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詩詞 14,033 首

宋書 · 捲十 · 本紀第十 · 順帝

沈約 · 南北朝

順皇帝諱準,字仲謀,小字智觀,明帝第三子也。泰始五年七月癸醜生。七年,封安成王,食邑三千戶。仍拜撫軍將軍,置佐史。廢帝即位,爲揚州刺史。元徽二年,進號車騎將軍、都督揚、南豫二州諸軍事,給鼓吹一部,刺史如故。四年,又進號驃騎大將軍、開府儀衕三司,班劍三十人,都督、刺史如故。元徽五年七月戊子夜,廢帝殞,奉迎王入居朝堂。壬辰,即皇帝位。 / 升明元年,改元,大赦天下,賜文武位二等。甲午,鎮軍將軍齊王出鎮東城,輔政作相。丙申,詔曰“露臺息構,義光漢德。雉裘焚製,事隆晉道。故以檢奢軌化,敦儉馭俗。頃甸服未靜,師旅連年,委蓄屢空,勞敝莫偃。而丹雘之飾,糜耗難訾,寶賂之費,徵賦靡計。今車服儀製,實宜約損,使徽章有序,勿得侈溢。可罷省御府二署。凡工麗雕鐫,傷風毀治,一皆禁斷。庶永昭憲則,弘茲始政”徵西大將軍、荊州刺史沈攸之進號車騎大將軍、開府儀衕三司。尚書左僕射、中領軍、鎮軍將軍、南兗州刺史齊王爲司空、錄尚書事、驃騎大將軍,刺史如故。中書令、衛將軍、開府儀衕三司、撫軍將軍劉秉爲尚書令,加中軍將軍。鎮西將軍、郢州刺史晉熙王燮爲撫軍將軍、揚州刺史。南陽王翽爲郢州刺史。辛醜,尚書右僕射王僧虔爲尚書僕射,右衛將軍劉韞爲中領軍,金紫光祿大夫王琨爲右光祿大夫。給司徒齊王錢五百萬,佈五千匹。癸卯,車駕謁太廟。丙午,以安西參軍明慶符爲青、冀二州刺史,武陵王贊爲郢州刺史,新除郢州刺史南陽王翽爲湘州刺史,司空、南兗州刺史齊王改領南徐州刺史,徵虜將軍李安民爲南兗州刺史。雍州大水,八月壬子,遣使賑恤,蠲除稅調。以驃騎長史劉澄之爲南豫州刺史。山陽太守於天寶、新吳縣子秦立有罪,下獄死。戊午,改平準署。辛酉,以宣城太守李靈謙爲兗州刺史。癸亥,司徒袁粲鎮石頭。丁卯,原除元年以前逋調。復郡縣祿田。戊辰,崇拜帝所生陳昭華爲皇太妃。庚午,司空長史謝朏、衛軍長史江斅、中書侍郎褚炫、武陵王文學劉候入直殿省,參侍文義。齊王固讓司空,庚辰,以爲驃騎大將軍、開府儀衕三司。九月己醜,詔曰“昔聖王既沒,淳風已衰,龜書永湮,龍圖長祕。故三代之末,德刑相擾。世淪物競,道陂人諛。然猶正士比轂,奇纔接軫。朕襲運金樞,纂靈瑤極,負扆巡政,日晏忘疲,永言興替,望古盈慮。姬、夏典載,猶傳緗帙,漢、魏余文,佈在方冊。故元封興茂纔之製,地節創獨行之品。振維務本,存乎得人。今可宣下州郡,搜揚幽仄,摽採鄉邑,隨名薦上。朕將親覽,甄其茂異。庶野無遺彥,永激遐芬”己酉,廬陵王暠薨。鼕十一月己酉,倭國遣使獻方物。丙午,員外散騎侍郎鬍羨生行越州刺史,以交州刺史沈景德爲廣州刺史。十二月丁巳,以驍騎將軍王廣之爲徐州刺史。車騎大將軍、荊州刺史沈攸之舉兵反。丁卯,錄公齊王入守朝堂,侍中蕭嶷鎮東府。戊辰,內外纂嚴。己巳,以郢州刺史武陵王贊爲安西將軍、荊州刺史,徵虜將軍、雍州刺史張敬兒進號鎮軍將軍。右衛將軍黃回爲平西將軍、郢州刺史,督諸軍前鋒南討。徵虜將軍呂安國爲湘州刺史,都官尚書王寬加平西將軍。庚午,新除左衛將軍齊王世子奉新除撫軍將軍、揚州刺史晉熙王燮鎮尋陽之盆城。壬申,以驍騎將軍周盤龍爲廣州刺史。是日,司徒袁粲據石頭反,尚書令劉秉、黃門侍郎劉述、冠軍王蘊率衆赴之。黃回及輔國將軍孫曇瓘、屯騎校尉王宜興、輔國將軍任候伯、左軍將軍彭文之密相響應。中領軍劉韞、直皞將軍蔔伯興在殿內衕謀。錄公齊王誅韞等於省內。軍主蘇烈、王天生、薛道淵、戴僧靜等陷石頭,斬粲於城內。秉、述、蘊逾城走,追擒之,並伏誅。其餘無所問。豫州刺史劉懷珍、雍州刺史張敬兒、廣州刺史陳顯達並舉義兵。司州刺史姚道和、梁州刺史範柏年、湘州行事庾佩玉擁衆懷貳。甲戌,大赦天下。乙亥,以尚書僕射王僧虔爲尚書左僕射,新除中書令王延之爲尚書右僕射。吳郡太守劉遐據郡反,輔國將軍張瑰討斬之。閏月辛巳,屯騎校尉王宜興有罪伏誅。癸巳,沈攸之攻圍郢城,前軍長史柳世隆固守。攸之弟登之作亂於吳興,吳興太守沈文秀討斬之。己亥,內外戒嚴。假錄公齊王黃鉞。辛醜,寧朔將軍、北秦州刺史武都王楊文度進號徵西將軍。乙巳,錄公齊王出頓新亭。

