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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頭像

韓非

先秦 39 首詩詞

作者簡介

韓非子生於周赧王三十五年(約公元前281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公元前233年),韓非爲韓國公子(即國君之子),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省新鄭)。師從荀子,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子”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著說】

  《韓非子》是戰國末期韓國法家集大成者韓非的著作。

  《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峯,爲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爲以後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韓非的樸素辯證法思想也比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學說,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說明“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韓非子》書中記載了大量膾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諱疾忌醫”、“濫竽充數”、“老馬識途”等等。這些生動的寓言故事,蘊含着深雋的哲理,憑着它們思想性和藝術性的完美結合,給人們以智慧的啓迪,具有較高的文學價值。

  韓非子生活於公元前3世紀,是戰國後期韓國的王族,善著書。

  韓非子生活的時代,韓國國勢日益削弱,他出於愛國心,屢次上書韓國國王,建議變法,主張統治者應當以富國強兵爲重要任務;但國王並沒有採納。於是,他根據歷史上治國的經驗教訓和現實社會狀況,寫出了《五蠹》、《孤憤》、《內外儲說》、《說林》、《說難》等十餘萬字的政治論文,輯爲《韓非子》一書。他的這些論文在韓國不受重視,卻傳到當時的強國秦國,很受秦始皇的喜歡。秦始皇舉兵攻韓國,韓國國王派遣韓非出使秦國求和,秦始皇留下他準備重用,當時任秦國丞相的李斯是韓非子的同學,深知韓非子的才能高過於他,出於嫉妒,於是向秦始皇進讒言誣陷他。秦始皇聽信讒言,將韓非子投入監獄並毒死了他。

  韓非子的主要著作《韓非子》是先秦法家學說集大成者的著作。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大部分爲韓非自己的作品。當時,在中國思想界以儒家、墨家爲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復古”,韓非子的法家學說堅決反對復古,主張因時制宜。韓非子攻擊主張“仁愛”的儒家學說,主張法治,提出重賞、重罰、重農、重戰四個政策。韓非子提倡君權神授,自秦以後,中國曆代封建專制主義極權統治的建立,韓非子的學說是頗有影響的。

  韓非子的文章說理精密,文鋒犀利,議論透闢,推證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徵》一篇,分析國家可亡之道達47條之多,實屬罕見。《難言》、《說難》二篇,無微不至地揣摩所說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趨避投合,周密細緻,無以復加。

  韓非子的文章構思精巧,描寫大膽,語言幽默,於平實中見奇妙,具有耐人尋味、警策世人的藝術效果。韓非子還善於用大量淺顯的寓言故事和豐富的歷史知識作爲論證資料,說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體現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對社會人生的深刻認識。在他文章中出現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豐富的內涵,生動的故事,成爲膾炙人口的成語典故,至今爲人們廣泛運用。

