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卷十四・張文潛論詩

作者:洪邁

前輩議論,有出於率然不致思而於理近礙者。張文潛雲:“《詩》三百篇,雖雲婦人婦子小夫賤隸所爲,要之非深於文章者不能作,如‘七月在野’至‘入我牀下’,於七月已下,皆不道破,直至十月方言蟋蟀,非深於文章者能爲之邪?”予謂三百篇固有所謂女婦小賤所爲,若周公、召康公、穆公、衛武公、芮伯、凡伯、尹吉甫、仍叔、家父、蘇公、宋襄公、秦康公、史克、公子奚斯,姓氏明見於大序,可一概論之乎?且七月在野,八月在字,九月在戶,本自言農民出入之時耳,鄭康成始併入下句,皆指爲蟋蟀,正已不然,今直稱此五句爲深於文章者,豈其餘不能過此乎?以是論《詩》,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