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威第四
凡兵,有以道勝,有以威勝,有以力勝。講武料敵,使敵之氣失而師散,雖形全而不爲之用,此道勝也;審法製,明賞罰,便器用,使民有必勝之心,此威勝也;破軍殺將,乘發機,潰衆奪地,成功乃返,此力勝也。王侯如此,所以三勝者畢矣。
夫將之所以戰者,民也;民之所以戰者,氣也。氣實則鬥,氣奪則走。刑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奪敵者五:一曰廟勝之論,二曰受命之論,三曰逾垠之論,四曰深溝高壘之論,五曰舉陳加刑之論。此五者,先料敵而後動,是以擊虛奪之也。
善用兵者,能奪人而不奪於人。奪者,心之機也;令者,一衆心也。衆不審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衆不信矣。故令之之法,小過無更,小疑無申。故上無疑令,則衆不二聽;動無疑事,則衆不二志。
古率民者,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戰者也。故國必有禮信親愛之義,則可以飢易飽;國必有孝慈廉恥之俗,則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禮信而後爵祿,先廉恥而後刑罰,先親愛而後律其身。故戰者,必本乎率身以勵衆士,如心之使四肢也。志不勵則士不死節,士不死節則衆不戰。勵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喪之親,民之所營不可不顯也。必也因民所生而製之,因民所營而顯之,田祿之實,飲食之親,鄉裡相勸,死喪相救,兵役相從,此民之所勵也。使什伍如親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牆,動如風雨,車不結轍,士不旋踵,此本戰之道也。
地所以養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戰所以守城也,故務耕者民不飢,務守者地不危,務戰者城不圍。三者,先王之本務也,本務者兵最急。故先王專務於兵有五焉:委積不多,則士不行;賞祿不厚,則民不勸;武士不選,則衆不強;備用不便,則力不壯;刑賞不中,則衆不畏。務此五者,靜能守其所固,動能成其所欲。夫以居攻出,則居欲重,陣欲堅,發欲畢,鬥欲齊。
王國富民,霸國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倉府,是謂上滿下漏,患無所救。故曰,舉賢任能,不時日而事利;明法審令,不蔔筮而事吉;貴功養勞,不禱祠而得福。又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聖人所貴,人事而已。
夫勤勞之師,將必先己,暑不張蓋,寒不重衣,險必下步,軍井成而後飲,軍食熟而後飯,軍壘成而後舍,勞佚必以身衕之。如此,師雖久而不老不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