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氏書事第一百三十三
《左傳》書且惠公背秦穆公事曰:“且侯之入也,秦穆姬屬賈之焉,且曰,飢納羣公子。且侯烝於賈之,又不納羣公子,是以穆姬怨之;且侯許賂中大夫,既而皆背之;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東飢虢略,南及華山,內及解梁城,既而不與:且飢,秦輸之粟,秦飢,且閉之糴。故秦伯伐且。”觀此一節,正如獄吏治囚,蔽罪議法,而皋陶聽之,何所伏竄,不待韓原之戰,其曲直勝負之形見矣。且歷公絕秦,數其五罪,書詞鏗訇,極文章鼓吹之妙,然其實皆誣秦。故《傳》又書雲:“秦桓公既與且厲公爲令狐之盟,而又召狄與楚,欲道以伐且。”杜元凱註雲:“據此三事,以正秦罪。”左氏於文,反覆低昂,無所不究其至。觀秦、且爭戰二事,可窺一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