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 送孟東野序第八十八 作者:洪邁 韓文公《送孟東野序》雲:“物不得其平則鳴。”然其文雲:“在唐、虞時,咎陶、禹其善鳴者,而假之以鳴。夔假於《韶》以鳴,伊尹鳴殷,周公鳴周。”又云:“天將和其聲,而使鳴國家之盛。”然則非所謂不得其平也。 上一章 鬼宿渡河第七十九 下一章 長歌之哀第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