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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人以不堪,必反辱;傷人以已甚,必反傷。

佚名 · 未知 · 出自 《格言聯璧·接物類》

譯文

羞辱別人,到了不堪忍受的地步,物極必反,定使自身反受污辱;傷害他人,到了超過極限的程度,激怒對方,定會自己反遭傷害。

註釋

已甚:過分。

賞析

指凡事要留有餘地,不可做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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