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意之事,不可再作,得便宜處,不可再往。 馮夢龍 · 明代 · 出自 《醒世恆言·捲十三》 譯文 稱心如意的事情不能一直做,得了便宜的地方不能一直去。 註釋 便宜:不應得的利益。 賞析 此句勸誡人不可貪心,要知進退。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