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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爲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爲虧法。

商鞅 · 先秦 · 出自 《商君書·賞刑》

譯文

從前立過戰功,但後來有觸犯刑罰的事發生,也不因此而減輕刑罰。從前做過好事,又在後來犯過錯誤,也不因此而破壞法令。

註釋

功:勞績,成績。敗:毀壞。損:減少。善:好的行爲、品質。虧法:破壞法令。

賞析

此句強調了法律的公正、公平,一個人不應該因過去的功績而得到寬恕或減刑,也不應因後來的錯誤而受到過度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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