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人以不堪,必反辱;傷人以已甚,必反傷。 佚名 · 未知 · 出自 《格言聯璧·接物類》 譯文 羞辱別人,到了不堪忍受的地步,物極必反,定使自身反受污辱;傷害他人,到了超過極限的程度,激怒對方,定會自己反遭傷害。 註釋 已甚:過分。 賞析 指凡事要留有餘地,不可做絕。 廣告 璧 人生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