宋書 · 捲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歷上

沈約 · 南北朝

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則《春秋》是也,言則《尚書》是也。至於楚《書》、鄭《志》、晉《乘》、楚《杌》之篇,皆所以昭述前史,俾不泯於後。司馬遷製一家之言,始區別名題。至乎禮儀刑政,有所不盡。乃於紀傳之外,創立八書。片文只事,鴻纖備舉。班氏因之,靡違前式,網羅一代,條流遂廣。《律歷》、《禮樂》,其名不變,以《天官》爲《天文》,改《封禪》爲《郊祀》,易《貨殖》、《平準》之稱,革《河渠》、《溝洫》之名。綴孫卿之辭,以述《刑法》。採孟軻之書,用序《食貨》。劉曏《鴻範》,始自《春秋》。劉歆《七略》,儒墨異部,朱贛博採風謠,尤爲詳洽。固並因仍,以爲三志。而《禮樂》疏簡,所漏者多,典章事數,百不記一。《天文》雖爲該舉,而不言天形,致使三天之說,紛然莫辨。是故蔡邕於朔方上書,謂宜載述者也。 / 漢興,接秦坑儒之後,典墳殘缺,耆生碩老,常以亡逸爲慮。劉歆《七略》,固之《藝文》,蓋爲此也。河自龍門東註,橫被中國,每漂決所漸,寄重災深,堤築之功,勞役天下。且關、洛高塏,地少川源,是故鎬、酆、潦、潏,鹹入禮典。漳、滏、鄭、白之饒,溝渠沾溉之利,皆民命所祖,國以爲天,《溝洫》立志,亦其宜也。世殊事改,於今可得而略。竊以班氏《律歷》,前事已詳,自楊偉改創《景初》,而《魏書》闕志。及元嘉重造新法,大明博議回改。自魏至宋,宜入今書。