【死之爭議】
  韓非之死爭議
  韓非之死,史籍有兩種說法。
  一是司馬遷的《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這也是迄今爲止韓非之死的母本說法和主流說法:“李斯、姚賈害之,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並諸侯,非終爲韓不爲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殺之。’秦王以爲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非藥,使自殺。”
  另種說法,較少爲人提及,見於《戰國策 秦五 四國爲一》(以下單列篇名),原文較長,茲概述其意。四國聯兵進攻秦國,姚賈毛遂自薦,出使四國,消除了這次兵災。“秦王大悅,賈封千戶,以爲上卿。”韓非得知此事,到秦王面前說了一通,意思是姚賈這人怎麼有問題。秦王責問姚賈,姚賈對答如流,一番說話,比韓非說的漂亮多了。結果,“秦王曰:‘然’。乃可復使姚賈而誅韓非。”——姚賈沒事,韓非被殺。(誅在先秦,並非只有殺死的意思,還有責問、譴責、懲罰之意,在此都通,但有人認爲,誅韓非,就是把韓非殺了。)
  這兩種說法的相同處,是韓非之死,跟姚賈有關,也跟秦王有關。不同處,是司馬遷筆下的韓非,是個無辜受害者,而《戰國策》裏的韓非,則有引火上身,咎由自取的味道。
  但這兩種說法,都有讓人無法釋疑的地方。
  《戰國策》的那篇文字,除了事由,只有三段對話,然後,秦王就把韓非給殺了,——假如那個誅字,真的是殺死的意思(《秦五 四國爲一》注有“韓非,韓公子也,著刑名之書十餘萬言。是時在秦,故知之也。終死於譖姚賈也。”此即解誅爲殺)——生硬,突兀,一點說明沒有。
  況且,此事的背景也讓人生疑。韓非、姚賈、秦王的同時之間,有沒有過一次所謂“四國爲一、將以攻秦”(《秦五 四國爲一》)的事件?還造成“‘寡人屈於內,…爲之奈何?’羣臣莫對”(同上)的局面?衆所周知,韓非、秦王見面後的第三年,秦國就正式滅了韓國,之後九年,陸續掃來其餘五國。在此前夕的大秦王朝,竟然還有過一次難以想象、匪夷所思的“羣臣莫對”的場面?再說,此事的註釋,——歷史上《戰國策》注屢經人手,此注未標明何人所作,——也讓人費神迷惑,“四國,燕、趙、吳、楚也”(齊魯書社版《戰國策》86頁)——吳國早於春秋末年滅於勾踐的越國,怎麼到了戰國末期,又聯兵燕趙楚進攻秦國?(《秦五 四國爲一》正文引韓非語:“賈以珍珠重寶,南使荊、吳,北使燕、代之間三年,四國之交未必合也”,或許註文的燕趙吳楚四國,來源於此。但一則,這裏所謂荊吳燕代,也許更多是指地名而非國名;二則,代,能即是指趙國麼?)辭世的前復旦大學教授揚寬,在其所著《戰國史》中,採用這段史料,但把吳國改成魏國,卻未加以任何說明(見揚寬著《戰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第452頁)
  再說《史記》。
  司馬遷寫韓非之死,寫得簡練、生動、傳奇,前後相連,看上去有理有據,然若仔細推究,同樣讓人疑心難釋。
  韓非從韓國到秦國,按司馬遷的說法,是“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呼,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韓非所著書也。’秦因急攻韓。”(《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死不恨矣”、“因急攻韓”八個字,驚心動魄、排山倒海,所謂人生得一知己足矣,被千古一帝秦始皇引爲知己,以這種方式引爲知己,不是空前絕後,也是絕無僅有了。——然而,費盡如此心機,爲着李斯一句話,秦王就把韓非殺了?
  殺韓非,具體操作者是李斯。按某種流行的理解看法,李斯是殺害韓非禍起蕭牆的煽風點火者。李斯爲何要殺韓非?照理說,韓非是李斯向秦王介紹的,韓、李二人還有同窗之誼,——但有人說,正因爲倆人是同窗,李斯嫉妒韓非,所以殺了韓非。何以證明李斯嫉妒韓非呢?《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有“(韓非)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爲不如非。”“斯自以爲不如非”,就一定是嫉妒?嫉妒就一定要殺人?當然,說李斯嫉妒韓非,還有一個證據,那就是“李斯、姚賈害之”的“害”字。《史記屈原賈生列傳》“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一語,其中的“害”字,通常都作嫉妒解,但《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的話是“李斯、姚賈害之”,看來不僅是李斯一人,因同學關係而嫉妒。那姚賈爲何也嫉妒韓非?假如“害”字真作嫉妒解,那姚賈嫉妒韓非,就至少缺乏背景交待。
  總不能籠統來一句,因爲韓非有才,所以,但凡一殿爲臣的,都嫉妒他,都想弄死他。
  司馬遷寫韓非之死,還留了個“尾巴”,即“韓非欲自陳,不得見。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這是個極富戲劇性的“尾巴”。短短兩句話,蘊含卻相當豐富。一,它說明韓非不想死,但不得不死;二,它從側面強化了李斯謀害韓非的說法;三,韓非之死,具有偶爾性。假如韓非能見上秦王一面(不得見的原因,是李斯搗鬼,還是秦王不願見?)又假如秦王后悔得早一點(後悔,是在暗示殺韓非殺錯了麼?),韓非不就不會死了麼?
  ——韓非是不是死於偶然?
  《史記》之中,另有幾篇,也寫到過韓非之死,如《秦始皇本紀》、《六國年表》和《韓世家》,但都是蜻蜓點水,片言隻語,不足以構成一種完整的說法,最多隻能說明,韓非的確是死於秦人之手。
  韓非的死因,因此陷於撲朔迷離之中。究竟是無辜受害,還是咎由自取,抑或,還有別的原因,比如,自殺,或確實是一不小心殺錯了。韓非的自殺傾向,下文將予以略述;而一不小心殺錯,也不是沒有可能。兵荒馬亂的年代,殺人,從來不須嚴密的邏輯,也不必件件都太在意,就算曾經真的喜歡,那又怎樣?喜歡你,不代表不會殺你,而且,正因爲喜歡你,才越有可能殺你。殺了你,再後悔,裝作後悔,或根本就不後悔,那都是另一回事了。——不管怎麼說,韓非之死,司馬遷和《戰國策》太過簡略的筆觸,給人留下了難以釋然的空白。
  這中間,一定發生過別的事。
  發生過不說不明,一挑即亮,足以廓清事件原委的事。
  只是,我們也許,——或者應該說肯定,——再也無從知道,當初,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又有誰願意追究,——能怎麼追究,——當初,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從《戰國策》和司馬遷那兩段僅有的敘述看,韓非之死,至少跟三個人直接有關:李斯、秦王、姚賈。
  先說姚賈。
  韓非之死,姚賈是個容易被忽略的角色。原因就在於所謂的“名人效應”。如果說李斯在中國歷史上稱得是赫赫有名(相對而言),那姚賈就只能說是汲汲無名(也是相對而言)。所以,韓非之死的追光燈,都打到了李斯的身上,而讓姚賈從人羣的包圍目光中,悄悄溜走了。儘管如此,有一點,應該爲大家注意到了,即《戰國策》和《史記》對韓非之死的敘述,不約而同,寫到了姚賈,《戰國策》更是直指韓非死於姚賈。要知道,《戰》、《史》在韓非之死的敘述上,有着顯而易見的差異,從史料互證的角度說,正因爲這差異的存在,也就更強化了其相同點的可信性(司馬遷寫韓非之死,是否取材了《戰國策》,恐怕非易言之事。簡言之,若取自《戰》,則李斯之事何來?此說明,司馬遷至少另有所本。)在這種情形下,韓非之死,李斯只出現一次,而姚賈二度在場,就無論如何不應成爲可以輕易忽略、棄置不顧的細節。姚賈在韓非之死過程中的二度在場,固然不是說這裏有什麼春秋筆法,但事出有因,應該沒有疑義。
  因此,必須追問一句:
  姚賈何許人也?他與韓非之死的真正關聯何在?
  翻查相關典籍,姚賈的名字,總共見到四處。除上述《史記》、《戰國策》外,另兩處,也在《戰國策》中。一是《趙四趙使姚賈約韓魏》“趙使姚賈約韓魏,韓魏以友之。舉茅爲姚賈謂趙王惠曰:‘賈也,王之忠臣也。韓、魏欲得之,故友之,將使王逐之,而己因受之。今王逐之,是韓、魏之慾得,而王之忠臣有罪也。故王不如勿逐,以明王之賢,而折韓、魏招之。’”;另一處是《魏四周最(同音假借,取字上加寶蓋頭)入齊》“周最入齊,秦王怒,令姚賈讓魏王。”
  其實即使不知道這兩條,單從《秦五四國爲一》也能看出,姚賈的職業與身份(加上這兩條就更加清楚):姚賈是個標標準準,專以外交爲務的遊說之士,也就是所謂的縱橫家。
  至此,韓非與姚賈衝突的起因與實質,已清楚顯現,呼之欲出。
  在後人關於韓非與諸家學派(縱橫家算不算一家學派,這既是個習慣用法問題,也是個仁智之見的問題。章太炎就乾脆把儒家和縱橫家合二爲一。見洪治綱主編《章太炎經典文存諸子學略說》,上海大學出版社)關係的論述文字中,韓非對儒、墨兩家的苛責、衝擊,往往名列首位,而對於縱橫家的言語、態度,倒較少見於提及。這是圍繞在韓非身上衆多誤解的其中一項,也是中國文人懶惰思維的又一處“經典廢墟”。事實上,韓非平生兩大仇敵,在內,是“重人”、“擅臣”;在外,即是縱橫家。如果說韓非對於儒、墨兩家的指責,主要在於“無用”,那對於縱橫家的攻擊,則直指“有害”。《韓非,他被誰拋棄》寫到韓國正是毀於縱橫運動。其實毀於縱橫的又何止是韓國。這場發生在先秦結束前夕、席捲當時天下、持續百年的“國際化運動”,不僅是中國歷史在那個階段的必然發作,反過來,又以風捲殘雲的氣勢,強力推動、改變了當時,乃至今後中國歷史的進程與面貌。如果說在當時,在“學術與研究”領域,是所謂儒、墨、道的地盤,那在現實的天空下,在紅塵滾滾的大地上,真正風光無比的,卻是縱橫家。雖然縱橫家在爭鳴諸子中的排名是邊緣化的,但他們纔是時代和社會的主人,最大利益獲取者。縱橫家忙於天下興亡,但他們從不把誰興誰亡放在心上,他們關心的,是從這興興亡亡中,可以獲得多少利益和利潤。因此,縱橫家是有史以來最偉大、最成功、最無道德價值感的“國家股票經紀人”。韓非痛恨縱橫家,韓國的毀亡是主要和直接原因,但在思想上,至少,這三點,也是衝突的要害所在。其一,縱橫家沒有任何固定不變的理念與道義,只講成敗,不論是非。他們行走江湖,靠的是看山說山,見水說水,逢人說人,遇鬼說鬼,見機行事,隨機應變,怎麼有利怎麼玩。而韓非,卻是一個頑固、頑強的原則主義者。韓非在不同文中,多次強調,投機取巧、僥倖圖存的“恃外”(即縱橫之術),是最兇險、最不可靠的敗亡之道,只有“強法”、“守法”、“以法治國”,即內部自強,纔是長治久安的大道。韓非在肯定外交重要性的同時,一而再,再而三地指出,靠外援,是靠不住的(見《韓非子》中《亡徵》、《飾邪》、《五蠹》等文),針對的,都是縱橫而言。這是韓非與縱橫家的根本衝突和矛盾所在。二,韓非是堅定不移的國家(君主)至上主義者,而縱橫家則是“國家股票經紀人”,因此,在縱橫家與國家(君主)之間,就存在着尖銳、分明的韓非所謂“君臣不兩利”,也就是公利與私利的對立狀況。照韓非的看法,縱橫遊戲的最終結果,必定是國家被掏空,從而敗亡,而縱橫家卻賺得盆滿鉢滿。三,韓非是極端規矩主義者和安定主義者,縱橫家的本質,卻是商人。商人的一個特點,是流動性,縱橫家更是流動的專家。商人、經紀人還有個特點,就是炒作,又名煽乎,沒事都能給你忽悠出兩道彩虹,何況時代到了,正是翻江倒海的好年頭,什麼樣的人間奇蹟創造不出來?但在韓非眼裏,這中間,隱藏着極大的不安定因素。在韓非眼裏,縱橫家的問題,是整體流民(遊民)問題的一部分(《韓非子·五蠹》中的五蠹,基本就是遊民,縱橫家正是其中一員)。而流民(遊民)問題,是中國社會自古及今,最爲嚴峻的問題。但凡一位真正的思想家,沒有人沒關注、思考過流民(遊民)問題。
