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立於上,教弘於下 司馬光 · 宋代 · 出自 《資治通鑑·魏紀·魏紀十》 譯文 法令應該由國家最高層來製定,教化則在下層廣泛傳播。 註釋 教:教化。弘:廣大。 賞析 此句強調了立法的嚴肅和普法的原則,這關係到國家和個人的發展。 廣告 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