宋書 · 捲十二 · 志第二 · 歷中

沈約 · 南北朝

夫天地之所貴者生也,萬物之所尊者人也。役智窮神,無幽不察,是以動作雲爲,皆應天地之象。古先聖哲,擬辰極,製渾儀。夫陰陽二氣,陶育羣品,精象所寄,是爲日月。羣生之性,章爲五纔,五纔之靈,五星是也。歷所以擬天行而序七耀,紀萬國而授人時。黃帝使大撓造六甲,容成製曆象,羲和佔日,常儀佔月。少昊氏有鳳鳥之瑞,以鳥名官,而鳳鳥氏司歷。顓頊之代,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堯覆育重黎之後,使治舊職,分命羲和,欽若昊天。故《虞書》曰“期三百有六旬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後授舜,曰“天之歷數在爾躬”舜亦以命禹。爰及殷、週二代,皆創業革製,而服色從之。順其時氣以應天道,萬物羣生,蒙其利澤。三王既謝,史職廢官,故孔子正《春秋》,以明司歷之過。秦兼天下,自以爲水德,以十月爲正,服色上黑。 / 漢興,襲秦正朔,北平侯張蒼首言律歷之事,以《顓頊歷》比於六歷,所失差近。施用至武帝元封七年,太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言曆紀廢壞,宜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之於天也。乃詔遂等造漢歷。選鄧平、長樂司馬可及人間治歷者,二十餘人。方士唐都分天部,落下閎運算轉歷。其法積八十一寸,則一日之分也,閎與鄧平所治衕。於是皆觀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閎、平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詔遷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律歷,以平爲太史丞。至元鳳三年,太史令張壽王上書,以爲元年用黃帝《調歷》,“令陰陽不調,更歷之過”。詔下主歷使者鮮於妄人與治歷大司農中丞麻光等二十餘人雜候晦朔弦望二十四氣。又詔丞相、御史、大將軍、右將軍史各一人雜候上林清檯,課諸疏密,凡十一家,起三年盡五年。壽王課疏遠。又漢元年不用黃帝《調歷》,效劾壽王逆天地,大不敬,詔勿劾。復候,盡六年,《太初曆》第一。壽王歷乃太史官《殷歷》也。壽王再劾不服,竟下吏。至孝成時,劉曏總六歷,列是非,作《五紀論》。曏子歆作《三統曆》以說《春秋》,屬辭比事,雖盡精巧,非其實也。班固謂之密要,故漢《歷志》述之。校之何承天等六家之歷,雖六元不衕,分章或異,至今所差,或三日,或二日數時,考其遠近,率皆六國及秦時有人所造。其術鬥分多,上不可檢於《春秋》,下不驗於漢、魏,雖復假稱帝王,只足以惑時人耳。

宋書 · 捲十三 · 志第三 · 歷下

沈約 · 南北朝

上元庚辰甲子紀首至太甲元年癸亥,三千五百二十三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五千七百三年,算外。元法,三千六百四十八。章歲,十九。 / 紀法,六百八。章月,二百三十五。紀月,七千五百二十。章閏,七。

宋書 · 捲十四 · 志第四 · 禮一

沈約 · 南北朝

夫有國有家者,禮儀之用尚矣。然而歷代損益,每有不衕,非務相改,隨時之宜故也。漢文以人情季薄,國喪革三年之紀。光武以中興崇儉,七廟有共堂之製。魏祖以侈惑宜矯,終斂去襲稱之數。晉武以丘郊不異,二至並南北之祀。互相即襲,以訖於今,豈三代之典不存哉,取其應時之變而已。且閔子譏古禮,退而致事。叔孫創漢製,化流後昆。由此言之,任己而不師古,秦氏以之致亡。師古而不適用,王莽所以身滅。然則漢、魏以來,各揆古今之中,以通一代之儀。司馬彪集後漢衆註,以爲《禮儀志》,校其行事,已與前漢頗不衕矣。況三國鼎峙,歷晉至宋,時代移改,各隨事立。自漢末剝亂,舊章乖弛,魏初則王粲、衛覬典定衆儀。蜀朝則孟光、許慈創理製度。晉始則荀顗、鄭衝詳定晉禮。江左則荀嵩、刁協緝理乖紊。其間名儒通學,諸所論敘,往往新出,非可悉載。今抄魏氏以後經國誕章,以備此志雲。 / 魏文帝雖受禪於漢,而以夏數爲得天,故黃初元年詔曰“孔子稱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此聖人集羣代之美事,爲後王製法也。《傳》曰夏數爲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於正朔,當依虞、夏故事。若殊徽號,異器械,製禮樂,易服色,用牲幣,自當隨土德之數。每四時之季月,服黃十八日,臘以醜,牲用白,其飾節旄,自當赤,但節幡黃耳。其餘郊祀天地朝會四時之服,宜如漢製。宗廟所服,一如《周禮》”尚書令桓階等奏“據三正周復之義,國家承漢氏人正之後,當受之以地正,犧牲宜用白,今從漢十三月正,則犧牲不得獨改。今新建皇統,宜稽古典先代,以從天命,而告朔犧牲,壹皆不改,非所以明革命之義也”詔曰“服色如所奏。其餘宜如虞承唐,但臘日用醜耳,此亦聖人之製也”

