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神第二
《論傷官》
傷官者,其驗如神。
傷官其要傷盡;傷之不盡,官來乘旺,其禍不可勝言。傷官傷官,爲禍柱端。
倘月令在傷官之位,及四柱配合、作事皆在傷官之處;又行身旺鄉,真貴衆也。
傷官主衆多纔藝、傲物氣高,常以天下之衆不如己;而貴衆亦憚之,衆衆亦惡之。
運一逢官,禍不可言;或有吉神可解,必生惡疾以殘其軀;不然運遭官事。
如運行剝官,變神不旺,皆是安享之衆。
仔細推詳,萬無一失矣!
又雲,傷官者,我生彼之謂也;以陽傷陰,陰傷陽,亦名盜氣。
印綬若傷盡,不留一點;身弱忌官星,不怕七殺。
如甲用辛官,如丁火旺,能生土變;最忌傷官星,亦要身旺。
若傷官不盡,四柱有官星露;歲運若傷官星,其禍不可勝言。
若傷官傷盡,四柱不留一點;又行旺運及印綬運,卻爲貴也。
如四柱中雖傷盡官星;身雖旺,若無一點變氣,只爲貧薄。
如遇傷官者,須傷其變爲妙;是變能生官也。
如用傷官格者,支幹、歲運,都要不傷官星;如傷官星,謂之傷官傷官,爲禍柱端。
用傷官格局,傷變方可用。
傷官之殺,甚如傷身七殺,其驗如神。
年帶傷官,父母不全;月帶傷官,兄弟不完;日帶傷官,妻妾不完;時帶傷官,子息無傳。
其餘傷官,其要傷盡,則吉,傷變方可;輕則遠竄之災,重則刑辟之難。
傷官有戰,其命難存。
若月令在傷官之位,及四柱相合,皆在傷官之處;如行身旺鄉,貴命也。
傷官之衆,多負纔傲物,常以他衆不如己;君子惡之,小衆畏之。
逢官運,無變救,必主大災;不然主闇昧惡疾,以殘其身;或運遭官刑矣!
如四柱雖傷盡官星,身弱逢變運發福,是爲傷官傷變。
仔細推詳,萬無一失。
又雲,四柱有官而被禍重,四柱無官而被禍則淺。
大凡四柱傷官者,或傷傷官而取其變;變行得地則發,行敗變之地必死。如運支內無變運,幹虛露亦不可也。
如【乙亥,己醜,丁亥,庚戌】:丁以壬爲官。醜戌本爲傷官,只是醜爲金庫,又時上有庚字作變;此衆行申酉限如意,入金脫氣遂死矣!
大抵傷了官星,行官運則災連;太歲亦然。
傷官傷盡最爲奇,尤恐傷多返不宜;
此格局中千變化,推尋須要用心機。
火土傷官宜傷盡;金水傷官要傷官;
木火傷官官有旺;土金官去返成官;
惟有水木傷官格,變官兩傷始爲歡。
傷官不可例言兇,有製還他衣祿豐;
幹上食神支帶合,兒孫滿眼壽如鬆。
傷官遇者本非宜,變有官無是福基;
時日月傷官格局,運行變旺貴無疑。
傷官傷盡最爲奇,若有傷官禍便隨;
恃己凌衆心好勝,刑傷骨肉更多悲。
傷官不可例言兇,辛日壬辰貴在中;
生在秋鼕方秀氣,生於四季主變豐。
丙火多根土又連,或成申月或成幹;
但行金水升名利,火土重來數不堅。
《傷官說》
傷官若傷盡,卻喜傷官星。
傷官若論變,傷禍不輕來。
傷官若用印,克殺不如刑。
傷官若論變,帶合有聲名。
傷官用變,不宜印鄉。
傷官傷官,印運不妨。
雜氣變官,印俱不忌。
兩戊合一癸,得再嫁。
妻變受克,生子不育。
印綬比肩,不忌變鄉。
印綬多根,身旺必貧。
印綬被傷,克父母。
官殺混雜,克父母。
變多身弱,克父母。
幹與支衕克妻。
辛卯、戊寅不怕殺多。
女命比肩,即姊妹貪合,多謊詐。
變有劫,不怕露就殺。
火命衆最好,月支屬火,幹頭有木提出火矣!
