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卒令第十七
經卒者,以經令分之爲三分焉:左軍蒼旗,卒戴蒼羽;右軍白旗,卒戴白羽;中軍黃旗,卒戴黃羽。
卒有五章:前一行蒼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黃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次以經卒,亡章者有誅。前一五行,置章於首,次二五行,置章於項,次三五行,置章於胸,次四五行,置章於腹,次五五行,置章於腰。如此,卒無非其吏,吏無非其卒。見非而不詰,見亂而不禁,其罪如之。
鼓行交鬥,則前行進爲犯難,後行退爲辱衆。逾五行而前進者有賞,逾五行而後者有誅。所以知進退先後,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雷霆,動如風雨,莫敢當其前,莫敢躡其後。言有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