宋書 · 捲十五 · 志第五 · 禮二

沈約 · 南北朝

古者天子巡狩之禮,佈在方策。至秦、漢巡幸,或以厭望氣之祥,或以希神仙之應,煩擾之役,多非舊典。唯後漢諸帝,頗有古禮焉。魏文帝值參分初創,方隅事多,皇輿亟動,略無寧歲。蓋應時之務,又非舊章也。明帝凡三東巡,所過存問高年,恤人疾苦,或賜穀帛,有古巡幸之風焉。齊王正始元年,巡洛陽,賜高年、力田各有差。 / 晉武帝泰始四年,詔刺史二千石長吏曰“古之王者,以歲時巡狩方嶽,其次則二伯述職,不然則行人巡省,撣人誦志。故雖幽遐側微,心無壅隔。人情上通,上指遠喻。至於鰥寡,罔不得所。用垂風遺烈,休聲猶存。朕在位累載,如臨深泉,夙興夕惕,明發不寐,坐而待旦。思四方水旱災眚,爲之怛然。勤躬約己,欲令事事當宜。常恐衆吏用情,誠心未著,萬機兼猥,慮有不周。政刑失謬,而弗獲備覽。百姓有過,在予一人。惟歲之不易,未遑蔔徵巡省之事。人之未乂,其何以恤之。今使使持節侍中、副給事黃門侍郎,銜命四出,周行天下,親見刺史二千石長吏,申喻朕心懇誠至意,訪求得失損益諸宜,觀省政治,問人間患苦。周典有之曰:其萬人利害爲一書,其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順爲一書,其悖逆暴亂作慝犯令爲一書,其紮喪凶荒厄貧爲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爲一書。每國辯異之,以反命於王,以周知天下之故。斯舊章前訓,今率由之。還具條奏,俾朕昭然鑑於幽遠,若親行焉。大夫君子,其各悉乃心,各敬乃事,嘉謀令圖,苦言至戒,與使者盡之,無所隱諱。方將虛心以俟。其勉哉勖之,稱朕意焉”摯虞新禮儀曰“魏氏無巡狩故事,新禮則巡狩方嶽,柴望告至,設壝宮,如禮諸侯之覲者。擯及執贄,皆如朝儀,而不建其旗。臣虞案覲禮,諸侯覲天子,各建其旗章,所以殊爵命,示等威。《詩》稱君子至止,言觀其旗。宜定新禮建旗如舊禮”然終晉世,巡狩廢矣。

宋書 · 捲十六 · 志第六 · 禮三

沈約 · 南北朝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自書契經典,鹹崇其義,而聖人之德,莫大於嚴父者也。故司馬遷著《封禪書》,班固備《郊祀志》,上紀皇王正祀,下錄郡國百神。司馬彪又著《祭祀志》,以續終漢。中興以後,其舊製誕章,粲然弘備。自茲以降,又有異衕,故復撰次雲爾。 / 漢獻帝延康元年十一月己醜,詔公卿告祠高廟。遣兼御史大夫張音奉皇帝璽綬策書,禪帝位於魏。是時魏文帝繼王位,南巡在潁陰。有司乃爲壇於潁陰之繁陽故城。庚午,登壇。魏相國華歆跪受璽紱以進於王。既受畢,降壇視燎,成禮而返,未有祖配之事。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祀天地明堂。是時魏都洛京,而神祇兆域明堂靈臺,皆因漢舊事。四年七月,帝將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南郊,自後以爲常。及文帝崩,太尉鍾繇告諡南郊,皆是有事於郊也。

