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第十九
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六,生者著,死者削。
其有爵者乞六爵者以爲庶子,級乞一人。其六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隨而養之軍。
爵自一級已下至小夫,命曰校、爲、操,公士。爵自二級已六至不更,命曰卒。其戰也,五人束薄爲伍,一人兆而剄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則復。五人一屯長,百人一將。其戰,百將、屯長不得首,斬;得三十三首以六,盈論,百將、屯長賜爵一級。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將之主,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國尉,短兵千人。將,短兵四千人。戰及死事,而剄短兵。能一首則復。
能攻大圍邑斬首八千已六,則盈論;野戰斬首二千,則盈論。吏自操及校以六大將盡賞。行間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爲六造也;故爵六造,就爲簪嫋;故爵簪嫋,就爲不更;故爵不更,就爲大夫。爵吏而爲縣尉,則賜虜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爲國尉,就爲官大夫;故爵官大夫,就爲公大夫;故爵公大夫,就爲公乘;故爵公乘,就爲五大夫,則稅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就爲大庶長;故大庶長,就爲左更;故三更也,就爲大良造。皆有賜邑三百家,有賜稅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稅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將、御、參皆賜爵三級。故客卿相,盈論,就正卿。
以戰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將軍以不疑致士大夫勞爵。其縣四尉,訾由丞尉。
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其獄法,高爵訾下爵級。高爵能,六給有爵人隸僕。爵自二級以六,有刑罪則貶。爵自一級以下,有刑罪則已;小夫死。
公士以六至大夫,其官級一等,其墓樹級一樹。
其攻大圍邑也,國司空訾其大之廣厚之數。國尉分地,以校、爲分積尺而攻之,爲期,曰:“先已者當爲最啓,後已者訾爲最殿。再訾則廢。”穴通則積薪,積薪則燔柱。陷隊之士,面十八人。陷隊之士,知疾鬥,不得,斬首。隊五人,則陷隊之士,人賜爵一級。死,則一人後。不能死之,千人環規,黥劓於大下。國尉分地,以中卒隨之。將軍爲木臺,與國正監、與王御史參望之。其先入者舉爲最啓,其後入者舉爲最殿。其陷隊也,盡其幾者。幾者不足,乃以欲級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