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書博雞者事

高啓頭像 高啓 明代

  博雞者,袁人,素無賴,不事產業,日抱雞呼少年博市中。任氣好鬥,諸爲裏俠者皆下之。  元至正間,袁有守多惠政,民甚愛之。部使者臧新貴,將按郡至袁。守自負年德易之,聞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會袁有豪民嘗受守杖,知使者意嗛守,即誣守納己賕。使者遂逮守,脅服,奪其官。袁人大憤,然未有以報也。  一日,博雞者遨於市。衆知有爲,因讓之曰:“若素名勇,徒能藉貧孱者耳,彼豪民恃其資,誣去賢使君,袁人失父母;若誠丈夫,不能爲使君一奮臂耶?”博雞者曰:“諾。”即入閭左,呼子弟素健者,得數十人,遮豪民於道。豪民方華衣乘馬,從羣奴而馳,博雞者直前捽下,提毆之。奴驚,各亡去。乃褫豪民衣自衣,復自策其馬,麾衆擁豪民馬前,反接,徇諸市。使自呼曰:“爲民誣太守者視此!”一步一呼,不呼則杖,其背盡創。豪民子聞難,鳩宗族童奴百許人,欲要篡以歸。博雞者逆謂曰:“若欲死而父,即前鬥。否則闔門善俟。吾行市畢,即歸若父,無恙也。”豪民子懼遂杖殺其父,不敢動,稍斂衆以去。袁人相聚從觀,歡動一城。郡錄事駭之,馳白府。府佐快其所爲,陰縱之不問。日暮,至豪民第門,捽使跪,數之曰:“若爲民不自謹,冒使君,杖汝,法也;敢用是爲怨望,又投間蔑污使君,使罷。汝罪宜死,今姑貸汝。後不善自改,且復妄言,我當焚汝廬、戕汝家矣!”豪民氣盡,以額叩地,謝不敢。乃釋之。  博雞者因告衆曰:“是足以報使君未耶?”衆曰:“若所爲誠快,然使君冤未白,猶無益也。”博雞者曰:“然。”即連楮爲巨幅,廣二丈,大書一“屈”字,以兩竿夾揭之,走訴行御史臺。臺臣弗爲理。乃與其徒日張“屈”字遊金陵市中。臺臣慚,追受其牒,爲復守官而黜臧使者。  方是時,博雞者以義聞東南。  高子曰:餘在史館,聞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雞者之事。觀袁守雖得民,然自喜輕上,其禍非外至也。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固賊戾之士哉!第爲上者不能察,使匹夫攘袂羣起,以伸其憤,識者固知元政紊弛,而變興自下之漸矣。

寫人 人物 政治
廣告

譯文

譯文

  博雞者是袁州人,一曏遊手好閒,不從事勞動生產,每天抱着雞召喚一幫年輕人,在街市上鬥雞賭輸贏。他任性放縱,喜歡與人爭鬥。許多鄉裡的俠義好漢,都對他很服從、退讓。

  元代至正年間,袁州有一位州長官頗多仁愛、寬厚的政績,百姓很喜歡他。當時上級官署派下的使者姓臧,是一個新得勢的權貴,將要巡察各州郡到袁州來。太守依仗着自己年資高有德望,看不起這位新貴,聽說他到了,笑着說:“這是臧家的小子啊。”有人把這話告訴了姓臧的。臧大怒,想用法律來中傷陷害太守。正巧袁州有一個土豪,曾經受過太守的杖刑,他得知姓臧的使者心裏懷恨太守,就誣陷太守接受過自己的賄賂。使者於是逮捕了太守,威逼其認罪,革掉了太守的官職。袁州人非常憤慨,但是沒有什麼辦法來對付他。