宋書 · 捲十七 · 志第七 · 禮四

沈約 · 南北朝

宋文帝元嘉三年五月庚午,以誅徐羨之等,仇恥已雪,幣告太廟。元嘉三年十二月甲寅,西徵謝晦,告太廟、太社。晦平,車駕旋軫,又告。 / 元嘉六年七月,太學博士徐道娛上議曰“伏見太廟烝嘗儀註,皇帝行事畢,出便坐,三公已上獻,太祝送神於門,然後至尊還拜,百官贊拜,乃退。謹尋清廟之道,所以肅安神也。《禮》曰,廟者,貌也。神靈所馮依也。事亡如存,若常在也。既不應有送神之文,自陳豆薦俎,車駕至止,並弗奉迎。夫不迎而送,送而後辭,暗短之情,實用未達。按時人私祠,誠皆迎送,由於無廟,庶感降來格。因心立意,非王者之禮也。《儀禮》雖太祝迎屍於門,此乃延屍之儀,豈是敬神之典。恐於禮有疑。謹以議上”有司奏下禮官詳判。

宋書 · 捲二十 · 志第十 · 樂二

沈約 · 南北朝

蔡邕論敘漢樂曰:一曰郊廟神靈,二曰天子享宴,三曰大射辟雍,四曰短簫鐃歌。晉郊祀歌五篇,傅玄造: / 天命有晉,穆穆明明。我其夙夜,祗事上靈。常於時假,迄用有成。於薦玄牡,進夕其牲。崇德作樂,神只是聽。右祠天地五郊夕牲歌一篇。

宋書 · 捲二十一 · 志第十一 · 樂三

沈約 · 南北朝

《但歌》四曲,出自漢世。無弦節,作伎,最先一人倡,三人和。魏武帝尤好之。時有宋容華者,清徹好聲,善唱此曲,當時特妙。自晉以來,不復傳,遂絕。《相和》,漢舊歌也。絲竹更相和,執節者歌。本一部,魏明帝分爲二,更遞夜宿。本十七曲,朱生、宋識、列和等複合之爲十三曲。 / 《相和》《駕六龍》、《氣出倡》,武帝詞:

宋書 · 捲二十二 · 志第十二 · 樂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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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鼙舞歌》五篇:《關東有賢女》、《章和二年中》、《樂久長》、《四方皇》、《殿前生桂樹》。 / 魏《鼙舞歌》五篇:《明明魏皇帝》、《太和有聖帝》、《魏歷長》、《天生烝民》、《爲君既不易》。魏陳思王《鼙舞歌》五篇:

宋書 · 捲二十三 · 志第十三 · 天文一

沈約 · 南北朝

言天者有三家,一曰宣夜,二曰蓋天,三曰渾天,而天之正體,經無前說,馬《書》、班《志》,又闕其文。漢靈帝議郎蔡邕於朔方上書曰“論天體者三家,宣夜之學,絕無師法。《周髀》術數具存,考驗天狀,多所違失。惟渾天僅得其情,今史官所用候臺銅儀,則其法也。立八尺圓體,而具天地之形,以正黃道。佔察發斂,以行日月,以步五緯,精微深妙,百世不易之道也。官有其器而無本書,前志亦闕而不論。本欲寢伏儀下,思惟微意,按度成數,以著篇章。罪惡無狀,投畀有北,灰滅雨絕,勢路無由。宜問羣臣,下及巖穴,知渾天之意者,使述其義”時閹官用事,邕議不行。 / 漢末吳人陸績善天文,始推渾天意。王蕃者,盧江人,吳時爲中常侍,善數術,傳劉洪《乾象曆》。依《乾象法》而製渾儀,立論考度曰:

宋書 · 捲二十四 · 志第十四 · 天文二

沈約 · 南北朝

晉惠帝元康二年二月,天西北大裂。按劉曏說“天裂,陽不足。地動,陰有餘”是時人主拱默,婦後專製。 / 元康三年四月,熒惑守太微六十日。佔曰“諸侯三公謀其上,必有斬臣”一曰“天子亡國”是春,太白守畢,至是百餘日。佔曰“有急令之憂”一曰“相亡。又爲邊境不安”是年,鎮、歲、太白三星聚於畢昴。佔曰“爲兵喪。畢昴,趙地也”後賈後陷殺太子,趙王廢後,又殺之,斬張華、裴頠,遂篡位,廢帝爲太上皇。天下從此遘亂連禍。

宋書 · 捲二十五 · 志第十五 · 天文三

沈約 · 南北朝

晉簡文鹹安元年十二月辛卯,熒惑逆行入太微,二年三月猶不退。佔曰“國不安,有憂”是時,帝有桓溫之逼,恆懷憂慘。七月,帝崩。 / 鹹安二年正月己酉,歲星犯填星,在須女。佔曰“爲內亂”五月,歲星形色如太白。佔曰“進退如度,奸邪息。變色亂行,主無福。歲星囚於仲夏,當細小而不明,此其失常也。又爲臣強”六月,太白晝見在七星。乙酉,太白犯輿鬼。佔曰“國有憂”七月,帝疾甚,詔桓溫曰“少子可輔者輔之。如不可,君自取之”賴侍中王坦之毀手詔,改使如王導輔政故事。溫聞之大怒,將誅坦之等,內亂之應也。是月,帝崩。鹹安二年五月丁未,太白犯天關。佔曰“兵起”六月,庾希入京城。十一月,盧悚入宮,並誅滅。

宋書 · 捲二十六 · 志第十六 · 天文四

沈約 · 南北朝

宋武帝永初元年十月辛醜,熒惑犯進賢。佔曰“進賢官誅”十一月乙卯,熒惑犯填星於角。佔曰“爲喪,大人惡之”一曰“兵起”十二月庚子,月犯熒惑於亢。佔曰“爲內亂”一曰“貴人憂。角爲天門,亢爲朝廷”三年五月,宮車晏駕。七月,太傅長沙景王道憐薨。索頭攻略青、司、兗三州。於是禁兵大出,是後司徒徐羨之、尚書令傅亮、領軍謝晦等廢少帝,內亂之應。 / 永初元年十二月甲辰,月犯南鬥。佔曰“大臣憂”三年七月,長沙王薨。索虜寇青、司二州,大軍出救。

宋書 · 捲二十七 · 志第十七 · 符瑞上

沈約 · 南北朝

夫體睿窮幾,含靈獨秀,謂之聖人,所以能君四海而役萬物,使動植之類,莫不各得其所。百姓仰之,歡若親戚,芬若椒蘭,故爲旗章輿服以崇之,玉璽黃屋以尊之。以神器之重,推之於兆民之上,自中智以降,則萬物之爲役者也。性識殊品,蓋有愚暴之理存焉。見聖人利天下,謂天下可以爲利。見萬物之歸聖人,謂之利萬物。力爭之徒,至以逐鹿方之,亂臣賊子,所以多於世也。夫龍飛九五,配天光宅,有受命之符,天人之應。《易》曰“河出《圖》,洛出《書》,而聖人則之”符瑞之義大矣。 / 赫胥、燧人之前,無聞焉。太昊帝宓犧氏,母曰華胥。燧人之世,有大跡出雷澤,華胥履之,而生伏犧於成紀。蛇身人首,有聖德。燧人氏沒,宓犧代之,受《龍圖》,畫八卦,所謂“河出《圖》”者也。有景龍之瑞。炎帝神農氏,母曰女登,遊於華陽,有神龍首感女登於常羊山,生炎帝。人身牛首,有聖德,致大火之瑞。嘉禾生,醴泉出。

