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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過不闢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韓非 · 先秦 · 出自 《韓非子·有度》

譯文

懲罰有罪行的人,不能因是高官顯宦而回避;獎賞有功勞的人,不能因是小民百姓而遺忘。

註釋

刑:懲罰。過:犯罪。遺:丟失,遺忘。

賞析

此句體現出“天子犯法,與庶民衕罪”的觀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維護執法的公正嚴明,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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