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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喜破財,不在心上。

淩濛初 · 明代 · 出自 《二刻拍案驚奇·捲十一 滿少卿飢附飽颺 焦文姬生仇死報》

譯文

指人心情愉悅,多花些錢財,也不會往心裏去。

註釋

破財:意外地或命定地遭受財物損失。

賞析

此諺語見於明代淩濛初《二刻拍案驚奇》第十一捲。主要是說當個體因特定場合主動支出時,雖產生財物消耗,但因情感滿足而不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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