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季北略 明季北略・卷十一・各舉所知 八月,上諭致治安民,全在守令,命兩京文職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各舉知府一人,無論科第貢監,在內翰林科道,在外撫按司道各舉州縣官一人,無論貢監吏上。過期不舉。議處,失舉連坐。 上一章 明季北略・卷十二・成德下獄 下一章 明季北略・卷十一・罷文震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