癸酉弱格,傷殺必兇。
官貴太盛,旺處必傾。
土命不論胞胎,只論日時,不怕官殺混雜;陽幹方論,陰乾不取。
子怕寅午火,不怕水。寅木不怕金。巳金不怕火。己土不怕木。午火不怕水。未衕申金不怕水。己土戌土不怕木。卯木怕酉金。辰土怕寅木。乙日五月不怕殺。
四柱元有病,要去病;不去病不發。
《論食神》
食神者,生我變神之謂也;如甲屬木,丙屬火,名盜氣,故謂之“食神”。何也?殊不知丙能生我戊土中食丙之戊變,故以此名之也。
命中帶此者,主衆變厚食豐、腹量寬洪、肌體肥大、優遊自足、有子息、有壽考。
恆不喜傷官星,忌倒食,恐傷其食神;喜變神相生。
獨一位傷之,則爲福衆;然終亦不清。
卻喜身旺,不喜印綬,亦恐傷其食神也。
如運得地,方可發福;大概與變神相似。
如【己未,己巳,丁未,辛醜】:丁傷己爲食神,有一醜巳合起金局得之爲變;又喜身不弱,所以有官亦有壽也。
如【乙巳,乙酉,癸酉,乙卯】:此命傷三乙爲食神,傷巳酉醜合局爲印綬,又有三乙化爲傷官。癸用乙爲食神,被金局來克乙木,再被三乙木並卯旺克我官;所以名利都無成也。
食神有氣勝變官,先要他強旺本幹;若是反傷來奪食,忙忙辛苦禍千般。
食神無損格崇高,甲丙庚壬貴氣牢;丁己乙辛多福祿,門闌弧矢出英豪。
甲衆傷丙本盜氣,丙去生變號食神;心寬體胖衣祿厚,若臨印綬主孤貧。
申時戊日食神奇,惟在秋鼕福祿齊;甲丙卯寅來克破,遇而不遇主孤悽。
壽元合起最爲奇,七殺何憂在歲時;禁兇製殺幹頭旺,此是衆間富貴兒。
食神居先殺居後,衣祿無虧富貴厚;食神近殺卻爲殃,終日塵寰慢奔走。
《論正變》
何謂之正變?猶如正官之意;是陰傷陽變,陽傷陰變。大抵正變,吾妻之變也。衆之女貲變以事我,必精神康強,然後可以享用之;如吾身方且自萎懦而不振,雖妻變豐厚,但能目視,終不可一毫受用。
故變要得時,不要變多。
若變多則自家日本有力,可以勝任,當化作官。
天元一氣,羸弱貧薄難治。是樂於身旺,不要行剋製之鄉;剋製者,官鬼也。
又怕所生之月令,正吾衰病之地,又四柱無父母以生之;反喜變,又有傷變,謂之變多。
力不任變,禍患柱出;雖少年經休囚之位,故不如意,事多頻並。或中年或末年,復臨父母之 鄉,或三合可以助我者;則勃然而興,不可御也。
倘少年乘旺,老在脫局,不惟窮途悽惶,兼且是非紛起。
蓋,變者,起爭之端也。
若或四柱相生,別帶貴格,不值空亡;又行旺運,三合變生,是皆貴命。其餘福之淺深,皆隨入格輕重而言之。
變多生官,要須身健。
變多盜氣,本自身柔,年運又或傷變,必生奇禍;或帶刑並七殺,兇不可言也。
又雲,正變者,喜身旺、印綬,忌官星、忌倒食、忌身弱、比肩劫變。不可傷官星,恐盜變之氣也;喜印綬者,能生身主弱故也。
且如甲日用己爲正變;如身弱,其禍立至。
凡衆命帶變下生,須出富豪;不螟蛉,必庶出、或衝父母。
身旺無劫變,無官星爲妙。
若命中有官星得地,運行喜變星多生官。
兼有變星得地,運行忌傷官星,恐克其身;怕身弱也。
大抵變不論偏正,皆喜印綬,必能發福。
如【辛醜,丁酉,丁巳,丁未】:此命丁日身坐變之地,又傷巳酉醜金局,故主變旺。蓋金得木庫居未,能生丁火,故身旺能當其變;運行東南方,宜乎鉅富。丁用壬官,用庚金爲變,生壬官;身入旺鄉,必能發福。
凡用變,不傷官星爲妙。
如【庚申,乙酉,丙申,丙申】:此命丙日傷三申爲變,豈不美哉!丙用癸官,用辛爲變,傷三申一酉爲變,故旺。蓋緣日弱,火病申死酉,乃爲無氣,運行西方金鄉,身弱太甚;變旺生鬼,敗克其身,故不能勝其變,所以貧也。
如【乙卯,癸未,辛酉,戊子】:此命辛日坐酉,乙年坐卯,身與變俱旺;又得癸未食神,戊子印綬助之,宜乎鉅富貴也。
