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經十三篇 品格篇第十二 夫圍棋之品有九。一曰入神,二曰坐照,三曰具體,四曰通幽,五曰用智,六曰小巧,七曰鬥力,八曰若愚,九曰守拙。九品之外不可勝計,未能入格,今不復雲。《傳》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學之又其次也。” 上一章 洞微篇第十 下一章 斜正篇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