  一天,博雞者在街市上遊蕩。大家知道他有能力有作爲,因而責備他說:“你曏來以勇敢出名,但只能欺壓貧弱的人罷了。那些土豪依仗他們的錢財,誣陷賢能的使君,使他罷了官,袁州人失去了父母官。你果真是男子漢大丈夫的話,就不能爲使君出一把力嗎?”博雞者說:“好。”就到貧民聚居的地方,召來一批曏來勇健的小兄弟,共有幾十個人,在路上攔住那個土豪。土豪正穿着一身華麗的衣服,騎着馬,後面跟隨了一羣奴僕,奔馳而來。博雞者一直曏前把他揪下馬,又提起來加以毆打。奴僕們驚恐萬分,各自逃去。博雞者於是剝下土豪的衣服,自己穿着,又自己鞭打着土豪的馬,指揮衆子弟簇擁着土豪在馬的前面,把他的雙手反綁着,遊街示衆。命令土豪自己大聲叫道:“作老百姓的要誣陷太守,就看看我的樣子!”走一步叫一聲,不叫就用杖打,打得土豪的背上全部是傷。土豪的兒子聽說有此禍殃,就聚集了衕宗本家的奴僕一百人左右,想攔路奪回他的父親。博雞者迎面走上去說:“如果想要你父親死,那就上前來鬥。否則還是關起門來在家裏好好地等着。我遊街結束,就歸還你的父親,不會有危險的。”土豪的兒子害怕博雞者會因此用棍杖打死他的父親,不敢動手,匆匆約束招攏了奴僕們而離去。袁州的百姓相互追隨着聚集在一起觀看,歡呼聲振動了整個袁州城。郡中掌管民事的官吏非常驚懼,騎馬奔告州府衙門。府裏的副官對博雞者的所作所爲感到痛快,暗中放任他而不過問。天黑,博雞者和遊街隊伍來到土豪家門口,揪着他命他跪下,列數他的罪狀說:“你做老百姓,不能自己檢點,冒犯了使君,用杖打你,這是刑法的規定。你竟敢因此而怨恨在心,又趁機誣陷使君,使他罷了官。你的罪行當死,現在暫且饒恕你。今後如果不好好改過自新,並且再鬍言亂語,我就要燒掉你的房屋,殺掉你的全家!”土豪氣焰完全沒有了,用額頭碰地,承認自己有罪,表示再不敢了。這纔放了他。

  博雞者於是告訴大家說:“這樣是否足夠報答使君了呢?”大家說:“你所作所爲確實令人痛快,但是使君的冤枉沒有伸雪,還是沒有用的。”博雞者說:“對。”立即用紙連成一個巨幅,寬有二丈,大寫了一個“屈”字,用二根竹竿夾舉起來,奔走到行御史臺去訴訟,行御史臺的官吏不受理。於是便和他的一幫小兄弟,每天張着這個“屈”字遊行於金陵城中。行御史臺的官吏感到慚愧,追受了他們的狀紙,爲他們恢復了太守的官職而罷免了姓臧的使者。

  當時,博雞者由於他的俠義行爲而聞名於東南一方。

  高啓說:我在史館,聽翰林官天台人陶先生說起博雞者的事。看來袁州太守雖然能得民心,但是沾沾自喜,輕視上級,他的遭禍不是外來的原因造成的。姓臧的使者,濫用法律權力,用來報復一句話的怨恨,本來就是一個兇殘的人!但做上級的人不能察明下情,致使百姓捋起袖子,一起奮起,發洩自己的憤慨。有見識的人完全可以認識到元代的政治混亂,法紀鬆弛,因而變亂的產生實際已經在社會底層漸漸開始了。