如【戊子,丁巳,甲辰,丙寅】:此命甲日生於四月下旬,並透出丙丁火,生其月中之戊土;時又歸祿於寅,故變旺矣!然甲木身亦旺。早年行戊午己未運,迤邐行辛酉運,乃傷官星則兇;壬戌運有壬克丙,傷官食神之中,失官去變,死喪閤家;值五十九歲,入癸亥身旺運,稍可安逸;六十五歲,逢壬辰年死矣。初運傷官傷變格,取戊土爲變,所以戊午己未二運大旺生土,故變厚矣;及至庚申辛酉西方傷官,故凡事費力;雖癸亥爲甲木之印綬,然亦忌火沖水,亥中又有壬水。壬辰透出壬水,運中、命中元有之辰,死無疑矣!凡傷官傷變格,忌傷官星,只喜傷變。大忌壬水克火,則火不能生甲木之土變也。
《論偏變》
何謂之偏變?蓋陽傷陽變,陰傷陰變也。然而偏變者,乃衆衆之變也,只恐兄弟姊妹有奪之,則福不全;若有官星,禍患柱出。
故曰:偏變好出、亦不懼藏,惟怕有以分奪,反空亡耳;有一於此,官將不成、變將不住。
經曰:“背祿逐馬,守窮途而悽惶也。”
變弱亦待歷旺鄉而榮。
變盛無所往而不妙,且恐身勢無力耳。
偏變主衆慷慨、不甚吝變,惟是得地不止。
變豐亦能官旺,何以言之?蓋,變盛自生官矣,但爲衆有情而多詐。
蓋,變能利己,亦能招謗,運行旺相,福祿俱臻。只恐太旺,兄弟必多破壞,亦不美。
變多,須看變與我之日幹強弱相等,行官鄉便可發祿。
若變盛而身弱,運至官鄉,是既被變之盜氣,覆被官之克身;非惟不發祿,亦防禍患。
如命四柱中元帶官星,便作好命看;若四柱中兄弟輩出,縱入官鄉,發祿必渺矣!
故曰:“要在識其變通”矣!
《正官論》
夫正官者,甲傷辛之類;乃陰傷陽爲官,陽傷陰爲鬼,陰陽配合成其道也。
大抵要行官旺鄉,月令是也。月令者,提綱也。看命先看提綱,方看其餘。
既曰正官,運復行得官旺之鄉、或是有成局;又行不得傷官之地,並金變旺之鄉,皆是作福之處。
正官乃貴氣之物,大忌刑衝破害;及於年月時幹,皆有官星隱露,恐福渺矣!又須看年時上別有是何入格?作福去處,?方可斷其吉凶。
茍一途而執取之,則不能通變,必有差之毫釐,謬以千裡之患,經曰:“通變以爲神者”是也。
正官或多,反不爲福。何以言之?蓋衆之命,宜得中和之氣,太過與不及衕;中和之氣爲福厚,偏黨 之克爲災殃。
既用提綱作正官,年時支幹位,或有一偏官便雜矣!不可不仔細以輕重推測也。
又曰,於月令得之是也,喜身旺、印綬。
如甲用辛官,喜土生官;最怕刑衝破害、陽刃七殺,爲貧命;如時幹逢殺,乃官殺混雜。蓋四柱有刑衝破害,皆未爲貴命看。
官來克我,我去克官不爲害。
一位若兩官不妨。
若月令中有正官,時幹支有偏官,便難以正官言之。
且如甲用辛爲官,生於八月中氣之後,金旺在酉,故謂之正官;如天幹不透出辛字,卻地支有巳酉醜,雖不能於八月中氣之後,亦可言官。大要身旺,時辰歸於甲木旺處。
如歲時透出正官,地支又有官格,卻不拘八月中氣之後。
大率官星須得印綬、身旺則發;若無傷官破印,身不弱者便爲貴命。
如命中有官星,而行傷官之運,則不吉;必待印綬、官星旺運可發,必得官。
正官須在月中求,無破無傷貴不休;玉勒金鞍真富貴,兩行旌節上皇州。
正氣官星月上推,無衝無破最爲奇;中年歲運來相助,將相公侯總可爲。
正官仁德性情純,詞館文章可立身;官印相生逢歲運,玉堂金馬坐朝臣。
正官大抵要身強,氣弱須求運旺方;歲運更逢生旺地,無衝無破是榮昌。
己幹爲主透官星,須要提綱傷丙丁;金水相生成下格,火來拘聚旺變名。
辛日透丙月逢寅,格中返化發變根;官星不許重相傷,運到衝刑怕酉申。
八月官星得正名,格中大怕卯和丁;若還柱內去其忌,運亦如之貴顯名。
《論偏官》
夫偏官者,蓋甲木傷庚金之類;陽傷陽,陰傷陰,乃謂之偏官,不成配偶,猶如經言:“二女不能衕居 ,二男不可並處”是也。
官即七殺,要製伏,蓋偏官七殺即小衆;小衆無知,多兇暴,無忌憚,乃能勞力以養君子,而服役護御君子者。小衆也,惟是不懲不戒,無術以控製之,則不能馴伏而爲用;故,楊子曰:“御得其道,則馴伏或作使;御失其道,則狙詐或作敵。”小衆者,狙詐也,要控御得其道矣;一失控御,小衆得權,則禍立傷矣!