宋書 · 捲二十八 · 志第十八 · 符瑞中

沈約 · 南北朝

麒麟者,仁獸也。牡曰麒,牝曰麟。不刳胎剖卵則至。麇身而牛尾,狼項而一角,黃色而馬足。含仁而戴義,音中鍾呂,步中規矩,不踐生蟲,不折生草,不食不義,不飲洿池,不入坑阱,不行羅網。明王動靜有儀則見。牡鳴曰“逝聖”,牝鳴曰“歸和”,春鳴曰“扶幼”,夏鳴曰“養綏”。 / 漢武帝元狩元年十月,行幸雍,祠五畤,獲白麟。漢武帝太始二年三月,獲白麟。漢章帝元和二年以來,至章和元年,凡三年,麒麟五十一見郡國。漢安帝延光三年七月,麒麟見潁川陽翟。延光三年八月戊子,麒麟見潁川陽翟。延光四年正月壬午,麒麟見東郡濮陽。漢獻帝延康元年,麒麟十見郡國。

宋書 · 捲二十九 · 志第十九 · 符瑞下

沈約 · 南北朝

嘉禾,五穀之長,王者德盛,則二苗共秀。於周德,三苗共穗。於商德,衕本異穟。於夏德,異本衕秀。漢宣帝元康四年,嘉穀玄稷,降於郡國。漢章帝元和中,嘉禾生郡國。 / 漢安帝延光二年六月,嘉禾生九真,百五十六本,七百六十八穗。

宋書 · 捲三十 · 志第二十 · 五行一

沈約 · 南北朝

昔八卦兆而天人之理著,九疇序而帝王之應明。雖可以知從德獲自天之祐,違道陷神聽之罪,然未詳舉徵效,備考幽明,雖時列鼎雉庭穀之異,然而未究者衆矣。至於鑑悟後王,多有所闕。故仲尼作《春秋》,具書祥眚,以驗行事。是則九疇陳其義於前,《春秋》列其效於後也。逮至伏生創紀《大傳》,五行之體始詳。劉曏廣演《洪範》,休咎之文益備。故班固斟酌《經》、《傳》,詳紀條流,誠以一王之典,不可獨闕故也。夫天道雖無聲無臭,然而應若影響,天人之驗,理不可誣。司馬彪纂集光武以來,以究漢事。王沈《魏書》志篇闕,凡厥災異,但編帝紀而已。自黃初以降,二百餘年,覽其災妖,以考之事,常若重規沓矩,不謬前說。又高堂隆、郭景純等,據經立辭,終皆顯應。闕而不序,史體將虧。今自司馬彪以後,皆撰次論序,斯亦班固遠採《春秋》,舉遠明近之例也。又按言之不從,有介蟲之孽,劉歆以爲毛蟲。視之不明,有蠃蟲之孽,劉歆以爲羽蟲。按《月令》,夏蟲羽,秋蟲毛,宜如歆說,是以舊史從之。五行精微,非末學所究。凡已經前議者,並即其言以釋之。未有舊說者,推準事理,以俟來哲。 / 《五行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奸謀,則木不曲直,謂木失其性而爲災也”又曰“貌之不恭,是謂不肅。厥咎狂,厥罰恆雨,厥極惡。時則有服妖,時則有龜孽,時則有雞禍,時則有下體生上之痾,時則有青眚、青祥。惟金沴木”班固曰“蓋工匠爲輪矢者多傷敗,及木爲變怪”皆爲不曲直也。

宋書 · 捲三十一 · 志第二十一 · 五行二

沈約 · 南北朝

《五行傳》曰“好戰攻,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則金不從革。謂金失其性而爲災也”又曰“言之不從,是謂不乂。厥咎僭,厥罰恆暘,厥極憂。時則有詩妖,時則有介蟲之孽,時則有犬禍,時則有口舌之痾,時則有白眚、白祥。惟木沴金”介蟲,劉歆傳以爲毛蟲。 / 金不從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