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可碎而不可改其白,竹可焚而不可毀其節 羅貫中 · 元代 · 出自 《三國演義·第七十六回》 譯文 玉可以被摔碎,但不能改變它潔白的本質;竹可以被焚燒掉,但不能毀掉它的骨節。 註釋 焚:燒。毀:毀壞。 賞析 比喻有骨氣的人,即使粉身碎骨也保持堅貞氣節。 廣告 義 人生 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