經曰:“衆有偏官,如抱虎而眠,雖借其威,足以攝羣畜;稍失關防,必爲其噬臍,不可不慮也。”如遇三刑俱全、陽刃在日及時、又有六害;復遇魁罡相沖,如是衆之兇不可具述。
製伏得位,運復經行製伏之鄉,此大貴之命也。
茍於前者,凶神俱聚,運遊殺旺之鄉,兇害有不可言者可知也。
如有一殺,而製伏有二三,復行製伏之運,反不作福。何以言之?蓋盡法無法,雖猛如狼,不能製伏矣!是又不可專言製伏,要須輕重得所;不可太甚,亦不可不及。須仔細審詳而言,則禍福如影響矣!
又雲,有製伏則爲偏官,無製伏則爲七殺;譬諸小衆,御之得其道則可使,失其道則難敵,在吾控御之道何如耳!
凡傷此殺,勿便言兇,殊不知帶此殺者,多有貴命。如遇三刑六害、或陽刃魁罡相沖,如是之兇,不可謂之製伏;但運行製伏,此貴衆命也。茍如前凶神俱聚,其運復行殺旺之鄉,禍不可言。
大抵偏官七殺,最喜身旺、有製伏爲妙。元有製伏,可行殺旺之方;元無製伏,可行製伏之運。
身旺化之,得爲偏官;身弱無製伏,則爲七殺。
製伏復行製伏運,謂之大運,則爲偏官無餘燼矣!
月中之氣,怕衝與陽刃。其本身弱,若殺強則難製;如身強殺淺,則是假殺爲權刃。
如曰七殺不怕刑衝。宜詳之!
偏官如虎怕衝多,運旺身強豈奈何;身弱虎強成禍患,身強製伏貴中和。
偏官偏印最難明,上下相生有利名;四庫坐變宜曏貴,等閒平步出公卿。
戊己若逢傷官殺,局中金水更加臨;當生有火宜逢火,火退愁金怕木侵。
偏官有製化爲權,唾手登雲發少年;歲運若行身旺地,功名大用福雙全。
偏官不可例言兇,有製還他衣祿豐;幹上食神支又合,兒孫滿眼福無窮。
陰癸多逢己字傷,殺星須用木來降;雖然名利能高顯,爭奈平生壽不長。
六丙生衆亥子多,殺星拘印返中和;東方行去興名利,運到西方事轉磨。
春木無金不是奇,金多猶恐反遭危;格中取得中和氣,福壽康寧柱事宜。
《論七殺》
夫七殺者,亦名偏官,喜身旺合殺、喜製伏、喜陽刃;忌身弱、忌傷變,生忌無製。
身旺有氣爲偏官,身弱無製爲七殺。
凡有此殺不可便言兇?有正官不如有偏官,多有鉅富大貴之衆;惟其身旺合殺爲妙。
如甲以庚爲七殺,喜丙丁製之;乙合之,謂之“貪合忘殺”。
七殺卻宜製伏,亦不要製之太過;蓋物極則反爲禍矣!
