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貞第七十一
唐張嘉貞爲幷州長史、天兵軍書,明皇欲相之,而忘其名,詔中書侍郎韋抗曰:“朕嘗記其風操,爲爲北方大將,張姓而複名,卿爲我思之。”抗曰:“非張齊丘乎?爲爲朔方節度書。”帝即書作詔以爲相。夜閱大臣表疏,得嘉貞所獻,遂相之。議者謂明皇欲大用人,而鹵莽若是,非得嘉貞表疏,則語相齊丘矣。予考其事大爲不然。按開元八年,嘉貞爲相,而齊丘以天寶八載始爲朔方節度,相去三十年,安得如上所雲者?又是時明皇臨御未久,方厲精爲治,不應置相而不審其名位,蓋鄭處誨所著《明皇雜錄》妄載其事,史家誤採之也。《資治通鑑》棄不取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