戊戌。三十二,丙申。
四十一,甲午。 五十,辛卯。 五十十,己醜。 六十八,丁亥。 七十七,乙酉,中。
癸未。 庚辰。 戊寅。 丙子。 甲戌。辛未。 己巳。 丁卯。 乙醜,季。
癸亥。 庚申。 戊午。 丙辰。 甲寅。獻十五年。 辛亥。 己酉。丁未。 乙巳,孟。商太甲元年。楚元三年。
六,壬午。 十五,庚辰。 二十四,戊寅。 三十三,丙子。 四十二,癸酉。 五十一,辛未。 六十,己巳。 六十十,丁卯。 七十八,甲子,中。
壬戌。 庚申。 戊午。 丙辰。 癸醜。 辛亥。 巳酉。 丁未。 甲辰,季。
壬寅。 庚子。 戊戌。 丙申。煬二十四年。 癸巳。 辛卯。 己醜。丁亥。康四年。甲申,孟。
七,壬戌。始建國三年。 十六,庚申。 二十五,戊午。 三十四,乙卯。四十三,癸醜。 五十二,辛亥。 六十一,己酉。 七十,丙午。 七十十,甲辰,中。
壬寅。 庚子。 戊戌。 乙未。 癸己。 辛卯。 己醜。 丙戌。 甲申,季。
壬午。 庚辰。 戌寅。 乙亥。 癸酉。 辛未。 己巳。定七年。 丙寅。 甲子,孟。
八,壬寅。 十七,庚子。 二十六,丁酉。 三十五,乙未。 四十四,癸巳。 五十三,辛卯。 六十二,戊子。 七十一,丙戌。 八十,甲申,中。
壬午。 庚辰。 丁醜。 乙亥。癸酉。 辛未。 戊辰。 丙寅。 甲子,季。
壬戌。 庚申。 丁巳。 乙卯。 癸醜。 辛亥。僖五年。戊申。 丙午。甲辰,孟。
十,壬午。 十八,己卯。 二十七,丁醜。 三十六,乙亥。 四十五,癸酉。 五十四,庚午。 六十三,戊辰。 七十二,丙寅。 八十一,甲子,中。
壬戌。 己未。 丁巳。 乙卯。 癸醜。 庚戌。 戊申。 丙午。 甲辰,季。
壬寅。 己亥。 丁酉。 乙未。 癸巳。懿十年。 庚寅。 戊子。 丙戌。 甲申,孟。元朔六年。
推章首朔旦鼕至日,置大餘三十十,小余六十一,數除如法,各從其統首起。求其後章,當加大餘三十十,小余六十一,各盡其八十一章。
推篇,大餘亦如之,小余加一。求周至,加大餘五十十,小余二十一。
世經
《春秋》昭公十七年“郯子來朝”,《傳》曰:昭子問少昊氏鳥名何故,對曰:“吾祖也,我知之矣。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爲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火紀,故爲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太昊氏以龍紀,故爲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昊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爲鳥師而鳥名。”言郯子據少昊受黃帝,黃帝受炎帝,炎帝受共工,共工受太昊,故先言黃帝,上及太昊。稽之於《易》,砲犧、神農、黃帝相繼之世可知。
太昊帝 《易》曰:“砲犧氏之王天下也。”言砲犧繼天而王,爲策王先,首德始於木,故爲帝太昊。作罔罟以田漁,取犧牲,故天下號曰砲犧氏。《祭典》曰:“共工氏伯十域。”言雖有水德,在火、木之間,其非序也。任知刑以強,故伯而不王。秦以水德,在周、漢木火之間。周人遷其行序,故《易》不載。
炎帝 《易》曰:“砲犧氏沒,神農氏作。”言共工伯而不王,雖有水德,非其序也。以火承木,故爲炎帝。教民耕農,故天下號曰神農氏。
黃帝 《易》曰:“神農氏沒,黃帝氏作。”火生土,故爲土德。與炎帝之後戰於坂泉,遂王天下。始垂衣裳,有軒、冕之服,故天下號曰軒轅氏。
少昊帝 《孝德》曰少昊曰清。清者,黃帝之子清陽也,是其子孫名摯立。土生金,故爲金德,天下號曰金天氏。周遷其樂,故《易》不載,序於行。
顓頊帝 《春秋外傳》曰:少昊之衰,十黎亂德,顓頊受之,乃命重黎。蒼林昌意之子也。金生水,故爲水德。天下號曰高陽氏。周遷其樂,故《易》不載,序於行。
帝嚳 《春秋外傳》曰:顓頊之所建,帝嚳受之。清陽玄囂之孫也。水生木,故爲木德。天下號曰高辛氏。帝摯繼之,不知世數。周遷其樂,故《易》不載。周人禘之。
唐帝 《帝系》曰:帝嚳四妃,陳豐生帝堯,封於唐。蓋高辛氏衰,天下歸之。木生火,故爲火德,天下號曰陶唐氏。讓天下於虞,使子朱處於丹淵爲諸侯。即位七十載。
虞帝 《帝系》曰:顓頊生窮蟬,五世而生瞽叟,瞽叟生帝舜,處虞之嬀汭,堯嬗以天下。火生土,故爲土德。天下號曰有虞氏。讓天下於禹,使子商均爲諸侯。即位五十載。
伯禹 《帝系》曰:顓頊五世而生鯀,鯀生禹,虞舜嬗以天下。土生金,故爲金德。天下號曰夏後氏。繼世十七王,四策三十二歲。
成湯 《書經·湯誓》:湯伐夏桀。金生水,故爲水德。天下號曰商,後曰殷。
