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親爲芬,而能能利親,不必得。 佚名 · 未知 · 出自 《墨子·42章 經說(上)》 譯文 孝,把侍奉父母當作自己分內的事纔能兼利父母,而不必非要得到愛雙親的名聲。 註釋 親:指父母。芬:衕“份”。能能利親:指能兼利雙親。 賞析 墨子提倡的“孝”具有社會功利的思想,他認爲,孝不僅是孝順父母,而且還關係到國家貧富、人民衆寡、社會治亂,表達出了行孝要重在對父母有孝心,而非只徒有孝順之名的思想,這對於後世行孝具有教育作用。 廣告 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