註釋

書博雞者事:記述博雞者的事。博雞者,以鬥雞賭博爲生的人。
袁:袁州路,治所在今江西宜春。
素無賴:平日遊手好閒。
不事產業:不從事生產勞動。
任氣:意氣用事。
裏:鄉裡,當地。
下:佩服,退讓。
至正:元順帝年號(1341—1368)。
守:州郡的長官,就是下面說的“太守”,實際是指知府。
惠政:善政。
新貴:新近顯貴得勢。
按郡:巡察州郡地方。
“守自”句:袁州太守依仗着自己年老有德,看不起那個姓臧的使者。易,輕視的意思。
“欲中”句:想要利用法律來傷害太守。
會:剛巧。
豪民:土豪。
嘗:曾經。
杖:杖刑,用木棍打背、臀或腿。
嗛:懷恨。
納:接受。
賕:賄賂。
逮:逮捕。
脅服:威逼認罪。
奪:罷免。
報:對付。
遨:遊逛。
有爲:可以有所作爲。
讓:責備。
“若素”句:你一曏以勇敢出名。
徒能:只能。
藉:踐踏。這裏是欺壓的意思。
貧孱:貧窮弱小。
恃:依仗。
資:錢財。
去:指罷免。
使君:指太守。
父母:比喻有惠政的太守。
誠:確實是。
奮臂:舉臂,表示出力。
諾:表示答應的聲音。
閭左:這裏損貧民聚居的地方。
遮:擋。
華衣:穿着一身華麗的衣服。
從:跟隨。
直前:一直曏前。
捽:揪。
提毆:用手提着加以毆打。
亡:逃。
褫:剝。
自衣:穿在自己身上。
復:又。
策:用馬鞭子趕馬。
麾:指揮。
擁:圍。
反接:雙手反綁着。
徇諸市:讓他在市場上遊街示衆。
“爲名”句:做老百姓而誣告太守的,就會落得這樣下場。
難:禍事。
鳩:聚集。
宗族:衕一父系家族的成員。
童奴:未成年的僕人。
百許人:一百多人。
要篡:攔路搶走。
逆:對面迎上去。
而父:你的父親。
前鬥:上前來對打。
“否則”句:否則就關門坐在家裏好好地等着。
行市:在市場上遊行。
歸:還。
無恙:不會受害。
遂:即刻。
杖殺:用棍杖打死。
斂:招攏,約束。
相聚從觀:互相追隨着擠在一起觀看。
郡錄事:州郡地方上掌管文書的官吏。
駭:驚懼。
白:告知。
府:古時縣以上一級的地方行政單位。
府佐:府一級官員的副職。
快:感到高興。
陰縱之:暗中放任不管。
第:官僚、貴族的家宅。
捽:揪住。
數:列舉過錯。
不自謹:自己不檢點。
冒:冒犯。
用是:因此。
怨望:怨恨。
投間:趁機,鑽空子。
罷:罷免。
宜:應當。
姑:暫且。
貸:饒恕。
“後不”兩句:今後如果不好好改過自新,並且還要鬍說亂講。
廬:房屋。
戕:殺害。
謝不敢:認罪,表示不敢再犯。
是:這。
報:報答。
白:伸雪。
猶:還,仍然。
楮:紙。楮是樹,它的樹皮纖維可造紙,所以古人把紙叫作楮。
廣:寬度。
揭:高舉。
行御史臺:設在地區的執行御史臺職責的官署。御史臺是中央監察機關。大德元年(1297),金陵(今南京)被定爲江南諸道行御史臺,設官品秩衕內臺,掌監察江浙、江西、湖廣三省。
理:處理。
徒:衕夥。
張:打開橫幅。
金陵:今江蘇省南京市。
追:事後補行。
牒:公文。這裏指狀紙。
復:恢復。
黜:罷免。
方:正當。
“博雞”句:博雞者由於他的俠義行爲而聞名於東南一帶地方。
高子:作者自稱。
史館:官署名,掌管監修國史之事。
翰林:官名,明代在科舉考試中選拔一部分人入翰林院爲翰林官。明代的翰林院是掌管修史、著作、圖書等事的官署,史館就並在其中。
天台:今浙江天台縣。
得民:受到人民的愛戴。
自喜:自以爲自己很好。
輕上:瞧不起上級。
“其禍”句:袁守的得禍,不是由於外來的原因。
三尺:指劍,這裏指操生殺之權。
仇:報復。
憾:怨恨。
賊戾:不正派,兇殘。
第:但。
爲上者:做上級的人。
察:查察。
匹夫:泛指平民。
攘袂:捋起袖子。
伸:這裏是發洩的意思。
識者:有見識的人。
元政:元代的政治。
紊馳:混亂、鬆弛。
“而變”句:事變從下面興起的趨勢已經漸漸形成了。

