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爲喜,去不爲恨 司馬遷 · 漢代 · 出自 《史記·日者列傳》 譯文 得到了並不過分歡喜,丟棄了也不覺得遺憾。 註釋 得:有所得,指得到官祿富貴。去:有所失,指離開官位,失去富貴。 賞析 此句表明了一種超然和平和的心態,強調了在得失中保持淡定和坦然。 廣告 史記 哲理 勵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