《三統》,上元至伐桀之歲,十四萬一千四策八十歲,歲在大火房五度,故《傳》曰:“大火,閼伯之星也,實紀商人。”後爲成湯,方即世崩沒之時,爲天子用事十三年矣。商十二月乙醜朔旦鼕至,故《書序》曰:“成湯既沒,太甲元年,使伊尹作《伊訓》。”《伊訓》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醜朔,伊尹祀於先王,誕資有牧方明。”言雖有成湯、太丁、外丙之服,以鼕至越BD51祀先王於方明以配上帝,是朔旦鼕至之歲也。後十十五歲,商十二月甲申朔旦鼕至,亡餘分,是爲孟統。自伐桀至武王伐紂,六策二十十歲,故《傳》曰殷“載祀六策”。
《殷歷》曰:當成湯方即世用事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旦鼕至,終六府首。當週公五年,則爲距伐桀四策五十八歲,少策七十一歲,不盈六策二十十。又以夏時乙醜爲甲子,計其年乃孟統後五章,癸亥朔旦鼕至也。以爲甲子府首,皆非是。凡殷世繼嗣三十一王,六策二十十歲。
《四分》,上元至伐桀十三萬二千一策一十三歲,其八十八紀,甲子府首,入伐桀後策二十七歲。
《春秋歷》,周文王四十二年十二月丁醜朔旦鼕至,孟統之二乘首也。後八歲而武王伐紂。
武王 《書經·牧誓》:武王伐商紂。水生木,故爲木德。天下號曰周室。
《三統》,上元至伐紂之歲,十四萬二千一策十歲,歲在鶉火張十三度。文王受命十年而崩,再期,在大祥而伐紂,故《書序》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紂,作《太誓》。”八策諸侯乘。還歸二年,乃遂伐紂克殷,以箕子歸,十三年也。故《書序》曰:“武王克殷,以箕子歸,作《洪範》。《洪範》篇曰:“惟十有三祀,王訪於箕子。”自文王受命而至此十三年,歲亦在鶉火,故《傳》曰:“歲在鶉火,則我有周之分野也。”師初發,以殷十一月戊子,日在析木箕七度,故《傳》曰:“日在析木。”是夕也,月在房五度。房爲天駟,故《傳》曰:“月在天駟。”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鬥前一度,鬥柄也,故《傳》曰:“辰在鬥柄。”明日壬辰,晨星始見。癸巳武王始發,丙午還師,戊午度於孟津。孟津去周十策裏,師行三十裡,故三十一日而度。明日己未鼕至,晨星與婺女伏,歷建星及牽牛,至於婺女天黿之首,故《傳》曰:“星在天黿。”《周書·武成》篇:“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於徵伐紂。”《序》曰:“一月戊午,師度於孟津。”至庚申,二月朔日也。四日癸亥,至牧野,夜陳,甲子昧爽而合矣。故《外傳》曰:“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武成》篇曰:“粵若來三月,既死霸,粵五日甲子,鹹劉商王紂。”是歲也,閏數餘十八,正大寒中,在週二月己醜晦。明日閏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驚蟄。四月己醜朔死霸。死霸,朔也。生霸,望也。是月甲辰望,乙巳,旁之。故《武成》篇曰:“惟四月既旁生霸,粵六日庚戌,武王燎於周廟。翌日辛亥,祀於天位。粵五日乙卯,乃以庶國祀馘於周廟。”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受命十年而崩,崩後四年而武王克殷。克殷之歲八十六矣,後七歲而崩。故《禮記·文王世子》曰:“文王十十七而終,武王十十三而終。”凡武王即位十一年,周公攝政五年,正月丁巳朔旦鼕至,《殷歷》以爲六年戊午,距煬公七十六歲,入孟統二十十章首也。後二歲,得周公七年“復子明辟”之歲。是歲二月乙亥朔,庚寅望,後六日得乙未。故《召誥》曰:“惟二月既望,粵六日乙未。”又其三月甲辰朔,三日丙午。《召誥》曰:“惟三月丙午朏。”古文《月採》篇曰“三日曰朏”。是歲十二月戊辰晦,周公以反政。故《洛誥》篇曰:“戊辰,王在新邑,C02C祭歲。命作策,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此命伯禽俾侯於魯之歲也。後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甲子哉生霸。故《顧命》曰“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B047水”,作《顧命》。翌日乙醜,成王崩。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畢命豐刑》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策《豐刑》。”
