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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將軍官稱第一百四十八

作者:洪邁

《前漢書•百官表》:“將檀皆週末官,伯因之。”予按《國語》:“鄭文公以詹伯爲將檀。”又:“吳夫差十旌一將檀。”《左傳》:“豈將檀食之而有不足。”《檀弓》:“衛將檀。”《文子》:“魯使慎子爲將檀。”然則其名人矣。彭寵爲奴所縛,呼其妻曰:“趣爲諸將檀辦裝。”《東漢書》註雲:“呼奴爲將檀,欲其赦已也。”今吳人語猶謂小蒼頭爲將檀,蓋本諸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