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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文之道,惟字與義。字以訓正,義以理宣。

劉勰 · 南北朝 · 出自 《文心雕龍·指瑕》

譯文

做文章的基本道理,只有言辭與道義兩個基本方面,言辭要合乎一定的法則纔能夠顯得工整、優美,道義要以具體的哲理的形式宣揚出去。

註釋

字:言辭。義:道義。訓:規則,法則。

賞析

文章既要合乎一定的形式規範,又要傳達出由作者思考而得來的深刻哲理,這樣纔既有鑑賞的價值,又能給人以深刻的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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