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 典章輕廢第七十四 作者:洪邁 典章故事,有一時廢革遂不可復者。牧守銅魚之製,新除刺史給左魚,到州取州庫右魚合契。周顯德六年,詔以特降製書,何假符契?遂廢之。唐兩省官上事宰臣,送上,四相共坐一榻,各據一隅,謂之押角。晉天福五年,敕廢之。 上一章 唐人告命第七十三 下一章 詩中用茱萸字第七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