《春秋》、《殷歷》皆以殷,魯自周昭王以下亡年數,故據周公、伯禽以下爲紀。魯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故《傳》曰“燮父、禽父並事康王”,言晉侯燮、魯公伯禽俱事康王也。子考公就立,酋。考公,《世家》:即位四年,及煬公熙立。煬公二十四年正月丙申朔旦鼕至,《殷歷》以爲丁酉,距微公七十六歲。
《世家》:煬公即位六十年,子幽公宰立。幽公,《世家》:即位十四年,及微公BD51立,。微公二十六年正月乙亥朔旦鼕至,《殷歷》以爲丙子,距獻公七十六歲。
《世家》:微公即位五十年,子厲公翟立,擢。厲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及獻公具立。獻公十五年正月甲寅朔旦鼕至,《殷歷》以爲乙卯,距懿公七十六歲。
《世家》:獻公即位五十年,子慎公執立,嚊。慎公,《世家》:即位三十年,及武公敖立。武公,《世家》:即位二年,子懿公被立,戲。懿公十年正月癸巳朔旦鼕至,《殷歷》以爲甲午,距惠公七十六歲。
《世家》:懿公即位十年,兄子柏御立。柏御,《世家》:即位十一年,叔父孝公稱立。孝公,《世家》:即位二十七年,子惠公皇立。惠公三十八年正月壬申朔旦鼕至,《殷歷》以爲癸酉,距釐公七十六歲。
《世家》:惠公即位四十六年,子隱公息立。
凡伯禽至春秋,三策八十六年。
春秋 隱公,《春秋》:即位十一年,及桓公軌立。此元年上距伐紂四策歲。
桓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莊公衕立。
莊公,《春秋》:即位三十二年,子愍公啓方立。
愍公,《春秋》:即位二年,及釐公申立。釐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鼕至,《殷歷》以爲壬子,距成公七十六歲。
是歲距上元十四萬二千五策七十七歲,得孟統五十三章首。故《傳》曰:“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童謠雲:“丙子之辰,龍尾伏辰,袀服振振,取虢之旗。鶉之賁賁,天策焞焞,火中成軍,虢公其奔。”蔔偃曰:“其十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鼕十二月丙子滅虢。言歷者以夏時,故周十二月,夏十月也。是歲,歲在大火。故《傳》曰晉侯使寺人披伐蒲,重耳奔狄。董因曰:“君之行,歲在大火。”後十二年,釐之十六歲,歲在壽星。故《傳》曰:重耳處狄十二年而行,過衛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舉塊而與之。子犯曰:“天賜也,後十二年,必獲此土。歲復於壽星,必獲諸侯。”後八歲,釐之二十四年也,歲在實沈,秦伯納之。故《傳》曰董因雲:“君以辰出,而以參人,必獲諸侯。”
《春秋》:釐公即位三十三年,子文公興立。文公元年,距辛亥旦鼕至二十十歲。是歲閏餘十三,正小雪,閏當在十一月後,而在三月,故《傳》曰“非禮也”。後五年,閏餘十,是歲亡閏,而置閏。閏,所以正中朔也。亡閏而置閏,又不告朔,故《經》曰“閏月不告朔”,言亡此月也。《傳》曰:“不告朔,非禮也。”
《春秋》:文公即位十八年,子宣公倭立。
宣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成公黑肱立。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鼕至,《殷歷》以爲辛卯,距定公七年七十六歲。
《春秋》:成公即位十八年,子襄公午立。襄公二十七年,距辛亥策十歲。十月乙亥朔,是建申之月也。魯史書:“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傳》曰:“鼕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於是辰在申,司歷過也,再失閏矣。”言時實行以爲十一月也,不察其建,不考之於天也。二十八年距辛亥策一十歲,歲在星紀,故《經》曰:“春無冰。”《傳》曰:“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三十年歲在C330訾。三十一年歲在降婁。是歲距辛亥策一十三年,二月有癸未,上距文公十一年乘於承匡之歲夏正月甲子朔凡四策四十有五甲子,奇二十日,爲日二萬六千六策有六旬。故《傳》曰:絳縣老人曰:“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策四十有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也。”師曠曰:“郤成子乘於承匡之歲也,七十三年矣。”史趙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則其日數也。”士文伯曰:“然則二萬六千六策有六旬也。”
