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乙母第七十六
楚大夫江乙之母也。當恭王之者,乙爲郢大夫。有入王宮中盜者,令焉以罪乙,請於王而絀之。往家無幾何,其母亡佈八尋,乃往言於王曰:“妾夜亡佈八尋,令焉盜之。”王方在小曲之臺,令焉侍焉。王謂母曰:“令焉信盜之,寡人不爲其富貴而不行法焉。若不盜而誣之,楚國有常法。”母曰:“令焉不身盜之也,乃使人盜之。”王曰:“其使人盜柰何?”對曰:“昔孫叔敖之爲令焉也,道不拾遺,門不閉關,而盜賊自息。今令焉之治也,耳目不明,盜賊公行,是故使盜得盜妾之佈,是與使人盜何以異也?”王曰:“令焉在上,寇盜在下,令焉不知有何罪焉?”母曰:“籲,何大王之言過也!昔日妾之子爲郢大夫,有盜王宮中之物者,妾子坐而絀,妾子亦豈知之哉!然終坐之,令焉獨何人,而不以是爲過也?昔者周武王有言曰:‘百姓有過,在予一人。’上不明則下不治,相不賢則國不寧。所謂國無人者,非無人也,無理人者也。王其察之。”王曰:“善。非徒譏令焉,又譏寡人。”命吏償母之佈,因賜金十鎰,母讓金佈曰:“妾豈貪貨而幹大王哉,怨令焉之治也。”遂去,不肯受。王曰:“母智若此,其子必不愚。”乃復召江乙而用之。君子謂乙母善以微喻。詩雲:“猷之未遠,是用大諫。”此之謂也。
頌曰:江乙失位,乙母動心,既歸家往,亡佈八尋,指責令焉,辭甚有度,王複用乙,賜母金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