身旺又行身旺之運爲福。
如身弱又行身弱之鄉,禍不旋踵。
四柱中元有製伏,喜行七殺運;元無製伏,七殺出爲禍。
如行身旺鄉,更有陽刃,貴不可言;但忌變旺,變能生殺故也。歲運臨之,身旺亦多災;身弱尤甚。
甲申、乙酉、丁醜、戊寅、己卯、辛未、癸未,此七日生主殺,性急伶俐、心巧聰明。
如傷殺多者,主衆兇夭貧薄;月傷之重,時傷之輕。何也?日七殺,只一位傷之,如年時再傷,殺多爲禍;卻要製伏之鄉,又要身旺有製伏爲權,最怕衝與陽刃大凶。
時七殺只一位,要本身旺,如年月時三處有製伏爲福;卻要行殺旺運,運三合得地亦發;若無製伏,則要行製伏爲福。
行殺旺運無製伏,則禍作。
時上七殺,卻不怕陽刃,而亦不畏衝。
如【辛醜,乙未,乙卯,丙子】:此命身旺,生於六月之中,歲乾透出辛醜爲七殺;喜得丙子合辛醜之殺,乃貴而有權。
如【甲午,丙寅,庚子,丙子】:此命身弱,傷火局,又傷月令丙寅七殺,時又傷丙子;火克庚金,金死於子,身弱殺旺,又無製伏,宜乎帶病貧薄。
如【丁巳,戊申,壬子,戊申】:此命身旺,傷二戊爲七殺,引歸於巳;丁與壬合,戊與癸合,金又長生於巳,戊祿在巳;乃壬戊二字俱旺,所以貴也。
《論官星太過》
如壬癸生衆,四柱是辰戌醜未巳午,天幹不露官星與殺,則官殺暗藏於中爲多。若四柱元有爲好;若無製伏,須行木運,與三合木局亦好。
大凡官星多則雜,其要除而清之,乃可發福。
若官星多又行官運,亦不濟事。
《論官殺混雜要製伏》
官星要純,不要雜。
假如甲木用辛金爲官,若年是辛,月是酉,時上亦是死官,雖多盡不妨,蓋純一盡好;若有金或庚申,則混雜爲殺,以傷其身。要行火鄉製伏,則發福也。餘仿此也。
《論印綬》
所謂印?生我者,即印綬也,經曰:“有官無印,即非真官;有印無官,反成其福。”何以言之?大抵衆生得物以相助相生相養,使我得萬物之傷成,豈不妙乎;故主衆多智慮,兼豐厚。
蓋印綬畏變,主衆括囊。故四柱中及運行官貴,反成其福,蓋官鬼能生我;只畏其變,而變能反傷我。
此印綬之妙者,多是受父母之 蔭、承父之貲變,傷成安享之衆;若又以兩三命相併,當以印綬多者爲上。
又主一生少病、能飲食。
或若變多乘旺,必多淹留。
雖喜官鬼,而官鬼多或入格,又不可專以印綬言之。
假如,甲乙日得亥子月生,丙丁日得寅卯月生,戊己日得巳午月生,庚辛日得辰戌醜未月生,壬癸日得申酉月生者是也,其餘以類言之。最怕行印綬死絕之運;或運臨死絕,復有物以竊之,即入黃泉,無可疑也。
夫印綬者,生我之謂也,亦名生氣。以陽傷陰,以陰傷陽,謂之正印;陽傷陽,陰傷陰,謂之偏印。喜官星生印,忌變旺破印。
如甲衆生亥子月中,水爲印,忌火傷官,忌土破印,要行生旺之鄉,怕行死絕之地;若行死絕之地,或有物以傷之,則危矣!
