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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與襲人(2)

佚名 · 未知

略說了以上四點,再看所謂“中峯”的第五十二回。這回襲人以母喪不在家,不曾有什麼衝突,怡紅院裏卻發生了兩件事。一爲晴雯發現墜兒偷竊,把她打發走: /

晴雯與襲人(3)

佚名 · 未知

說起四兒來,暴露襲人的陰暗面尤爲深刻。她忌晴雯,兩美難兼,兩雄不併,猶可說也。她連這無足輕重的小女孩子,爲了一點小小的過節兒,就毫不放鬆,使我們爲之詫嘆。作者褒貶之意如此深刻,如此嚴冷!很早的第二十一回寫寶玉和襲人賭氣,不叫她們做事,叫四兒倒了杯茶,爲了這麼芝麻大一點事,想不到襲人已記下這筆賬。妒忌這樣深,氣量這樣窄,還說什麼“溫柔和順,似桂如蘭”。而且四兒之事由於密報,王夫人自己就這樣說:“可知道我身子雖不大來,我的心耳神意時時都在這裏。”(八七四頁)她難道真有天眼通、天耳通麼! /

晴雯與襲人(4)

佚名 · 未知

這傳統“紅學”上的晴爲黛影之說,也有些道理。但晴雖爲黛影,卻非黛副;雖是一個類型的人,晴雯卻非黛玉的黨羽,也舉例子來談。如上面談到的七十九回,黛玉只和寶玉談文,並無一語讚美或追悼晴雯。如寶玉說:“竟算是你誄他(晴雯)的倒妙。”黛玉笑道:“他又不是我的丫頭,何用作此語。”(九○五頁)照我們俗人想來,黛玉隨口說兩句悼念晴雯、慰唁寶玉的話,似爲題中應有之義,即在世故方面也不可少,她偏偏不說。又如上引三十一回敘怡紅院中吵嘴,晴雯正哭着,黛玉進來,她就出去了,她們不交一語(三二六頁)。我也不記得在書中別的地方有什麼黛晴相契之處。相反的例倒有的,其證有二: /

鳳姐(1)

佚名 · 未知

鳳姐在“十二釵”中應是個反面人物,她生平的劣跡在書中很多,但作者卻把她的形象寫得很好,自然另有可怕的一面。她在第三回出場,脂硯齋甲戌本眉批曰: /

鳳姐(2)

佚名 · 未知

鳳姐出場後第一樁大事爲“協理寧國府”,也是她生平得意之筆。第十三、十四回筆墨酣暢,足傳其人,第十四回寫“伴宿”一段,尤爲簡括。甲戌本脂批所謂:寫鳳姐之珍貴、英氣、聲勢、心機、驕大是也[33]。又庚辰本總批說:“寫秦死之盛,賈珍之奢,實是卻寫得一個鳳姐”,話也不錯,未免稍過其實。蓋此兩句,作意甚深,寫鳳姐固是一大事,尚非惟一的大事也。 /

鳳姐(3)

佚名 · 未知

探春理家大約從三方面下手:節流、開源、除弊。其所得的成績似乎不大,範圍也還小,以作意論卻又不能算小,記得從前戲上說過,北京城好比大圈裏套着許多小圈兒。《紅樓夢》的典型環境也可以借用這層疊的看法。其外圍一層且不說,大的圈兒爲東西兩府,再小一圈是榮國府,而榮國府中有一個大觀園。探春的政策自然扯不到東府,即以西府論,亦尚不離“內壺”的範圍,影響也是局部的。但在十二釵所處的大觀園內,卻來了一個翻天覆地的大改革。書中回目對此褒揚備至,稱爲“敏探春興利除宿弊,識寶釵小惠全大體”。於第六十二回又借了書主人寶黛的對話作爲重要的輿評: /

丫鬟與女伶(1)

佚名 · 未知

她們是“十二釵”的羣衆,妝成了紅紫繽紛、鶯燕呢喃的大觀園,現在只選了其中五個人爲題,不免有遺珠失玉之恨。《紅樓夢》寫她們都十分出色,散見全書,不能列舉。以比較集中的第五十八回到六十一回,將許多丫鬟們、女伶們、婆子們的性情、形容、言語、舉止,曲曲描摹,細細渲染,衕中有異,異中有衕,一似信手拈來,無不頭頭是道;遂從瑣屑猥雜的家常日常生活裏湧現出完整藝術的高峯。我覺得《紅樓夢》寫到後來,更嘈雜了,也更細緻了。如這幾回書都非常難寫,偏偏寫得這樣好,此種伎倆自屬前無古人也。 /

丫鬟與女伶(2)

佚名 · 未知

本書描寫十二釵,或實寫其形容姿態,或竟未寫;但無論寫與不寫,在我們心中都覺得她們很美,這又不知是什麼伎倆。這裏且借了平兒紫鵑略略一表。實寫紫鵑的形容書中幾乎可以說沒有,只在第五十七回說過一些衣裝: /

丫鬟與女伶(3)

佚名 · 未知

書中人人都羨慕榮國府的富貴,而齡官不然。大觀園中諸女兒都喜歡寶玉,而齡官不然。她只認爲“你們家把好好的人弄了來,關在這牢坑裏學這勞什子”,將大觀園的風亭月榭視爲“牢坑”,即黛玉晴雯等人且有愧色,何論乎寶釵襲人哉!還有眠思夢想不得進園的柳五兒呢。 /

丫鬟與女伶(4)

佚名 · 未知

這樣,在那妒寵爭妍的怡紅院裏,豈有不招嫉妒的。晴雯也難免拈酸,她心直口快每每說了出來;襲人卻非常深沉,表面和平,不說什麼,有時晴雯發了話,她還替芳官解圍,如第六十三回寫芳官和寶玉一衕喫飯後: /

宗師的掌心(外三章)

佚名 · 未知

一切紅學都是反《紅樓夢》的。即講的癒多,《紅樓夢》癒顯其壞,其結果變成“斷爛朝報”,一如前人之評春秋經。筆者躬逢其盛,參與此役,謬種流傳,貽誤後生,十分悲愧,必須懺悔。 /

甲戌本與脂硯齋

佚名 · 未知

在各脂評本中,甲戌本是較突出的,且似較早。甲戌本之得名由於在本書正文有這麼一句:“至脂硯齋甲戌抄閱再評,仍用《石頭記》。” /

茄胙、茄鯗

佚名 · 未知

二名均見本書第四十一回。有正本作“茄胙”,八十回校本從之,其他各本大都作“茄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