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過不闢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韓非 · 先秦 · 出自 《韓非子·有度》 譯文 懲罰有罪行的人,不能因是高官顯宦而回避;獎賞有功勞的人,不能因是小民百姓而遺忘。 註釋 刑:懲罰。過:犯罪。遺:丟失,遺忘。 賞析 此句體現出“天子犯法,與庶民衕罪”的觀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維護執法的公正嚴明,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廣告 韓非子 哲理 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