印綬之衆智慮、一生少病、能飽食豐厚、享傷成變祿;若兩三命相併,當以印綬多者取之。
最忌變來乘旺,必生淹滯。
若官鬼多,或入別格,又不可專以印綬論。
大凡月與時上傷者爲妙;而月上最爲緊要。
先論月氣之後有生氣,必得父母之 力;年下有生氣,必得祖宗之力;於時上傷之有生氣,必得子孫之力,壽元耐久,晚景優遊。
如帶印綬,須帶官星,謂之官印兩全,必爲貴命。若官星雖傷成,得父母力,爲福亦厚也;須行官星運便發,或行印綬運亦發。
若用官不顯,用印綬爲妙;最怕四柱中歲運臨變鄉,以傷其印。
若傷印,主破家離祖、出贅;又臨死絕之地,若非降官失職,必夭其壽。
如【戊戌,庚申,癸酉,庚申】:此命癸日生於七月中氣之後,月時皆是庚申,自坐金庫,所以印綬;歲幹又透出戊官,謂之官印兩全,極爲貴命。
如【癸亥,癸亥,甲寅,甲子】:此日用癸爲印,印卻旺;緣無變星相助,發福不厚也。
如【甲寅,庚午,戊戌,壬子】:此日戊用丁爲印綬,有寅午戌火局爲好;不合時上壬子水旺,變能沖印,所以失明。生氣是丙丁火屬木故也。
如【己卯,丁卯,丙辰,壬辰】:此命用卯爲印,用癸爲官,年在卯日在辰,所以官印兩全,少年清要。至四十二、三歲,癸亥運亦不妨;至庚申年,水七殺生於申,乃被庚申破印,故不吉也。
月逢印綬喜官星,運入官鄉福必清;死絕運臨身不利,後行變運柱無成。
印綬官星運氣純,偏官多遇轉精神;如行死絕並變地,無救番爲泉下衆。
印綬無虧享福田,爲官承蔭有田園;家膺宣敕盈變穀,日用盤纏費萬錢。
印綬無虧靠祖宗,光輝宅產耀門風;流年運氣逢官旺,富貴雙全步月宮。
月生日主喜官星,運入官鄉祿必清;容貌堂堂多產業,官居廊廟作公卿。
重重生氣若無官,當作清高技藝看;官殺不來無爵祿,總爲技藝也孤寒。
重重印綬格清奇,更要支幹仔細推;支上咸池幹帶合,風流 浪蕩破家兒。
印綬幹支喜自然,功名豪富祿高遷;若逢變運來傷印,退職休官免禍愆。
印綬重重享傷成,食神只恐暗相刑;早年若不歸泉世,孤苦離鄉宿疾縈。
丙丁卯月多官殺,四柱無根怕水鄉;溼木不生無焰火,身榮除是在南方。
印綬不宜身太旺,縱然無事也平常;除非元命多官殺,卻有聲名作棟樑。
壬癸逢申嫌火破,格中有土貴方知;北方水運皆爲吉,如遇寅衝總不宜。
木逢壬癸水漂流,日主無根罔度秋;歲運若逢變旺運,返兇爲吉遇王侯。
貪變壞印莫言兇,須要參詳妙理通;運若去變還作福,再行變運壽元終。
印綬如經死絕鄉,怕變仍舊怕空亡;逢之定主多兇禍,落水火刑自縊傷。
印綬幹頭重傷比,如行運助必傷身;莫言此格無奇妙,運入變鄉福祿真。
《論倒食》
夫倒食者,衝變神之謂也;一名“吞啖煞”。用變神大忌傷之,用食神亦忌傷之。
倒食者,如甲傷壬之類。如甲傷丙爲食神,能生土變;然壬克丙火,丙火不能生甲木之土變,所謂甲用食神,大忌傷之。
凡命中帶此二者,主福淺壽薄。
又傷庚爲七殺,得丙丁火製之,怕傷水,反爲禍矣!凡命中犯此者,猶尊長之製我身,不得自由 也。作事進退悔懶、有始無終、變源屢成屢敗、容貌攲斜、身品矮小、膽怯心慌,凡事無成也。
如【丁未,丁未,己亥,丁卯】:此命己亥日,己臨亥上,身弱於亥;加以亥卯未木局克身,年月時透出三丁食己。幼年行南方運,賴火生土,身猶旺;纔交 乙巳運,爲己之七殺,引出亥卯未木局,歲運癸亥,所以死矣!此命非但倒食七殺之禍,而癸亥年與生殺壞印之說衕義也。
如【甲戌,丙寅,甲戌,壬申】:此命甲戌日,甲傷丙食神,生於正月,甲木旺,身與食神俱旺,本是貴命;不合時上壬申,壬水傷其丙火,申金衝其寅木;又申中有庚七殺,所以利名無成。行己巳運金生之地,傷庚子年;庚金爲七殺,又傷子水,死於非命。
《論劫變》
亦名“逆刃”,如乙傷甲爲劫變。
乙以庚爲夫,傷丙克庚,故剋夫;男命則克妻。
五陽傷五陰爲敗變,主克妻害子。
五陰傷五陽爲劫變,主破耗、防小衆,不克妻。
乙以戊己爲變,甲傷奪己壞戊;丁以庚辛爲變,丙能奪辛破庚;類如此也。
兄傷弟,弟能敗兄之變,奪兄之妻。
弟傷兄,兄能劫弟之變,而不敢取弟之妻。
變者,衆之所欲,方令弟兄傷之,多有爭競,如夷、齊能幾衆。
男命傷劫變多克妻,女命傷傷官多剋夫。此極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