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後,賣酒者活更七年。
出處詩文
賣酒者傳 明代
萬安縣有賣酒者,以善釀致富。平生不欺人,或遣童婢沽,必問:“汝能飲酒否?”量酌之,曰:“毋盜瓶中酒,受主翁笞也。”或傾跌破瓶缶,輒家取瓶,更註酒,使持以歸。由是遠近稱長者。 裏中有數聚飲平事不得決者,相對諮嗟。賣酒者問曰:“諸君何爲數聚飲相諮嗟也?”聚飲者曰:“吾儕保甲貸乙金,甲逾期不肯償,將訟。訟則破家,事連吾儕,數姓人不得休矣!”賣酒者曰:“幾何數?”曰:“子母四百金。”賣酒者曰:“何憂爲?”立出四百金償之,不責券。 客有橐重資於途者,甚雪,不能行。聞賣酒者長者,趨寄宿。雪連日,賣酒者日呼客衕博,以贏錢買酒肉相飲啖。客多負,私怏怏曰:“賣酒者乃不長者耶?然吾已負,且大飲啖,酬吾金也。”雪霽,客償博所負,行。賣酒者笑曰:“主人乃取客錢買酒肉耶?天寒甚,不名博,客將不肯大飲啖。”盡取所償負還之。 術者談五行,決賣酒者宜死。賣酒者將及期,置酒,召所買田舍主畢至,曰:“吾往買若田宅,若中心願之乎?價毋虧乎?”欲贖者視券,價不足者,追償以金。又召諸子貸者曰:“汝貸金若幹,子母若幹矣。”能償者捐其息,貧者立券還之,曰:“毋使我子孫患苦汝也!”其坦然如是。其後,賣酒者活更七年。 魏子曰:吾聞賣酒者好博,無事則與其三子終日博,喧爭無家人禮。或問之,曰:“兒輩嬉,否則博他人家,敗吾產矣。”嗟乎!賣酒者匪唯長者,抑亦智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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