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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規

入則孝第二

作者:李毓秀

父母呼,應勿緩。父母命,行勿懶。

  父母教,須敬聽。父母責,須順承。

  鼕則溫,夏則凊。晨則省,昏則定。

  出必告,反必面。居有常,業無變。

  事雖小,勿擅爲。苟擅爲,子道虧。

  物雖小,勿私藏。苟私藏,親心傷。

  親所好,力爲具。親所惡,謹爲去。

  身有傷,貽親憂。德有傷,貽親羞。

  親愛我,孝何難。親憎我,孝方賢。

  親有過,諫使更。怡吾色,柔吾聲。

  諫不入,悅復諫。號泣隨,撻無怨。

  親有疾,藥先嚐。晝夜侍,不離牀。

  喪三年,常悲咽。居處變,酒肉絕。

  喪盡禮,祭盡誠。事死者,如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