  由於歷史書寫的選擇性傾向,縱橫家在中國歷史上的作用和影響,被巧妙得刻意淡化了,邊緣化了。這一做法,客觀上,間接、無意識地掩蓋了韓非的部分意義,從而影響了對於韓非的整體評價。
  回到《戰國策秦五四國爲一》的具體敘述來看,韓非對姚賈的指控,冒昧而草率,不實而怪誕(成分論都搬出來了),很是站不住腳,結果弄得自己一個趔趄,正好作了姚賈腳下漂亮的“上馬鐙”。其實,如果對照《韓非子》,人們也許會覺得,《戰國策》裏的韓非,跟《韓非子》的思想、說法,頗不相合(韓非至少不搞成分論,況且,韓非一再申明,“不求清潔之吏”(《八說》),反倒是姚賈的說辭,更像韓非的出言吐語。但撇開這些表面現象,韓非與縱橫家的矛盾,是一致未變的。
  以上所言,當然是從大處着眼。
  如若時光得以倒轉,我們也許會看到,韓非與姚賈的矛盾、衝突,原來另有原因,比如,同時愛上了一隻鼻菸壺,或一個超女,諸如此類,但這充其量只是韓、姚衝突的導火索。不管韓、姚衝突的直接原因和表面原因是什麼,韓非與身爲縱橫家姚賈的基本矛盾,始終存在,並無可迴避。
  最後補充兩句,韓非將自己的一生,至少半生,獻給了反對縱橫家的殊死事業,但韓非自己,卻正是一個,至少半個,縱橫家。韓非擁有縱橫家必備的最精銳的言說能力(書面形式的)和思想意識,只不過沒到過一個縱橫家起碼應到過的國家數(最少三個以上吧)。韓非的縱橫化,是那個時代的整體投影。韓非在公元前140年陪張儀、蘇秦一道,被漢武帝清除出局,說來不是沒有半點緣由的。
  再說說李斯。
  很久以來,在相當大的範圍內(學術界和民間),李斯一直被認定爲殺害韓非的罪魁禍首(不少人眼中,還是唯一的兇手),這已成爲一種既固定又流行的看法。殺人動機被確定爲因同學關係而嫉妒,證據則是司馬遷的那段話。與此同時,也存在另一種反向看法,即不認爲李斯是殺害韓非的兇手,證據是《史記·李斯列傳》中,李斯引用過韓非的話。李斯引用了韓非的話,就證明李斯不會殺韓非,跟李斯與韓非同過學,就會嫉妒,嫉妒就會殺人,是同一條思維理路,一條看似言之鑿鑿,實則讓人哭笑不得的思維理路。其實說起來,李斯殺了韓非,還是沒殺韓非,或者誰殺了韓非,誰沒殺韓非,如果沒有新的、有足夠說服力的資料從地下出土,韓非之死,只能是千古之謎。也許事實就是司馬遷所寫(最真實的事實,往往簡單、直接,而且,常常不太符合邏輯。)也許,——假如有人說,說了你別驚訝,——原因是韓非、李斯同學期間,埋下一段情愫,咸陽重逢,舊情重熾,孰料斜刺裏殺出個程咬金,被雄霸天下的秦始皇橫插一槓,上演了一出驚天動地、曠世奇聞的“斷袖大戰”,結果,文弱秀氣的韓非殞命其中。——你不也沒折,只好乾瞪眼麼?誰叫你的“腰桿”不夠硬呢。
  因此,在韓非之死,及與李斯,或某某人的關係上(放言之,在一切疑義性歷史問題上),過分粘滯、拘泥本身嚴重短缺,疑影難去、孤立無徵的史料,輔以輕率的聯想,期以得出必然的結論,無異於膠柱鼓瑟,易淪爲無意義的舉動。若稍稍後退些許,拓展視野,重調焦距,也許,反而能看到些別的內容。
  李斯辭別荀子,奔咸陽,十數年間,從呂不韋門人(郎),一路攀爬,長史、客卿、廷尉,直至官居宰相,位極人臣,顯示出極爲成功的政治素質與才能:有想法,敢想敢幹,判斷準確,當機立斷,勇於承擔,雄才大略,能言能行,尤其是諫逐客一事,不僅是李斯個人仕途的樞紐轉折點,同時,爲秦國,也爲李斯自己,保留了大批關鍵、重要的人力資源。其實,且不論政治實踐能力,單就“實用理性”而言,李斯決不輸給韓非,說李斯嫉妒韓非,我不知道,這是哪個山洞,吹出的風。
  但李斯的政治才幹,在韓非眼裏,卻可能是朵不祥的雲。
  這裏又觸碰到那道無法繞道、迴避的鐵柵(韓非與姚賈關係的闡述,也必須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即韓非來到秦國,究竟是種什麼情況?是單純地奉詔出使,最後命喪他鄉?還是藉機擺脫了他的“第一次政治婚姻”,——對於祖國的“政治婚姻”,——決意在異國他鄉,一展平生報負(即使戰國末期,這也並不稀奇,李斯等人皆可爲例。事實上,整個春秋戰國,除了屈原,絕大多數名人,都不是祖國忠誠的兒子)如果是前一種,那韓非就是單純的國家利益犧牲者,而且,還真有點爲國捐軀的意味(韓國已是行將就亡的奄奄一息,李斯和秦王還用擔心韓非回國後能力挽狂瀾?韓非真要有這機會和能耐,何至於事到如今,事已至此?李斯真要是說了“非終爲韓不爲秦”,那他的《諫逐客書》,也就成了一頁廢紙,瞬間崩塌)而如果是後一種,那就得另當別論。
  如果說韓非從韓國到秦國,是已下定決心,要投身秦帝國統一中國的偉大事業,加入到歷史的洪流鐵蹄,那韓非與李斯的矛盾,就順理成章。
  如果說一個人生下來,天生註定要做一件最符合自己的事,那最符合韓非的事就是:官場監工。韓非是天生的“官場貓頭鷹”。那大大小小的官員小吏,就是“官場森林”裏的“蟲子”。終其一身,韓非都是以一種警惕、緊張、銳利、仇視的目光,緊盯官場。韓非似乎天生與官有仇,官位越高,仇意越濃。
  李斯能不成爲他的目標?
  前面說過,韓非平生兩大仇敵,一是“重人”、“擅臣”,二是縱橫家。李斯的一生,就是走向“重人”的一生。如果韓非真把秦國視爲“新祖國”,鐵心爲秦王盡忠效力,以他狐疑、尖銳、敏感的思想性格,跟李斯產生矛盾,就決不是難以理解的事(始皇乍崩,李斯稍一作姿態,旋即加入謀反集團。當然這是後話,不提)。何況,李斯的身上,還揹負着縱橫家的影子。還記得《史記老子韓非列傳》中那句:“李斯、姚賈害之”,從上下文的語氣看,這句話是李斯、姚賈置韓非於死地的起因。“害之”,既可直接解釋爲:陷害他,謀害他,也可能包含着“以之爲害”的意思,——這傢伙實在太礙事了。——官場衝撞,利益往往是真正的觸動因。以韓非的國家君主思想,以李斯、姚賈的身份背景與處境,以韓非的偏激、極端思想、心理、性格,矛盾、衝突,不在今天爆發,就在明天爆發;不在上午爆發,就在下午爆發。只不過是爆發的時間問題,方式問題。
  秦王與韓非的關係,在人們的印象中,總有點曖昧的味道。愛得奇特而兇猛,死得蹊蹺而遺憾。但若撥開浮雲,其實一切也都符合邏輯。這一點,可以從韓非之後,中國社會數次重演的同構版本中,悟出此道。韓非與秦王,無疑是韓非之死的重頭戲,有興趣者參閱拙作《韓非死於秦王的第三種猜想》。
  最後,說說韓非的自殺傾向。
  韓非的自殺傾向,用一句話說,就是:明知是個死,偏向死中行。
  《韓非子》全書,若按涉及人羣劃分,可分爲五類:君主、官員、民人、知識分子、法術之士。五類之中,除君主外,其餘四類,互有交叉、交融,但分類的界限,是存在的。韓非屬不屬於法術之士,韓非自己,沒有像“我是共產黨員”那樣,明確說過;但韓非在《問田》中,正面回答堂溪公,“然所以廢先王之教,而行賤臣之所取者,竊以爲立法術,設度數,所以利民萌、便衆庶之道也”,透過此言,假如說韓非對於法術之士,正像魯迅晚年在那封《答托洛斯基》信中所說:“那切切實實,足踏在地上,爲着現在中國人的生存而流血奮鬥者,我得引爲同志,是自以爲光榮的”一樣,視己爲其中一員,應當不是什麼牽強、穿鑿之論(司馬遷《老子韓非列傳》太史公曰的那段話,也應視爲此意)
  因此,韓非對於法術之士的議論,也就可視爲韓非自己的某種心聲吐露,尤其是韓非對於法術之士生死處境的動情描述。
  “是以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故資必不勝而勢不兩存,法術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過誣者,以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者,以私劍而窮之。是明法術而逆主上者,不僇於吏誅,必死於私劍矣。”(《韓非子孤憤》)
  不僇於吏誅,必死於私劍。
  十分肯定,毫不含糊。
  《和氏》一文,更明確指出,法術之士,必死的原因,即法術之士所得罪的三個對象:
  “則法術之士乃羣臣士民之所禍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議,越民萌之誹,獨周乎道言也,則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矣。”
  “二子(吳起、商鞅)之言也已當矣,然而枝解吳起而車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細民惡治也。”
  “羣臣士民之所禍也”,“大臣苦法”、“細民惡治”,這說法不管客觀屬實,臣與民,已是對頭;再加上“明法術而逆主上者”、“又將以法術之言矯人主阿闢之心,是與人主相反也。……以反主意(反人主之意)與同好惡爭,其數不勝也;”(《孤憤》)
  對立一面,官、民、君三者,盡在其中。
  一個社會,除了官、民、君,還有誰?
  這麼一種“全民公敵”、“無黨孤特”(《孤憤》)的瀕危處境,韓非在《奸劫弒臣》中,將其概述爲“處非道之位,被衆口之譖,溺於當世之言,而欲當嚴天子而求安,幾不亦難哉!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顯於世者也。”——“至死而不顯於世者也”,已算好的結局,真正的要害,在“求安,幾不欲難哉!”。逆世而行,千夫所指,唾沫星兒如百八十條消防水柱,還得加上一個動輒翻臉、一怒即殺的“嚴天子”,可不是“求安,幾不欲難哉!”麼?
  韓非們即使不死,也早已斷絕了活路,——終將走向死路。
  所以,當堂溪公言之諄諄地告誡韓非:“臣聞服禮辭讓,全之術也;修行退智,遂之道也。今先生立法術,設度數,臣竊以爲危於身而殆於軀。何以效之?所聞先生術曰:“楚不用吳起而削亂,秦行商君而富彊,二子之言已當矣,然而吳起支解而商君車裂者,不逢世遇主之患也。”逢遇不可必也,患禍不可斥也,夫舍乎全遂之道而肆乎危殆之行,竊爲先生無取焉。”韓非的回答,卻顯得義正詞嚴,直率而不夠禮貌(倆人之間,可能存有年齡差距):“臣明先生之言矣。夫治天下之柄,齊民萌之度,甚未易處也。然所以廢先王之教,而行賤臣之所取者,竊以爲立法術,設度數,所以利民萌便衆庶之道也。故不憚亂主暗上之患禍,而必思以齊民萌之資利者,仁智之行也。憚亂主暗上之患禍,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見民萌之資利者,貪鄙之爲也。臣不忍鄉貪鄙之爲,不敢傷仁智之行。先王有幸臣之意,然有大傷臣之實。”
  “先王(當爲先生)有幸臣之意,然有大傷臣之實。”
  韓非認爲,堂溪公雖是一番好意,但不瞭解自己,誤解了自己,甚至,傷害了自己。同時,“憚亂主暗上之患禍,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見民萌之資利者,貪鄙之爲也。”之句表明,韓非早已下定了向死而行的決心,做好了向死而行的準備。

