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木不可繁雜,隨處植之,取其四時不斷,皆入圖畫。
出處詩文
長物志·花木 明代
弄花一歲,看花十日。故幃箔映繁,鈴索護持,非徒富貴容也。第繁花雜木,宜以畝計。乃若庭除枝畔,必以虯枝古幹,異種奇名,枝葉扶疏,位置疏密。或水邊石際,橫偃斜拔;或一望成林;或畫枝獨秀。草木不可繁雜,隨處植之,取其四時不斷,皆入圖畫。又如桃、李,不可植於庭除,似宜遠望;紅梅、絳桃,俱藉以點綴林中,不宜多植。梅生山中,有苔蘚者移置藥欄,最古。杏花差不耐久,開時多值風雨,僅可作片時玩。蠟梅,鼕月最不可少。他如豆棚、菜圃,山家風味,固自不惡。然必闢隙地數頃別爲一區若於庭除種植便非韻事。更有石磉木柱,架縛精整者,癒入惡道。至於藝蘭栽菊,古各有方。時取以課園丁,考職事,亦幽人之務也。志《花木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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