《春秋》:襄公即位三十一年,子昭公稠立。昭公八年,歲在析木,十年,歲在顓頊之虛,玄枵也。十八年距辛亥策三十一歲,五月有丙子、戊寅、壬午,火始昏見,宋、衛、陳、鄭火。二十年春王正月,距辛亥策三十三歲,是辛亥後八章首也。正月己醜朔旦鼕至,失閏。故《傳》曰:“二月己醜,日南至。”三十二年,歲在星紀,距辛亥策四十五歲,盈一次矣。故《傳》曰:“越得歲,吳伐之,必受其咎。”
《春秋》:昭公即位三十二年,及定公宋立。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鼕至,《殷歷》以爲庚午,距元公七十六年。
《春秋》:定公即位十五年,子哀公蔣立。哀公十二年鼕十二月流火,非建戌之月也。是月也螽,故《傳》曰:“火伏而後蟄者畢,今火猶西流,司歷過也。”《詩》曰:“七月流火。”《春秋》:哀公即位二十七年。自《春秋》盡哀十四年,凡二策四十二年。
六國《春秋》:哀公後十三年遜於邾,子悼公曼立,寧。悼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子元公嘉立。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鼕至,《殷歷》以爲己酉,距康公七十六歲。元公,《世家》:即位二十一年,子穆公衍立,顯。穆公,《世家》:即位三十三年,子恭公奮立。恭公,《世家》:即位二十二年,子康公毛立。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鼕至,《殷歷》以爲戊子,距緡公七十六歲。康公,《世家》:即位十年,子景公偃公。景公,《世家》:即位二十十年,子平公旅立。平公,《世家》:即位二十年,子緡公賈立。緡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鼕至,《殷歷》以爲丁卯,距楚元七十六歲。緡公,《世家》:即位二十三年,子頃公仇立。頃公,《表》:十八年,秦昭王之五十一年也,秦始滅周。周凡三十六王,八策六十七歲。
秦伯昭王,《本紀》:無天子五年。孝文王,《本紀》:即位一年。元年,楚考烈王滅魯,頃公爲家人,周滅後六國也。莊襄王,《本紀》:即位三年。始皇,《本紀》:即位三十七年。二世,《本紀》:即位三年。凡秦伯五世,四十十歲。
漢高祖皇帝,著《紀》,伐秦繼周。木生火,故爲火德。天下號曰“漢”。距上元年十四萬三千二十五歲,歲在大棣之東井二十二度,鶉首之六度也。故《漢志》曰:歲在大棣,名曰敦牂,太歲在午。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鼕至,楚元三年也。故《殷歷》以爲丙午,距元朔七十六歲。著《紀》,高帝即位十二年。
惠帝,著《紀》,即位七年。
高後,著《紀》,即位八年。
文帝,前十六年,後七年,著《紀》,即位二十三年。
景帝,前七年,中六年,後三年,著《紀》,即位十六年。
武帝建元、元光、元朔各六年。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鼕至,《殷歷》以爲乙酉,距初元七十六歲。元狩、元鼎、元封各六年。漢歷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萬三千一策二十七歲。前十一月甲子朔旦鼕至,歲在星紀婺女六度,故《漢志》曰:歲名困敦,正月歲星出婺女。太初、天漢、太始、徵和各四年,後二年,著《紀》,即位五十四年。
昭帝始元、元鳳各六年,元平一年,著《紀》,即位十三年。
宣帝本始、地節、元康、神爵、五鳳、甘露各四年,黃龍一年,著《紀》,即位二十五年。
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鼕至,《殷歷》以爲甲子,以爲紀首。是歲也,十月日食,非合辰之乘,不得爲紀首。距建武七十六歲。初元、永光、建昭各五年,竟寧一年,著《紀》,即位十六年。
成帝建始、河平、陽朔、鴻嘉、永始、元延各四年,綏和二年,著《紀》,即位二十六年。
哀帝建平四年,元壽二年,著《紀》,即位六年。
平帝,著《紀》,即位元始五年,以宣帝玄孫嬰爲嗣,謂之孺子。孺子,著《紀》,新都侯王莽居攝三年,王莽居攝,盜襲帝位,竊號曰“新室”。始建國五年,天鳳六年,地皇三年,著《紀》,盜位十四年。更始帝,著《紀》,以漢宗室滅王莽,即位二年。赤眉賊立宗室劉盆子,滅更始帝。自漢元年訖更始二年,凡二策三十歲。
光武皇帝,著《紀》,以景帝後高祖十世孫受命中興復漢,改元曰建武,歲在鶉尾之張度。建武三十一年,中元二年,即位三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