【影響】

  被秦始皇所欣賞,併爲秦統一全國、建立中央集權的專制國家奠定了基礎。後所奉行的韓非子的法治思想在今天也有它一定的現實意義,特別是其“ 法、術、勢” 相結合的理論。

  中國正處在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變革時期,原來單純靠行政手段調節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方法已經不適用,需要用經濟和法律手段作爲主要的調節手段。因此,國家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方略,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加快了製法的步伐,也制訂出了一大批既符合中國國情又具有國際適用性的法律法規。韓非子“以法爲本”的主張得到現實的實踐,成爲當代的主流思想。韓非子還強調“以法爲教”,也使我們更加懂得,除了制訂法律以外,還必須要宣傳法律,普及法律知識,讓廣大人民羣衆知曉法律,運用法律,遵守法律,使整個社會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風氣。

  韓非子的“術”是指君王統治的手段和策略,拿到今天來看,可以變爲管理者的管理方法。如對被管理者要進行業務考覈,要讓其名符其實;對工作有成績的給予褒獎,對工作不稱職的給予責罰;在幹部任免上要從基層選拔。韓非子說“使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顯學》), 對於保證管理者的質量至關重要。

  “勢”就是君主的權力和地位,可以理解爲國家權威。無論在專制時代還是民主時代,國家領導者和管理者的權威都是必須肯定的,否則政出多門,言出多家會導致混亂。我們國家正在深化改革,需要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積極性搞活我們的經濟,這就有可能出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況。某些地區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對於統一的政令採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辦法,致使中央的許多符合中國人民長遠利益的法律、政策貫徹不下去,最終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使老百姓對國家的權威性提出疑問。所以我們必須要樹立國家的威信,以便使法律得以貫徹實施。

  在多種所有制形式並存、多種價值觀並存、多種道德觀念碰撞的今天,重提韓非子的“法治”思想非常有必要。雖然我們處於不同的時代,但同屬新舊觀念、新舊體制更替之時,我們也必須把“法”放在首要位置,規範人們的思想和行爲,輔之以權威和手段,即:“抱法、處勢、行術”,使我們的國家更具競爭力,保證我國的現代化建設穩步發展。

【主要主張】

政治

●封建專制
  韓非在國家政體方面主張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國家,韓非子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是封建專制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韓非還繼承了荀子關於封建專制的一些思想,並進一步理論化和系統化,從而成爲封建專制主義思想的倡導者。

  雖然我們可以說儒家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孟子的“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與封建專制主義思想有一定關係,但是都不如韓非講的明確。《韓非子·忠孝篇》說:“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韓非把臣、子、妻對君、父、夫的從屬關係作了肯定,並把三者的順逆看成是天下治亂的“常道”。這就有了三“綱”的基本內容。加上韓非的“法”、“術”、“勢”的政治主張,便使封建專制主義的思想基本上形成了。

●中央集權
  韓非子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法家實踐理論。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物權》),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聖人”)一人手裏,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徵諸侯者,以其威勢也”(《韓非子·人主》)。爲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散其黨”“奪其輔”(《韓非子·主道》);同時,選拔一批經過實踐鍛鍊的封建官吏來取代他們,“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顯學》)。韓非子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爲教”(《韓非子·五蠹》)。他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他還認爲只有實行嚴刑重罰,人民纔會順從,社會才能安定,封建統治才能鞏固。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爲結束諸侯割據,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

●名實相符
  韓非子另主張‘‘名實相符’’,認爲君主應根據臣民的言論與實績是否相符來決定功過賞罰。

  對於民衆,他吸收了其老師荀子的“性本惡”理論,認爲民衆的本性是“惡勞而好逸”,要以法來約束民衆,施刑于民,纔可“禁奸於爲萌”。因此他認爲施刑法恰恰是愛民的表現。(《韓非子·心度》)。容易讓人忽視的是韓非是主張減輕人民的徭役和賦稅的。他認爲嚴重的徭役和賦稅只會讓臣下強大起來,不利於君王統治。

  對於臣下,他認爲要去“五蠹”,防“八奸”。(《韓非子·八奸》 《韓非子·五蠹》)所謂五蠹,就是指:1、學者(指儒家);2、言談者(指縱橫家);3、帶劍者(指遊俠);4、患御者(指依附貴族並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認爲這些人會擾亂法制,是無益於耕戰的“邦之蟲”,必須剷除。 所謂“八奸”,就是指:1“同牀”,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優、侏儒等君主親信侍從;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養殃”,指有意討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發公財取悅民衆的臣下;6“流行”,指搜尋說客辯士收買人心,製造輿論的臣下;7“威強”,指豢養亡命之徒,帶劍門客炫耀自己威風的臣下;8“四方”,指用國庫財力結交大國培養個人勢力的臣下。這些人都有良好的條件威脅國家安危,要像防賊一樣防備他們。

  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採取的許多政治措施,就是韓非理論的應用和發展。

  《韓非子》是戰國末期韓國法家集大成者韓非的著作。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大部分爲韓非自己的作品。《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峯,爲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爲以後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當時,在中國思想界以儒家、墨家爲顯學,崇尚“法先王”和“復古”,韓非子的觀點是反對復古,主張因時制宜。韓非子根據當時的形勢情況,主張法治,提出重賞、重罰、重農、重戰四個政策。韓非子提倡君權神授,自秦以後,中國曆代封建王朝的治國理念都頗受韓非子學說的影響。

改革

●改革圖強
  改革圖治,變法圖強,是韓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內容。他繼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思想傳統,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觀點,主張“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五蠹》)

  韓非主張社會歷史進化論,認爲歷史是向前發展的,當代必然勝過古代;人們應該按照現實需要進行改革,不必遵循古代的傳統。韓非子用進化的歷史觀點分析了人類歷史。他把人類歷史分爲上古、中古、近古,當今幾個階段,進而說明不同時代有不同時代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那種想用老一套辦法去治理當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韓非子的進化歷史觀在當時是進步的。他看到了人類歷史的發展,並用這種發展的觀點去分析人類社會。

  韓非子把社會現象同經濟條件聯繫起來,這在當時是難得的。韓非子對經濟與社會治亂的關係有了初步認識,注意到人口增長與財富多少的關係,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提出“人民衆而貨財寡”會帶來社會問題的思想家。

●改革變法
  中國人慣於尊重過去經驗,這個傳統思維方式對中國哲學有巨大的影響。從孔子的時代起,多數哲學家都要找古代的權威來支持自己的學說。孔子喜歡援引的古代權威是西周的文王、周公。墨子與儒家辯論時,援引比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孟子爲能凌駕墨家之上,往往援引堯舜,因爲他們是傳說中比夏禹更早的聖王。最後,道家爲勝過儒家和墨家,又請出伏羲、神農,據說他們比堯舜還要早幾百年。而法家的主張與他們完全不同,法家堅持歷史進化論,認爲歷史是不斷發展進步的,這在諸子百家中難能可貴。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變法圖強。他們認爲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爲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韓非子注意研究歷史,認爲歷史是不斷發展進步的。他認爲如果當今之世還讚美“堯、舜、湯、武之道”“必爲新聖笑矣”。因此他主張“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五蠹》),要根據今天的實際來制定政策。他的歷史觀,爲當時地主階級的改革提供了理論根據。

法律

●以法爲本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爲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爲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

  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法家認爲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爲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依法治國
  韓非子著作總結了前期法家的經驗,形成了以法爲中心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體系。

  韓非子着重總結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融爲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時指出,申商學說的最大缺點是沒有把法與術結合起來,其次,申、商學說的第二大缺點在於“未盡”,“申子未盡於術,商君未盡於法”。(《韓非子·定法》)韓非按照自己的觀點,論述了術 法的內容以及二者的關係,他認爲,國家圖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權術,同時臣下必須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韓非的“術”主要在“術以知奸”方面有了發展。他認爲,國君對臣下,不能太信任,還要“審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韓非特別強調了“以刑止刑”思想,強調“嚴刑” “重罰”。

  尤可稱道的是,韓非子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法不阿貴”的思想,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這是對中國法治思想的重大貢獻,對於清除貴族特權、維護法律尊嚴,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韓非子認爲,光有法和術還不行,必須有“勢”做保證。“勢”,即權勢,政權。他讚賞慎到所說的“堯爲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爲天子能亂天下”(《難者》),提出了“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難勢》)的論點。

  韓非子的法治思想適應了中國一定歷史發展階段的需要,在中國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過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論指導作用。

●法不阿貴
  儒家講究:“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韓非爲代表的法家認主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對高貴的人,有權勢的人也不徇情。《韓非子·有度》:“法不阿貴,繩不繞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以法爲教
  韓非主張以法爲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訂法律以外,還必須要宣傳法律,普及法律知識,遵守法律,運用法律,使整個社會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風氣。(出處 《韓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爲教。”)