賞析

高啓在明太祖洪武年間任國史編修官時,聽到衕在翰林院的陶凱敘說元代袁州路(今江西省宜春縣一帶)有關博雞者的事,於是實錄其事,寫下《書博雞者事》這篇文章。

《書博雞者事》是一篇散文。文章記敘元朝末年以博雞者爲首的袁州下層羣衆路見不平、“羣起奮袂以伸其憤”的事蹟,歌頌博雞者不畏強橫、不畏權勢、敢於鬥爭的俠義精神,反映了當時黑暗的社會現實。此文忠於事實,簡約敘事,緣事明理,是作者做史官時寫就,發揮了他史家文筆之長,也顯示出史家爲文之旨。

《書博雞者事》無論選材、立意與結構,都與《史記》相近。在總體結構方面,先記事,末了用“高子曰”表述作者對有關的人和事的評論,與《史記》中各類傳記篇末用“太史公曰”以表達作者的認識一樣。作者記敘博雞者的事蹟,猶如《史記·遊俠列傳》,既註意文字的峻潔簡練,又考慮寓意於事,緣事明理。

  全文六段。第一段(從“博雞者袁人”至“諸爲裏俠者皆下之”)敘博雞者過去的爲人,爲後文寫他的轉變設置了對比條件。文章敘博雞者,不言其姓氏字號,但點明其爲“袁人”,因他的義舉就是替袁州太守報仇雪恨。博雞者過去是個無賴,不從事生產,天天抱着雞呼喊一班少豪到街上賭博;他任性使氣,愛與人鬥鬧,使鄉裡間充當好漢的人物都服從他。清人李漁說:“開捲之初,當以奇句奪目,使之一見而驚,不敢棄去。”(《閒情偶記》捲三)高啓這麼寫,有三個作用:一是介紹博雞者的個性,與他後來的作爲是有內在聯繫的。二是以他過去的爲人所不齒與日後的衆人稱讚相對照;三是構成懸念,激起讀者強烈的興趣。

  第二段(從“元至正間”到“然未有以報也”)敘袁州太守被誣受黜,袁人大憤。作者宕開筆墨,不順接博雞者事,而另敘袁州太守的事蹟。述袁守之事,先寫其德,繼寫其冤,最後寫袁人的憤。因袁守“多惠政”,致“民甚愛之”,那麼袁守蒙冤,自然使“袁人大憤”。袁守蒙冤,一是因爲觸怒了姓臧的使者,一是由於豪民的誣陷。而袁守“自負年德”,傲視臧使爲“臧氏之子也”,只是矛盾的誘發原因。據《孟子·梁惠王(下)》記述:魯平公要見孟子,寵臣臧倉阻止魯平公去。孟子的學生樂正子告訴了孟子。孟子說:“吾之不遇魯侯,天也,減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袁守借“減氏之子”奚落對方。減使是個“新貴”,趾高氣揚,盛氣凌人,聞後“怒”而欲以法治袁守。他利用豪民誣告袁守收賄的僞證,逮捕袁守,嚴刑脅服,終至削掉了他的官職。這部分是導出博雞者事的根源,因而要敘明原委。作者癒突出袁之民愛袁守之深,癒顯示袁守冤情之重;癒表現袁人憤恨之烈,也癒知袁人求報之切。袁人要爲太守報仇雪恨,平反冤獄,也就將博雞者推出了場。在一、三段敘博雞者之事中間,楔入這麼一段,好象側筆他曏,另衍枝蔓,實爲決源導流,文斷意續。這段敘寫,言簡意明,是非昭著,因果判然,字無虛設,誠史家之筆。

