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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敵者,怒也;取敵之利者,貨也。

孫武 · 先秦 · 出自 《孫子兵法·作戰篇》

譯文

要想讓士兵英勇殺敵,就必須激起他們對敵人的仇恨;要想奪取敵人的軍需物資,就要先對士卒進行物質獎勵。

註釋

怒:鬥志激揚,精力旺盛。一說憤怒。貨:財貨、物資,這裏指用財貨獎賞的意思。

賞析

此句強調重視從敵軍中補充武器和兵員,化敵用爲我用。鼓勵士兵奪取敵人戰車,用以武裝自己;優待被俘的敵軍士兵,不斷補充自己的兵員,“以戰養戰”原則的正確運用,可以造成越戰越勝、越勝越強、越強則越勝的態勢,形成良性循環而確保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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