  韓非的法家思想最偉大的實踐者是秦始皇,秦國的教育制度,便爲法家思想。以法爲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強思想法制,鞏固中央集權的標誌之一。

  法教是與禮教相對立的。在秦未統一六國時,秦孝公就同商鞅、甘龍、杜摯三大夫討論 正法之本,商鞅掌握秦國政權後,便強調以法制取代禮治。所謂 知者作法 而 賢者更禮(《商君書·更法》)。他還寫了奏書,陳述 明主忠民產於今世,而散領其國者,不可以須臾忘於法 (《商君書·慎法》)。

哲學

●法家思想

  司馬遷在《史記·老子韓非列傳》中指出:韓非“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韓子引繩墨,切事情,明事非”,“皆原於道德之意”。說明韓非思想源於道家,以老子的樸素的唯物主義道論與辯證法爲他的“法、術、勢”相結合的“君人南面之術”尋求哲學基礎,而且開拓了道家的形下之道。在《韓非子》一書中,無論是《解老》、《喻老》,還是《主道》、《揚權》、《外儲說右下》、《八經·主道》、《南面》等,所闡述的都是“道可道,謂經術政教之道也(《本道》)。韓非以“法、術、勢”皆源自對道家的政治解釋,使道家的“無爲”內涵從形而上滑落到形而下,關注政治與人生。韓非在《解老》、《喻老》、《主道》、《揚權》諸篇中,都吸取了道家的思想。韓非思想的根源來自於老子以及《鄭長者》。

  韓非子雖然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張卻與荀子大大相反,他沒有承襲荀子的儒家思想,卻愛好“刑名法術”之學,且歸本於‘黃老之學’,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統治理論。韓非總結法家三位代表人物慎到、申不害、商鞅的思想,主張君王應該用‘法’、‘術’、‘勢’三者結合起來治理國家,此爲法家之博採衆長之集大成者。

  秦始皇在初見韓非著作部份篇文內容就佩服地說:“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意思是說,寡人如果能見此人,與其同遊談論一番,那就是死也都無憾了!在韓非死後,當代各國國君與大臣競相研究其著作《韓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統一六國的帝業。

  韓非子反對政治治理的原則建構在私人情感聯繫與當代社會道德水平的提升上,主張將人的自利本性作爲社會秩序建立的前提,強調君主統制權視爲一切事物的決策核心,君權是神聖不可侵犯,君主應當運用苛刑峻法重賞來御臣治民,以建立一個君主集權的封建國家。

  韓非子在其《韓非子》裏面有《解老》與《喻老》兩篇,直述自己思想源自於老子,故後世稱之爲道法家,意味從道家裏面延伸出來的新法家思想。從思想上說,韓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從政治上說,商鞅是法家最傑出的人物。商鞅以其思想和行動,創造了一個國家的富強,奠定了天下統一的基礎,開創了一個新時代。法家這兩個巔峯人物,都從老子那裏得到了豐富的營養。

  道是變化的,天地是變化的,人是變化的,社會是變化的,治理社會的方式方法也是變化的。但道也有相應的穩定性,這個穩定,就是人應遵守的行爲準則,在現實中就是法。法就是依着道而建立的。法必須隨時代變化,法必須人人遵守。因爲認識到萬事萬物的變化,韓非子、商鞅同老子一樣,也是反傳統的。韓非子取《老子》‘無爲’的思想,《老子》認爲處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與方式,只要順着大道即可。韓非認爲無爲,落實在君王統治上,應該是無論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測與掌握,此觀點還包括施政習慣,統馭方式等,應該陰晴不定,難以掌握。如此纔不會反被臣下駕馭,這也就是申不害的“術”。

  韓非子之學成爲法家,又歸本於道家。其最高理想爲“君無爲,法無不爲”,認爲法行而君不必憂;臣不必勞,民但而守法,上下無爲而天下治。但其學說過於尊君,爲後世所詬病。

●唯物主義
  韓非子反對天命思想,主張天道自然。他認爲“道”是萬物發生發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纔有了萬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維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恆其光。”“宇內之物,恃之以成。”(《解老》)韓非同時在中國哲學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這個哲學概念,並論述了它與“道”的關係。他認爲,“道者萬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理”在韓非看來,就是事物的特殊規律,人們辦事應該尊重客觀規律。

  韓非子的認識論繼承了先秦哲學中的唯物主義的思想傳統。他提出的反對“前識”和“因參驗而審言辭”的觀點,在中國哲學史上佔有重要的一頁。韓非子反對“前識”的觀點。所謂“前識”,就是先驗論。韓非主張“虛以靜後”,通過觀察事物得到認識而非妄加揣測。韓非子提出了“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奸劫弒君》)的著名論題。“參”就是比較研究,“驗”就是用行動來檢驗,就是實踐。韓非認爲,不經過實踐(參驗)而硬說是如何如何,是無知的表現;不能確定的東西而照着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張“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顯學》)。

●辯證法
  韓非子的思想中有不少辯證法的因素。看到事物不斷地變化着,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後衰者,不可爲常。”(《解老》)他在中國哲學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論”的概念。他所講的矛與盾的故事,對人們分析問題 表達思想至今仍有着深刻的啓發作用。

  韓非子的政治思想爲中國封建統一事業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他是中國歷史上第一位提出對立統一的矛盾論問題的哲學家,他的哲學思想包含了相互的唯物主義和辯證法思想,開拓了人們的思路。韓非不愧爲中國歷史上的一大思想家。

●道生法
  “無爲,而無不爲”“道生法”是道家的思想,它也是法家的思想,在韓非子看來,君王應當具備的一項品質便是“爲無爲”,自己表現出“無爲而治”。韓非子說:君王應如“日月所照,四時所行,雲布風動;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已;寄治亂於法術,託是非於賞罰,屬輕重於權衡。”(《韓非子·大體》)

●法家三治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羣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勢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評價】

  司馬遷指韓非好‘刑名法術’且歸本於‘黃老之學’,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統治理論。韓非總結法家三位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想,主張君王應該用‘法’、‘術’、‘勢’三者結合起來治理國家,此爲法家之博採衆長之集大成者。

  秦始皇在初見韓非著作部份篇文內容就佩服地說:“寡人如果能見此人,與其同遊談論一番,那就是死也都無憾了!”在韓非死後,當代各國國君與大臣競相研究其著作《韓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統一六國的帝業。

【封建】

  中央集權封建專制主義思想的形成,是時代需要的產物。戰國時代,封建諸侯已經建立了政權,並進行了改革。處於戰國中期的孟子雖有"定於一"的大一統思想,但那時諸侯割據,戰爭頻繁,旗鼓相當,誰也吞併不了誰,還沒有具備統一的條件,因此,不能提出封建專制主義思想來。只有到戰國晚期,秦國通過商鞅變法,國力強盛,統一六國的條件已經具備,在客觀上有了封建專制主義思想的迫切需要,因此,纔有韓非的封建專制主義思想的產生。

  韓非所說的君臣關係與孔、孟所講的君臣關係有很大的區別。孔子認爲:“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③君臣關係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孟子認爲:“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④孟子還認爲,國君若不行“仁政”就可以流放,甚至還認爲殺昏暴之君不叫殺君,而叫“誅一夫”。⑤這裏,不存在臣對君絕對服從的問題。《韓非子·備內》認爲,君臣之間,國君與其家庭成員和左右親近之間,都充滿着尖銳的矛盾。他說,羣臣服從國君,並不是有骨肉之親,而是受到國君權威的束縛,不得不如此。事實上,朝廷裏如《韓非子·楊權》所說:是“上下一日百戰”。“臣之所不弒其君者,黨與不具也。”一旦臣下羽毛豐滿,條件成熟,就可能對國君取而代之。因此,要鞏固國君的地位,就必須加強中央集權。《韓非·楊權》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即把一切大權都集中在國君一人手中,全國各地都對國君負責。《韓非子·外儲說右上》說:“能獨斷者,故可以王天下。”韓非這種思想,在君臣關係上,是站在維護國君的絕對統治權的立場上說話的,它直接爲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的封建政權——秦王朝的建立奠定了理論基礎。

  韓非還提出,爲了適應中央集權封建專制政權的需要,必須統一人們的思想。他說:“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時而至,雜反之學不兩立而治。”①他主張獨尊法家,禁止其他各家學說。甚至他反對知識文化,反對藏書,主張焚書。《韓非子·喻老》說:“知者不以言談教,而慧者不以藏書。”這種實行思想統治的愚民政策,直接影響了秦始皇的“焚書坑儒”。秦始皇採用了韓非的思想,完成了統一中國的事業,這可以說是韓非思想在歷史上取得的勝利。然而他主張嚴刑峻罰、橫徵暴斂畢竟太殘酷,秦王朝只傳了三代,並且期間發生了陳勝、吳廣農民大起義,最終秦二世被趙高殺死,繼立的子嬰貶去帝號,稱秦王,向劉邦投降。劉邦攻佔咸陽,秦亡,也就宣告了韓非思想的破產。