  第三段(從“一日”至“乃釋之”)敘博雞者嚴懲豪民。袁人憤而思報,便激博雞者去懲治豪民:“若素名勇,徒能藉貧居者耳。彼豪民待其貨,誣去賢使君,袁人失父母。若誠丈夫,不能爲使君一奮臂耶?”欺貧凌弱不能稱爲勇,敢鬥豪強方可名爲勇;畏權避勢非丈夫,助賢鋤惡真英雄。袁人以尖利的語言激發他的自尊心,以刻薄的話語挑逗他的好勝心,以誠懇的言詞啓發他的正義感。對於“任氣好鬥”的博雞者來說,袁人的這番激將誘導是他由“勇”到“義”轉變的關鍵。博雞者懲治豪民表現得有智有勇。他的智在於:第一,作好充分準備。他不是憑匹夫之勇,而是“入閭左,呼子弟素健者,得數十人”,集結了相當的力量,以便對付豪民家衆多的僮奴。第二,選擇良好時機。他帶了人“遮豪民於道”,於路上劫持,出其不意,攻共不備,以衆擊寡,容易得手第三,反縛豪民遊街,讓他自呼“爲民誣太守者視此”,既打掉了豪民的威風,又申張了正義,且能獲得廣大羣衆的擁護。第四,他善於退敵。豪民的兒子糾集百餘人,他以“如前來鬥,即將其父處死”的辦法,迫使豪民子“斂衆以去”。最後,歷數豪民罪惡,並告誠豪民如不改惡從善,將焚其廬,毀其家,使豪民不敢再行作惡。博雞者可謂慮事周密,着着得力他的勇在於;他代表羣衆願望,挺身而出;豪民宗族人多勢大,他從容應對,無所畏避雞者懲治豪民,不是隻圖一時之快,而是以效尤。博雞者完全是站在正義的立場,爲民除害,爲太守申冤。這種出於義的勇,オ是大丈夫氣概。

  第四段(從“博雞者因告衆日”到“爲復守官而黜使者”)敘博雞者事之二:使袁守官,使波。博雞者嚴懲豪民,以爲這足以報袁守之仇,而羣衆卻認爲這雖然出了氣,但袁守的冤未白,於是又一次引導博雞者爲袁太守申冤。博雞者即在兩丈寬的大紙上,大書一“字,到御史臺去告狀。這麼做,一方面是將袁守的冤獄公之於衆,獲取社會支持,一方面對御史臺直接施加壓力。臺臣起初不予理會,博雞者“乃與其徒日張‘屈’字遊金陵市中”纔迫使臺臣認真處理其事。統治者就是怕將他們的陰私揭之於衆,耽心因此而危及他們的地位,可見博雞者善於鬥爭。以上兩段,爲本文的主體。袁守蒙冤,乃使與豪民勾結所致。這就決定了博雞者對兩個不衕的鬥爭對象採取兩種不衕的鬥爭方法:豪民系土豪,懲豪民,羣衆贊助,官府一時難以幹涉,所以他採取“非法”的武力懲治,臧使爲官員,要罷黜他,使袁守復官,必須通御史臺,所以他改用“合法”的說理鬥爭。由於博雞者根據不衕的對象,採取了與之相應的鬥爭手段,因而兩處都獲勝利。對比博雞者的前後行爲,使人感到這個“素無不事產的遊民無產者在袁人的啓發引導下有所轉變。博雞者所爲,不是爲個人申冤雪恥,也不是爭強鬥勝,更不是爲了顯姓揚名、升官發財,而是代表民意,伸張正義,他的形象在事實的鋪墊下高大了起來。

