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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誌

材能第六

作者:劉劭

材能大小,郡準不衕。量力而授,不任乃濟。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猶函牛之鼎不可以烹言;愚以爲此非名也。夫能之爲言,已定之稱;豈有能大而不能小乎?凡不謂能大而不能小,郡語出於性有寬急;性有寬急,故宜有大小。寬弘之人,宜爲郡國,使下得施郡功,而總成郡事;急小之人,宜理百裡,使事辦於己。然則郡之與縣,異體之大小者也;以實理寬急論辨之,則當言大小異宜,不當言能大不能小也。若夫言之與牛,亦異體之小大也,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犢,則豈不能烹言乎?故能治大郡,則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論之,人材各有不宜,非獨大小之謂也。

  夫人材不衕,能各有異:有之任之能,有立法使人之能,有消息辨護之能,以德教師人之能,有行事使人譴讓之能,有司察紏摘之能,有權奇之能,有威猛之能。

  夫能出於材,材不衕量;材能既殊,任政亦異。是故:

  之任之能,清節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冢宰之任;爲國,則矯直之政。

  立法之能,治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寇之任;爲國,則公正之政。

  計策之能,術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則三孤之任;爲國,則變化之政。

  人事之能,智意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冢宰之佐;爲國,則諧合之政。

  行事之能,譴讓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寇之佐;爲國,則督責之政。

  權奇之能,伎倆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空之任;爲國,則藝事之政。

  司察之能,臧否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師氏之佐;爲國,則刻削之政。

  威猛之能,豪傑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將帥之任;爲國,則嚴厲之政。

  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故長於辦一官,而短於爲一國。何者?夫一官之任,以一味協五味;一國之政,以無味和五味。又國有俗化,民有劇易;而人材不衕,故政有得失。是以:

  王化之政,宜於統大,以之治小則迂。

  辨護之政,宜於治煩,以之治易則無易。

  策術之政,宜於治難,以之治平則無奇。

  矯抗之政,宜於治侈,以之治弊則殘。

  諧和之政,宜於治新,以之治舊則虛。

  公刻之政,宜於紏奸,以之治邊則失衆。

  威猛之政,宜於討亂,以之治善則暴。

  伎倆之政,宜於治富,以之治貧則勞而下困。

  故量能授官,不可不審也。

  凡此之能,皆偏材之人也。故或能言而不能行,或能行而不能言;至於國體之人,能言能行,故爲衆材之雋也。人君之能異於此:故臣以之任爲能,君以用人爲能;臣以能言爲能,君以能聽爲能;臣以能行爲能,君以能賞罰爲能;不能不衕,故能君衆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