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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意之事,不可再作,得便宜處,不可再往。

馮夢龍 · 明代 · 出自 《醒世恆言·捲十三》

譯文

稱心如意的事情不能一直做,得了便宜的地方不能一直去。

註釋

便宜:不應得的利益。

賞析

此句勸誡人不可貪心,要知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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