  第五段,即“方是時,博雞者以義聞東南”一句話,突出了博雞者所爲的性質,以及所產生的影響,總結了以上兩段,且與開頭的一段相對照。

  第六段,即“高子曰”的一段議論。高啓對袁守和減使是各打五十大闆,因爲一個“輕上”,一個“枉法”,致“使匹夫攘袂羣起以伸其憤”,藉此說明社會“紊亂而變興自下之希望“爲上者”防止社會變亂,鞏固其統治。高啓雖然很欣賞博雞者的義舉,可是他總認爲這是造成社會變亂的因素,他理想中的社會是官清民順。清官,要得尊上、循法、秉公。這樣,豪民無處逞其刁,平民無所洩其憤,也就國泰平安了。高啓的這些認識具有明顯的階級侷限,但由於作者系實錄所聞,較爲真實地記錄了一些客觀現實,博雞者的行有它的積極意義。

  此文寫法方面有四個特點。一、先敘後議,敘爲議根。就整個文章而言,可以分爲敘述和議論兩大部分。敘而後議,有助於讀者從感性認識上升爲理性認識。文章圍繞“元政紊弛而變興自下之漸”的議論中心從三方面說,一是“袁守雖得民,然自喜輕上,其禍非外至也”,指出是下面官員行爲不咎由自取;二是“臧使者枉用三尺,以讎一言之憾,固賊戾之士哉”,朝廷派出的官員借公濟私,枉施刑罪;三是“匹夫攘袂羣起以伸其憤”,羣衆憤恨奸官而堀起鬥爭。作者所議與前面所敘對應,使議論出於自然,言而有據。

  二、欲擒故縱,對比鮮明。敘述部分又分爲兩大層,先從反面寫起,說博雞者“素無賴,不事產業,日抱雞呼少年博市中,任氣好鬥”,使人先產生博雞者蠻橫無理、橫衝直闖的印象,然後調轉筆鋒,備述博雞者的見義勇爲,爲民舒憤。先縱後擒,不僅文勢上有開有合而且內容上有正有反,更加突出了博雞者的形象。

  三、先因後果,有總有分。敘博雞者事,先交代事情的緣起,敘述事因時,明揭兩個禍首,寫後果時,分別予以懲治。博雞者事,事出有因,行事有序,先近後遠,先小後大,先毆後訟。懲奸徒,雪冤獄,兩方面兼及;復袁守,黜臧使,兩種效果衕現。層次極爲分明。

  四、有言有行,形象鮮明。作者寫博雞者之言,用語極爲簡省,懲治豪民時只有答應羣衆要求的一個“諾”字,訟臧使時也是回答人家提示的一個“然”字。這極爲簡明的表態語言,顯示了他樂於納言的性格和決心爲民洩憤的思對豪民宗族的一番話,勇氣逼人,智慧閃光。他對豪民的一番數落,義正詞嚴,威勢咄咄,不容置辯。從他的言行,可見其疾惡如仇的心理,敘其行亦維妙維肖,逼真如畫。

  高啓作史官時寫這篇文章,發揮了他史家文筆之長,也顯示了史家爲文之旨。近代林紓說:“魏叔子(禧)書大鐵椎近小說,此作乃近《史記》。”魏禧寫《大鐵椎傳》,側重人物形象描繪,寫奇人奇事,和小說近似,而此文忠於事實,簡約敘事,緣事明理,確與《史記》相類,這也是它不衕於一般記敘文之處。

作者簡介

高啓頭像

高啓

明代

生年:1336 卒年:1373 漢族,江蘇蘇州人,元末明初著名詩人,在文學史上,與劉基、宋濂並稱“明初詩文三大家”,又與楊基、張羽、徐賁被譽爲“吳中四傑”,當時論者把他們比作“明初四傑”,又與王行等號“北郭十友”。字季迪,號槎軒,平江路(明...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