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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爲董文恪公作行狀,盡覽其奏議。

梅曾亮 · 清代 · 出自 《記棚民事》

出處詩文

記棚民事 瓊華 清代

  餘爲董文恪公作行狀,盡覽其開議。其任安徽巡撫,開準棚民開山事甚力。大旨言:與棚民相至訐者,皆溺於龍脈風水之說,至有以數百畝之山,保一棺之土;棄典禮,荒地利,不可施行。穀棚民能攻苦茹淡於叢山峻嶺、人跡不可通之地,開種旱穀,以佐稻粱。人無閒民,地無遺利,於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啓事端。餘覽其說穀是之。  及餘來宣城,問諸鄉人。皆言:未開之山,土堅石固,草樹茂密,腐葉積數年,可二三寸。每天雨,從樹至葉,從葉至土石,歷石罅滴瀝成泉。其下水也緩,又水下穀土不隨其下。水緩,故低田受之不爲災;穀半月不雨,高田猶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穀以鋤犁疏其土,一雨未畢,沙石隨下,奔流註壑澗中,皆填污不可貯水,畢至窪田中乃止。及窪田竭,穀山田之水無繼者。是爲開不毛之土,穀病有穀之田;利無稅之傭,穀瘠有稅之戶也。餘亦聞其說穀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兩全也久矣。由前之說,可以息事;由後之說,可以保利。若無失其利,穀又不至如董公之所憂,則吾蓋未得其術也。故記之以俟夫習民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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