  雖然如此,我們對韓非的封建專制主義思想也不能一概否定。他主張“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②是對“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否定,打擊了舊貴族的特權。這種主張維護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觀點,在當時有其積極的作用。同時,韓非的思想在戰國的末期適應了大一統的歷史發展趨勢,加速了秦統一中國的步伐,也有其進步意義。但是他的封建專制主義和權術思想,卻爲以後歷代封建統治階級所承襲,影響極爲深遠。韓非加強思想文化專制的思想,也爲封建統治者沿用。明清兩代更盛,康、雍、干時期達到極點,大興文字獄,嚴重阻礙了科學與文化的發展。因此,批判歷史上的封建專制主義的思想,仍是我們歷史研究的一項重要任務。

【介紹】

  韓非子(約公元前281——公元前233),又稱韓非,戰國末期韓國(今河南省新鄭)人。思想家、哲學家、政論家,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是韓王室宗族,韓王歇的兒子。《史記》記載,韓非精於“刑名法術之學”,與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韓非文章出衆,連李斯也自嘆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韓非子》一書中。韓非是戰國末期帶有唯物主義色彩的哲學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古人認爲是陰謀學家,韓非的著作一大部分關於陰謀。韓非目睹戰國後期的韓國積貧積弱,多次上書韓王,希望改變當時治國不務法制、養非所用、用非所養的情況,但其主張始終得不到採納。韓非認爲這是“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便退而着書,寫出了《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等著作。

  韓非被韓王派遣出使秦國,於是文采斐然的韓非爲秦王嬴政所賞識而倍受重用。由於李斯提出滅六國一統天下的通天大計,而首要目標就是韓國,但作爲韓國公子的韓非與李斯政見相左(韓非主張存韓滅趙),妨礙秦國統一大計,廷尉將其投入監獄,最後逼其自殺。

  韓非據史料可考,故土在西平縣出山棠溪北岸的韓堂村。韓堂村建有韓家祠堂,而後遷至出山鎮西南,韓堂村留名至今。韓祠爲韓家宗祠,何代修築無考,但每年春節韓姓子孫敬奉韓家宗祖一直延續,韓祠歷代修復,破損於解放初,1958年在此建出山禮堂,有“思辨”碑石一塊,村人說曾蓋在西街井口,後無下落。

  韓非子的文章構思精巧,描寫大膽,語言幽默,於平實中見奇妙,具有耐人尋味、警策世人的藝術風格。

  韓非著書之餘時常登臨的孤憤臺尤存,位臨棠溪岸邊,原是一處高地,松柏銀杏蒼蒼。之後,孤憤臺漸漸之低小,鄉民們平素叫“孤墳攤兒”,考古和被盜均未發現萌基,專家考證應爲“孤憤”臺,正好符合韓非“驅車勸諫韓王不用”而閉門著書的歷史事實。韓非的《孤憤》、《五蠹》《說難》、《說林》、《從內儲》五書,十萬餘言,字裏行間,嘆世事之難,人生之難,閱盡天下,萬千感懷。韓非死於秦國,終年47歲,有記載說,韓非屍體運回韓國,葬在故土,即孤墳攤處,另說葬九女山古墓羣。

韓非的詩詞作品

韓非子·說五

  齊桓公好服紫,一國盡服紫。當是時也,五素不得一紫。桓公患之,謂管仲曰:“寡人好服紫,紫貴甚,一國百姓好服紫不已,寡人奈何?”管仲曰:“君欲止之,何不試勿衣紫也?謂左右曰:'吾甚惡紫之臭。'於是左右適有衣紫而進者,公必曰:'少卻,吾惡紫臭。'“公曰:“諾。”於是日,郎中莫衣紫,其明日,國中莫衣紫;三日,境內莫衣紫也。  一曰:齊王好衣紫,齊人皆好也。齊國五素不得一紫。齊王患紫貴,傅說王曰:“《詩》雲:‘不躬不親,庶民不信。’今王欲民無衣紫者,王請自解紫衣而朝,羣臣有紫衣進者,曰:‘益遠!寡人惡臭。’“是日也,郎中莫衣紫;是月也,國中莫衣紫;是歲也,境內莫衣紫。  鄭簡公謂子產曰:“國小,迫於荊、晉之間。今城郭不完,兵甲不備,不可以待不虞。”子產曰:“臣閉其外也已遠矣,而守其內也已固矣,雖國小,猶不危之也。君其勿憂。”是以沒簡公身無患。  一曰:子產相鄭,簡公謂子產曰:“飲酒不樂也。俎豆不大,鐘鼓竽瑟不鳴,寡人之事不一,國家不定,百姓不治,耕戰不輯睦,亦子之罪。子有職,寡人亦有職,各守其職。”子產退而爲政五年,國無盜賊,道不拾遺,桃棗蔭於街者莫有援也,錐刀遺道三日可反。三年不變,民無飢也。  宋襄公與楚人戰於涿谷上,宋人既成列矣,楚人未及濟,右司馬購強趨而諫曰:“楚人衆而宋人寡,請使楚人半涉,未成列而擊之,必敗。”襄公曰:“寡人聞君子曰:‘不重傷,不擒二毛,不推人於險,不迫人於厄。不鼓不成列。’今楚未濟而擊之,害義。請使楚人畢涉成陣而後鼓士進之。”右司馬曰:“君不愛宋民,腹心不完,特爲義耳。”公曰:“不反列,且行法。”右司馬反列,楚人已成列撰陣矣,公乃鼓之。宋人大敗,公傷股,三日而死。此乃慕自親仁義之禍。夫必恃人主之自躬親而後民聽從,是則將令人主耕以爲上,服戰雁行也民乃肯耕戰,則人主不泰危乎!而人臣不泰安乎!  齊景公遊少海,傳騎從中來謁曰:“嬰疾甚,且死,恐公後之。”景公遽起,傳騎又至。景公曰:“趨駕煩且之乘,使騶子韓樞御之。”行數百步,以騶爲不疾,奪轡代之御;可數百步,以馬爲不進,盡釋車而走。以且煩之良而騶子韓樞之巧,而以爲不如下走也。  魏昭王欲與官事,謂孟嘗君曰:“寡人慾與官事。”君曰:“王欲與官事,則何不試習讀法?”昭王讀法十餘簡而睡臥矣。王曰:“寡人不能讀此法。”夫不躬親其勢柄,而欲爲人臣所宜爲者也,睡不亦宜乎。  孔子曰:“爲人君者猶盂也,民猶水也。盂方水方,盂圜水圜。”  鄒君好服長纓,左右皆服長纓,纓甚貴。鄒君患之,問左右,左右曰:“君好服,百姓亦多服,是以貴。”君因先自斷其纓而出,國中皆不服纓。君不能下令爲百姓服度以禁之,乃斷纓出以示先民,是先戮以蒞民也。  叔向賦獵,功多者受多,功少者受少。  韓昭侯謂申子曰:“法度甚不易行也。”申子曰:“法者,見功而與賞,因能而受官。今君設法度而聽左右之請,此所以難行也。”昭侯曰:“吾自今以來,知行法矣,寡人奚聽矣。”一日,申子請仕其從兄官。昭侯曰:“非所學於子也。聽子之謁,敗子之道乎?亡其用子之謁。”申子闢舍請罪。

歷史

鄭武公伐胡

  昔者鄭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娛其意。因問於羣臣:“吾欲用兵,誰可伐者?”大夫關其思對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國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聞之,以鄭爲親己,遂不備鄭。鄭人襲胡,取之。

戰爭

韓非子·喻老

天下有道,無急患,則曰靜,遽傳不用,故曰:“卻走馬以糞。”天下無道,攻擊不休,相守數年不已,甲冑生蟣蝨,燕雀處帷幄,而兵不歸,故曰:“戎馬生於郊。” / 翟人有獻豐狐、玄豹之皮於晉文公,文公受客皮而嘆曰:“此以皮之美自爲罪。”夫治國者以名號爲罪,徐偃王是也;以城與地爲罪,虞、虢是也。故曰:“罪莫大於可欲。”

師曠撞晉平公

  晉平公與羣臣飲,飲酣,乃喟然嘆曰:“莫樂爲人君,惟其言而莫之違!”師曠侍坐於前,援琴撞之。公披衽而避,琴壞於壁。公曰:“太師誰撞?”師曠曰:“今者有小人言於側者,故撞之。”公曰:“寡人也。”師曠曰:“啞!是非君人者之言也。”左右請除之。公曰:“釋之,以爲寡人戒。”

故事

智子疑鄰

  宋有富人,天雨牆壞。其子曰:“不築,必將有盜。”其鄰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財,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鄰人之父。

哲理

老馬識途

  管仲、隰朋從於桓公而伐孤竹,春往冬返,迷惑失道。管仲曰:“老馬之智可用也。”乃放老馬而隨之,遂得道。行山中無水,隰朋曰:“蟻冬居山之陽,夏居山之陰。蟻壤一寸而仞有水。”乃掘地,遂得水。以管仲之聖而隰朋之智,至其所不知,不難師於老馬與蟻。今人不知以其愚心而師聖人之智,不亦過乎?

