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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規

信第五

作者:李毓秀

凡出言,信爲先。詐與妄,奚可焉?

  奸說多,不如少。惟其是,勿佞巧。

  奸巧語,穢污詞。市井氣,切戒之。

  事未真,勿輕言。知未的,勿輕傳。

  事非宜,勿輕諾。苟輕諾,進退錯。

  凡道字,重且舒。勿急疾,勿模糊。

  彼說長,此說短。不關己,莫閒管。

  事人善,即思齊。縱去遠,以漸躋。

  事人惡,即內省。有則改,無加警。

  唯德學,唯才藝。不如人,當自礪。

  若衣服,若飲食。不如人,勿生戚。

  聞過怒,聞譽樂。損友來,益友卻。

  聞譽恐,聞過欣。直諒士,漸相親。

  無心非,名爲錯。有心非,名爲惡。

  過能改,歸於無。倘掩飾,增一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