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 硬物致死第三十九 作者:宋慈 凡被外物致死者,肋後有硬物着紫赤腫,方圓三寸、四寸以來,皮不破,用手揣捏得(筋)[肋]骨傷損,此最爲虛怯要害致命去處。 上一章 醉飽後築踏內損死第四十六 已到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