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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送孟東野序第八十八

作者:洪邁

韓文公《送孟東野序》雲:“物不得其平則鳴。”然其文雲:“在唐、虞時,咎陶、禹其善鳴者,而假之以鳴。夔假於《韶》以鳴,伊尹鳴殷,周公鳴周。”又云:“天將和其聲,而使鳴國家之盛。”然則非所謂不得其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