寫馬

黃帝大會鬼神

  昔者,黃帝合鬼神於泰山之上,駕象車而六蛟龍,畢方並鎋,蚩尤居前,風伯進掃,雨師灑道,虎狼在前,鬼神在後,騰蛇伏地,鳳皇覆上,大合鬼神,作爲《清角》。

神話故事

欲速則不達

  齊景公遊少海,傳騎從中來謁,曰:“嬰疾甚,且死,恐公後之。”景公遽起,傳騎又至。景公曰:“趨駕煩且之乘,使騶子、韓樞御之。”行數百步,以騶爲不疾,奪轡代之;御可數百步,以馬爲不進,釋車而走。

韓非子 · 喻老 · 扁鵲見蔡桓公

扁鵲見蔡桓公,立有間,扁鵲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將恐深。”桓侯曰:“寡人無疾。”扁鵲出,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爲功。” / 居十日,扁鵲復見曰:“君之病在肌膚,不治將益深。”桓侯不應。扁鵲出,桓侯又不悅。

韓非子·十過(節選)

  昔者晉公子重耳出亡,過於曹,曹君袒裼而觀之。釐負羈與叔瞻侍於前。叔瞻謂曹君曰:“臣觀晉公子,非常人也。君遇之無禮,彼若有時反國而起兵,即恐爲曹傷,君不如殺之。”曹君弗聽。釐負羈歸而不樂,其妻問之曰:“公從外來而有不樂之色,何也?”負羈曰:“吾聞之,有福不及,禍來連我。今日吾君召晉公子,其遇之無禮。我與在前,吾是以不樂。”其妻曰:“吾觀晉公子,萬乘之主也;其左右從者,萬乘之相也。今窮而出亡過於曹,曹遇之無禮。此若反國,必誅無禮,則曹其首也。子奚不先自貳焉。”負羈曰:“諾。”盛黃金於壺,充之以餐,加璧其上,夜令人遺公子。公子見使者,再拜,受其餐而辭其璧。公子自曹入楚,自楚入秦。入秦三年,秦穆公召羣臣而謀曰:“昔者晉獻公與寡人交,諸侯莫弗聞。獻公不幸離羣臣,出入十年矣。嗣子不善,吾恐此將仿令其宗廟不祓除而社稷不血食也。如是弗定,則非與人交之道。吾欲輔重耳而入之晉,何如?”羣臣皆曰:“善。”公因起卒,革車五百乘,疇騎二千,步卒五萬,輔重耳入之於晉,立爲晉君。重耳即位三年,舉兵而伐曹矣。因令人告曹君曰:“懸叔瞻而出之,我且殺而以爲大戮。”又令人告釐負羈曰:“軍旅薄城,吾知子不違也。其表子之閭,寡人將以爲令,令軍勿敢犯。”曹人聞之,率其親戚而保釐負羈之閭者七百餘家。此禮之所用也。故曹,小國也,而迫於晉、楚之間,其君之危猶累卵也,而以無禮蒞之,此所以絕世也。

買櫝還珠

  楚人有賣其珠於鄭者,爲木蘭之櫝,薰以桂椒,綴以珠玉,飾以玫瑰,輯以翡翠。鄭人買其櫝而還其珠。此可謂善賣櫝矣,未可謂善鬻珠也。今世之談也,皆道辯說文辭之言,人主覽其文而忘有用 。

