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戰國策

戰國策・燕二・陳翠合齊燕

作者:劉向

陳翠合齊、燕,將令燕王之弟爲質於齊,燕王許諾。太后聞之大怒曰:“陳公不能爲人之國,亦則已矣,焉有離人子母者,老婦欲得志焉。”

陳翠欲見太后,王曰:“太后方怒子,子其待之。”陳翠曰:“無害也。”遂入見太后曰:“何臞者也?”太后曰:“賴得先王雁鶩之餘食,不宜臞。臞者,憂公子之且爲質於齊也。”

陳翠曰:“人主之愛子也,不如布衣之甚也。非徒不愛子也,又不愛丈夫子獨甚。”太后曰:“何也?”對曰:“太后嫁女諸侯,奉以千金,齎地③百里,以爲人之終也。今王願封公子,百官持職,羣臣效忠,曰:‘公子無功,不當封。’今王之以公子爲質也,且以爲公子功而封之也。太后弗聽,臣是以知人主之不愛丈夫子獨甚也。且太后與王幸而在,故公子貴;太后千秋之後,王棄國家,而太子即位,公子賤於布衣。故非及太后與王封公子,則公子終身不封矣。”

太后曰:“老婦不知長者之計。”乃命公子束車製衣爲行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