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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十五年十月某日,袁州刺史韓癒記。

韓癒 · 唐代 · 出自 《新修滕王閣記》

出處詩文

新修滕王閣記 韓癒 唐代

癒少時則聞江南多臨觀之美,而滕王閣獨爲第一,有瑰偉絕特之稱;及得三王所爲序、賦、記等,壯其文辭,益欲往一觀而讀之,以忘吾憂;系官於朝,願莫之遂。十四年,以言事斥守揭陽,便道取疾以至海上,又不得過南昌而觀所謂滕王閣者。其鼕,以天子進大號,加恩區內,移刺袁州。袁於南昌爲屬邑,私喜幸自語,以爲當得躬詣大府,受約束於下執事,及其無事且還,儻得一至其處,竊寄目償所願焉。至州之七月,詔以中書舍人太原王公爲御史中丞,觀察江南西道;洪、江、饒、虔、吉、信、撫、袁悉屬治所。八州之人,前所不便及所願欲而不得者,公至之日,皆罷行之。大者驛聞,小者立變,春生秋殺,陽開陰閉。令修於庭戶數日之間,而人自得於湖山千裡之外。吾雖欲出意見,論利害,聽命於幕下,而吾州乃無一事可假而行者,又安得捨己所事以勤館人?則滕王閣又無因而至焉矣!
其歲九月,人吏浹和,公與監軍使燕於此閣,文武賓士皆與在席。酒半,合辭言曰:“此屋不修,且壞。前公爲從事此邦,適理新之,公所爲文,實書在壁;今三十年而公來爲邦伯,適及期月,公又來燕於此,公烏得無情哉?”公應曰:“諾。”於是棟楹梁桷闆檻之腐黑撓折者,蓋瓦級磚之破缺者,赤白之漫漶不鮮者,治之則已;無侈前人,無廢後觀。
工既訖功,公以衆飲,而以書命癒曰:“子其爲我記之!”癒既以未得造觀爲嘆,竊喜載名其上,詞列三王之次,有榮耀焉;乃不辭而承公命。其江山之好,登望之樂,雖老矣,如獲從公遊,尚能爲公賦之。
元和十五年十月某日,袁州刺史韓癒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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