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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淩濛初 · 明代 · 出自 《初刻拍案驚奇·捲三十三 張員外義撫螟蛉子 包尤圖智賺合衕文》

譯文

殺人者須抵命,欠債者要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註釋

償命:(殺人者)以性命來抵償所造成的他人死亡。

賞析

這句話體現樸素的法律公平原則:罪行與懲罰對等,債務與清償相應。主旨在於維護社會正義與契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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