故事

韓非子·五蠹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衆,人民不勝禽獸蟲蛇。有聖人作,構木爲巢以避羣害,而民悅之,使王天下,號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惡臭而傷害腹胃,民多疾病。有聖人作,鑽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說之,使王天下,號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鯀、禹決瀆。近古之世,桀、紂暴亂,而湯、武征伐。今有構木鑽燧於夏后氏之世者,必爲鯀、禹笑矣;有決瀆於殷、周之世者,必爲湯、武笑矣。然則今有美堯、舜、湯、武、禹之道於當今之世者,必爲新聖笑矣。是以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爲之備。宋有人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觸株,折頸而死,因釋其耒而守株,冀復得兔,兔不可復得,而身爲宋國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皆守株之類也。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實足食也;婦人不織,禽獸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養足,人民少而財有餘,故民不爭。是以厚賞不行,重罰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爲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衆而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雖倍賞累罰而不免於亂。  堯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採椽不斫;糲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雖監門之服養,不虧於此矣。禹之王天下也,身執耒臿以爲民先,股無胈,脛不生毛,雖臣虜之勞,不苦於此矣。以是言之,夫古之讓天子者,是去監門之養,而離臣虜之勞也,古傳天下而不足多也。今之縣令,一日身死,子孫累世絜駕,故人重之。是以人之於讓也,輕辭古之天子,難去今之縣令者,薄厚之實異也。夫山居而谷汲者,膢臘而相遺以水;澤居苦水者,買庸而決竇。故飢歲之春,幼弟不餉;穰歲之秋,疏客必食。非疏骨肉,愛過客,多少之實異也。是以古之易財,非仁也,財多也;今之爭奪,非鄙也,財寡也。輕辭天子,非高也,勢薄也;重爭士橐,非下也,權重也。故聖人議多少、論薄厚爲之政。故罰薄不爲慈,誅嚴不爲戾,稱俗而行也。故事因於世,而備適於事。  古者文王處豐、鎬之間,地方百里,行仁義而懷西戎,遂王天下。徐偃王處漢東,地方五百里,行仁義,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國。荊文王恐其害己也,舉兵伐徐,遂滅之。故文王行仁義而王天下,偃王行仁義而喪其國,是仁義用於古不用於今也。故曰:世異則事異。當舜之時,有苗不服,禹將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執幹鏚舞,有苗乃服。共工之戰,鐵銛短者及乎敵,鎧甲不堅者傷乎體。是幹鏚用於古不用於今也。故曰:事異則備變。上古競於道德,中世逐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齊將攻魯,魯使子貢說之。齊人曰:“子言非不辯也,吾所欲者土地也,非斯言所謂也。”遂舉兵伐魯,去門十里以爲界。故偃王仁義而徐亡,子貢辯智而魯削。以是言之,夫仁義辯智,非所以持國也。去偃王之仁,息子貢之智,循徐、魯之力使敵萬乘,則齊、荊之慾不得行於二國矣。  夫古今異俗,新故異備。如欲以寬緩之政,治急世之民,猶無轡策而御駻馬,此不知之患也。今儒、墨皆稱先王兼愛天下,則視民如父母。何以明其然也?曰:“司寇行刑,君爲之不舉樂;聞死刑之報,君爲流涕。”此所舉先王也。夫以君臣爲如父子則必治,推是言之,是無亂父子也。人之情性莫先於父母,皆見愛而未必治也,雖厚愛矣,奚遽不亂?今先王之愛民,不過父母之愛子,子未必不亂也,則民奚遽治哉?且夫以法行刑,而君爲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爲治也。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先王勝其法,不聽其泣,則仁之不可以爲治亦明矣。  且民者固服於勢,寡能懷於義。仲尼,天下聖人也,修行明道以遊海內,海內說其仁、美其義而爲服役者七十人。蓋貴仁者寡,能義者難也。故以天下之大,而爲服役者七十人,而仁義者一人。魯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國,境內之民莫敢不臣。民者固服於勢,誠易以服人,故仲尼反爲臣而哀公顧爲君。仲尼非懷其義,服其勢也。故以義則仲尼不服於哀公,乘勢則哀公臣仲尼。今學者之說人主也,不乘必勝之勢,而務行仁義則可以王,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而以世之凡民皆如列徒,此必不得之數也。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爲改,鄉人譙之弗爲動,師長教之弗爲變。夫以父母之愛、鄉人之行、師長之智,三美加焉,而終不動,其脛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後恐懼,變其節,易其行矣。故父母之愛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嚴刑者,民固驕於愛、聽於威矣。故十仞之城,樓季弗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嚴其刑也。布帛尋常,庸人不釋;鑠金百鎰,盜蹠不掇。不必害,則不釋尋常;必害手,則不掇百溢。故明主必其誅也。是以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賞不遷,行誅無赦,譽輔其賞,毀隨其罰,則賢、不肖俱盡其力矣。  今則不然。其有功也爵之,而卑其士官也;以其耕作也賞之,而少其家業也;以其不收也外之,而高其輕世也;以其犯禁罪之,而多其有勇也。譭譽、賞罰之所加者,相與悖繆也,故法禁壞而民愈亂。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知友辱,隨仇者,貞也。廉貞之行成,而君上之法犯矣。人主尊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程於勇,而吏不能勝也。不事力而衣食,謂之能;不戰功而尊,則謂之賢。賢能之行成,而兵弱而地荒矣。人主說賢能之行,而忘兵弱地荒之禍,則私行立而公利滅矣。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禮之,此所以亂也。夫離法者罪,而諸先生以文學取;犯禁者誅,而羣俠以私劍養。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誅,上之所養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無所定,雖有十黃帝不能治也。故行仁義者非所譽,譽之則害功,工文學者非所用,用之則亂法。楚之有直躬,其父竊羊,而謁之吏。令尹曰:“殺之!”以爲直於君而曲於父,報而罪之。以是觀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魯人從君戰,三戰三北。仲尼問其故,對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養也。”仲尼以爲孝,舉而上之。以是觀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誅而楚奸不上聞,仲尼賞而魯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異也,而人主兼舉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幾矣。  古者蒼頡之作書也,自環者謂之私,背私謂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蒼頡固以知之矣。今以爲同利者,不察之患也,然則爲匹夫計者,莫如修行義而習文學。行義修則見信,見信則受事;文學習則爲明師,爲明師則顯榮:此匹夫之美也。然則無功而受事,無爵而顯榮,爲有政如此,則國必亂,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兩立也。斬敵者受賞,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祿,而信廉愛之說;堅甲厲兵以備難,而美薦紳之飾;富國以農,距敵恃卒,而貴文學之士;廢敬上畏法之民,而養遊俠私劍之屬。舉行如此,治強不可得也。國平養儒俠,難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簡其業,而於遊學者日衆,是世之所以亂也。  且世之所謂賢者,貞信之行也;所謂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難知也。今爲衆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難知,則民無從識之矣。故糟糠不飽者不務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繡。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則緩者非所務也。今所治之政,民間之事,夫婦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論,則其於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務也。若夫賢良貞信之行者,必將貴不欺之士;不欺之士者,亦無不欺之術也。布衣相與交,無富厚以相利,無威勢以相懼也,故求不欺之士。今人主處制人之勢,有一國之厚,重賞嚴誅,得操其柄,以修明術之所燭,雖有田常、子罕之臣,不敢欺也,奚待於不欺之士?今貞信之士不盈於十,而境內之官以百數,必任貞信之士,則人不足官。人不足官,則治者寡而亂者衆矣。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術而不慕信,故法不敗,而羣官無奸詐矣。  今人主之於言也,說其辯而不求其當焉;其用於行也,美其聲而不責其功。是以天下之衆,其談言者務爲辨而不周於用,故舉先王言仁義者盈廷,而政不免於亂;行身者競於爲高而不合於功,故智士退處巖穴,歸祿不受,而兵不免於弱,政不免於亂,此其故何也?民之所譽,上之所禮,亂國之術也。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國貧,言耕者衆,執耒者寡也;境內皆言兵,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戰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聽其言;賞其功,伐禁無用。故民盡死力以從其上。夫耕之用力也勞,而民爲之者,曰:可得以富也。戰之事也危,而民爲之者,曰:可得以貴也。今修文學,習言談,則無耕之勞而有富之實,無戰之危而有貴之尊,則人孰不爲也?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衆,則法敗;用力者寡,則國貧:此世之所以亂也。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爲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爲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爲勇。是境內之民,其言談者必軌於法,動作者歸之於功,爲勇者盡之於軍。是故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此之謂王資。既畜王資而承敵國之釁,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  今則不然,士民縱恣於內,言談者爲勢於外,外內稱惡,以待強敵,不亦殆乎!故羣臣之言外事者,非有分於從衡之黨,則有仇讎之忠,而借力於國也。從者,合衆弱以攻一強也;而衡者,事一強以攻衆弱也:皆非所以持國也。今人臣之言衡者,皆曰:“不事大,則遇敵受禍矣。”事大未必有實,則舉圖而委,效璽而請兵矣。獻圖則地削,效璽則名卑,地削則國削,名卑則政亂矣。事大爲衡,未見其利也,而亡地亂政矣。人臣之言從者,皆曰:“不救小而伐大,則失天下,失天下則國危,國危而主卑。”救小未必有實,則起兵而敵大矣。救小未必能存,而交大未必不有疏,有疏則爲強國制矣。出兵則軍敗,退守則城拔。救小爲從,未見其利,而亡地敗軍矣。是故事強,則以外權士官於內;救小,則以內重求利於外。國利未立,封土厚祿至矣;主上雖卑,人臣尊矣;國地雖削,私家富矣。事成,則以權長重;事敗,則以富退處。人主之於其聽說也於其臣,事未成則爵祿已尊矣;事敗而弗誅,則遊說之士孰不爲用矰繳之說而僥倖其後?故破國亡主以聽言談者之浮說。此其故何也?是人君不明乎公私之利,不察當否之言,而誅罰不必其後也。皆曰:“外事,大可以王,小可以安。”夫王者,能攻人者也;而安,則不可攻也。強,則能攻人者也;治,則不可攻也。治強不可責於外,內政之有也。今不行法術於內,而事智於外,則不至於治強矣。  鄙諺曰:“長袖善舞,多錢善賈。”此言多資之易爲工也。故治強易爲謀,弱亂難爲計。故用於秦者,十變而謀希失;用於燕者,一變而計希得。非用於秦者必智,用於燕者必愚也,蓋治亂之資異也。故周去秦爲從,期年而舉;衛離魏爲衡,半歲而亡。是周滅於從,衛亡于衡也。使周、衛緩其從衡之計,而嚴其境內之治,明其法禁,必其賞罰,盡其地力以多其積,致其民死以堅其城守,天下得其地則其利少,攻其國則其傷大,萬乘之國莫敢自頓于堅城之下,而使強敵裁其弊也,此必不亡之術也。舍必不亡之術而道必滅之事,治國者之過也。智困於內而政亂於外,則亡不可振也。  民之故計,皆就安利如闢危窮。今爲之攻戰,進則死於敵,退則死於誅,則危矣。棄私家之事而必汗馬之勞,家困而上弗論,則窮矣。窮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門而完解舍,解舍完則遠戰,遠戰則安。行貨賂而襲當塗者則求得,求得則私安,私安則利之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衆矣。  夫明王治國之政,使其商工遊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務而趨末作。今世近習之請行,則官爵可買;官爵可買,則商工不卑也矣。奸財貨賈得用於市,則商人不少矣。聚斂倍農而致尊過耕戰之士,則耿介之士寡而高價之民多矣。  是故亂國之俗:其學者,則稱先王之道以籍仁義,盛容服而飾辯說,以疑當世之法,而貳人主之心。其言古者,爲設詐稱,借於外力,以成其私,而遺社稷之利。其帶劍者,聚徒屬,立節操,以顯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其患御者,積於私門,盡貨賂,而用重人之謁,退汗馬之勞。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財,蓄積待時,而侔農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養耿介之士,則海內雖有破亡之國,削滅之朝,亦勿怪矣。

議論文

扁鵲見蔡桓公

扁鵲見蔡桓公,立有間,扁鵲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將恐深。”桓侯曰:“寡人無疾。”扁鵲出,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爲功!” /

寓理

鄭人買履

  鄭人有欲買履者,先自度其足,而置之其坐。至之市,而忘操之。已得履,乃曰:“吾忘持度。”反歸取之。及反,市罷,遂不得履。人曰:“何不試之以足?”曰:“寧信度,無自信也。”(鄭人有欲買履者 一作:鄭人有且置履者)

寓理

曾參烹彘

  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隨之而泣。其母曰:“女還,顧反爲女殺彘。”妻適市來,曾子欲捕彘殺之。妻止之曰:“特與嬰兒戲耳。”曾子曰:“嬰兒非與戲也。嬰兒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學者也,聽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選自《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教育

楊子過宋

  楊朱過宋,東之於逆旅。逆旅人有妾二人,其一人美,其一人惡;惡者貴而美者賤。楊朱問其故。逆旅小子對曰:“其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其惡者自惡,吾不知其惡也。”楊朱曰:“弟子記之!行賢而去自賢之行,安往而不愛哉?”

鄭人買履

鄭人有欲買履者,先自度其足,而置之其坐。至之市,而忘操之。已得履,乃曰:“吾忘持度。”反歸取之。及反,市罷,遂不得履。人曰:“何不試之以足? ”曰:“寧信度,無自信也。”

寓理

管仲破厚葬

  齊國好厚葬,布帛盡於衣衾,材木盡於棺槨。桓公患之,以告管仲,曰:“布帛盡則無以爲蔽,材木盡則無以爲守備,而人厚葬之不休,禁之奈何?”管仲對曰:“夫凡人之有爲也,非名之則利之也。”於是乃下令曰:“棺槨過度者戮其屍,罪夫當喪者。”夫戮死無名,罪當喪者無利,人何故爲之也?

歷史

韓非子·難一(節選)

  襄子圍於晉陽中,出圍,賞有功者五人,高赫爲賞首。張孟談曰:“晉陽之事,赫無大功,今爲賞首,何也?”襄子曰:“晉陽之事,寡人國家危,社稷殆矣。吾羣臣無有不驕侮之意者,惟赫子不失君臣之禮,是以先之。”仲尼聞之曰:“善賞哉,襄子!賞一人而天下爲人臣者莫敢失禮矣。”  或曰:仲尼不知善賞矣。夫善賞罰者,百官不敢侵職,羣臣不敢失禮。上設其法,而下無奸詐之心。如此,則可謂善賞罰矣。襄子有君臣親之澤,操令行禁止之法,而猶有驕侮之臣,是襄子失罰也。爲人臣者,乘事而有功則賞。今赫僅不驕侮,而襄子賞之,是失賞也。故曰:“仲尼不知善賞。”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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