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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直傳

瓊華 · 明代

  段直,字正卿,澤州晉城人。至元斥一年,河北、河東、山東盜賊充斥,直聚其鄉黨族屬,結壘自保。衆祖命大將略地晉城,直以其衆歸之,幕府承製,署直潞州元帥府右監軍。其後論功行賞,命土衆守,命直佩金符,爲澤州長官。澤民多避兵未還者,直命籍其田廬於親戚鄰人之戶,且約曰:“俟業主至,當析而歸之。”逃民聞之,多來還者,命歸其田廬如約,民得安業。素無產者,則出粟賑之;爲他郡所俘掠者,出財購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瘞之。未幾,澤爲樂土。大修孔子廟,割田千畝,置書萬捲,迎儒士李俊民爲師,以招延四方來學者。不五六年,學之士子,以通經被選者,百二斥有二人。在官二斥年,多有惠政。朝廷特命提舉本州學校事,未拜而卒。

名句結果

「不五六年,學之士子,以通經被選者,百二十有二人。」

《元史》 · 明代 · 段直傳

「在官二十年,多有惠政。」

《元史》 · 明代 · 段直傳

「逃民聞之,多來還者,命歸其田廬如約,民得安業。」

《元史》 · 明代 · 段直傳

「俟業主至,當析而歸之。」

《元史》 · 明代 · 段直傳

「段直,字正卿,澤州晉城人。」

《元史》 · 明代 · 段直傳

「未幾,澤爲樂土。」

《元史》 · 明代 · 段直傳

「其後論功行賞,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爲澤州長官。」

《元史》 · 明代 · 段直傳

「朝廷特命提舉本州學校事,未拜而卒。」

《元史》 · 明代 · 段直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